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喧器一时的宝类产品如今大多沉寂下来,事实上,那种简单将货币基金对接互联网平台包装而成的创新,只是互联网思维的粗放式使用,基金公司想要深度介入互联网金融,就必须更深刻地理解互联网精神,懂得运用互联网的“运营思维”。

“运营思维”并无明确定义,笔者将其理解为运营一切的思维程序,在产品的运行过程中,主动沟通、及时奖励,简单来说就是让用户感受到能时时掌控产品的运行状况。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基金公司可能要在诸多方面进行创新。

首先,互联网使得数据的收集、处理、发布变得异常容易,已经融入互联网的宝类产品的规模和申赎数据甚至可以做到实时显示。但是,基金产品中除了场内交易的LOF和ETF以外,绝大多数净值依然是一日一公布,目前基金净值的核算速度在强大的结算系统下在明显提高,提前净值披露频次实际上从技术上讲是可以做到的。

其次,要有以用户为中心的互联网思维。互联网环境下,用户更容易挑选和改变使用行为,这已经是全行业认可的设计理念,但是基金业把基民称作“客户”而非“用户”。一字之差,基金公司把自己当作主人,而互联网公司则把自己定位为服务人员,因此两者在产品设计的理念上区别迥然。

互联网产品的的运营较基金产品更加透明,与投资者的沟通也十分及时。不过,现有的基金产品很难做到这一点,不过这也正是创新突破点。基金公司可以思考,如何将产品的运营过程在合规前提下充分地展示给基民,实现与基民的主动交流和良好沟通。

最后,将平等、开放、共享的互联网精神融入产品设计,这是基金产品设计的底层框架。如今的基金申购、赎回,产品类别的选择上都存在对资金量的差别对待,这种“资金歧视”并非基金行业特有,也是由于非互联网时期的客户获取成本较高导致的。而在互联网时代,这一成本正在快速下降,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通过互联网完成投资,因此,这样的产品设计也可以考虑取消。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基金产品的创新,不能局限于现有的生存环境,那样只能是为创新而创新的形式主义,固化思维。产品设计者必须从大资管以及与互联网全品类理财产品竞争的角度出发,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创新。

毕竟,在互联网时代,选择权已经交还到用户手中。基金公司不能再以“不是互联网企业,不具备互联网属性”为借口了,要知道,资本市场本就是弱肉强食,互联网金融浪潮的掀起,只会使强者更强。未来所有的企业都必将互联网化,等到那时再想要改变,恐怕已经被颠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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