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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P2P行业的发展,各个平台不断开发各种各样的新项目,一方面不断争夺着人们的目光,另一方面也不断扩大自己的业务范围。但P2P所开发的项目真的安全么?其实并不然,红岭创投今年3月份开始做大额标,当时吸引了所有人的眼球并且饱受争议,到8月底出现1亿坏账只有短短5个月。随着部分P2P平台逐渐做大做强,向新的领域进军是情理之中,但有三个领域是万万不能碰的。

没落产业引爆巨额坏账风险

俗话说“救急不救穷”,部分夕阳产业及产能过剩产业已经连年亏损,这主要是受经济大环境影响,而且我国经济转型正在进行中,人民币升值,出口疲软。钢铁、煤炭、玻璃等基础行业正在下坡路上奔跑,虽说他们在P2P借款可能也是为了救急,但其盈利能力也已经摆在那了。虽然有的P2P平台在运营过程中对他们采取动产质押,这种方式看似靠谱,但最大的缺陷就是不能防止第三方介入,也就是说不能防止所有者将其重复抵押给另一个人。因此,这种方法一样会出现风险,最好的例子就是红岭创投的1亿坏账。

如果说大额标会让风险聚集,那么没落行业中的大额标就是个定时炸弹,不一定哪一天就会出现危机。众所周知,企业的贷款主要由银行来做,P2P平台在风险定价和信用评估上能力上相对银行并不具备竞争力,那他们做大额标的优势在哪里?按照现行的贷款利率来看,中小企业在银行贷款的一年期利率为7%左右,如果说一个企业能够在银行得到贷款他们必然不会去寻找相对高息的P2P平台贷款。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无非有两个原因,一是该企业资质不足以达到向银行申请贷款的门槛,二是该企业需要巨量的资金做周转,在银行端借款需求得不到满足才转而从民间寻找贷款机会。虽然企业的信用普遍会比个人要高(因为有企业实缴资本作为牵制),但企业从民间吸收借款的风险还是无法避免,而且一旦出事后果往往是严重的。

配资炒股处在灰色地带投资者安全无法保障

中国A股在今年7月底开始出现明显反弹,并在随后的两个月中持续上涨,最高涨幅已经超过了15%,趁着“牛市”雄风,一些P2P公司也开始涉足配资炒股。所谓的“配资炒股”的具体过程是:通过在线申请,借款人用少量的自有资金做本金,向平台理财人借入一定比例的资金,这些资金全部注入指定的账户中,供借款人炒股使用。一般来讲,借款资金杠杆在1:5到1:10不等,即假设投资者自有资金10万元,就可以通过P2P平台借到至少50万元用于炒股。

众所周知,股指期货合约采用保证金交易,一般只要付出合约面值约10-15%的资金(杠杆比例为6-10)就可以买卖一张合约,这一方面提高了盈利的空间,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风险。整体来看,P2P配资炒股原理十分接近股指期货,同样是通过杠杆放大资金交易总量,同样是保证金交易,也同样面临着因亏损而遭遇强行平仓的风险。

在P2P配资炒股的过程中,随时面临着爆仓的风险,一旦你的保证金亏损达到50%,就会被要求补仓(补齐保证金余额),超过70%,就会被强行平仓变卖股票或期货来保证投资者(出借人)的本金及收益。这就意味着,按照5倍杠杆来算,两个跌停就可以被强制平仓,而假如是10倍杠杆的话,一个跌停就足够了。

而中国的股票市场中最多的是散户,最赚不到钱的也是散户。虽然也有佼佼者,但绝不是大多数,A股中设置涨跌停本来就是起着保护投资者的作用,而P2P在配资炒股的过程中却刻意将其风险放大,监管层上看,证券属于证监会管辖,P2P属于银监会管辖。通过P2P配资炒股就处在了一个相当暧昧的模糊地带,监管缺失或让平台和出借人面临极大的政策风险。

P2P与地产商关系暧昧不明当心诱发第二个“次贷危机”

房地产公司现在亚历山大,不少地方抛出“零首付”策略,让购买房屋的客户先到P2P网络平台借款,再把钱款给房地产公司付首付,再进行下一步正常银行按揭贷款买房。折腾。(背后故事:实际上网贷平台上借给购房者的钱是房地产公司垫付的。)

这个故事牵涉那些问题呢,且听一一分解。

首先,房地产公司的动力。房地产公司此类行为的动机有两个:一是促进交易,毕竟现在房子太难卖,用这种方式做销售可以理解;二是通过控制网贷平台,收取利差或居间费,增加盈利点。监管机构明确企业不可以自融,那么通过合作或控制的方式运用互联网金融为自己的产业服务,是否可行,值得探讨。

其次,零首付是否违法。根据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强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禁发放“零首付”个人贷款。但是,此通知已被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2号人民银行公布废止和失效的部分规范性文件所废止。也就是说,零首付曾经是央行禁止的,现在涉嫌非法贷款。

再次,企业向社会发放贷款的行为定性。企业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属于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根据最高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房地产企业通过P2P平台实际上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合同归于无效。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尘归尘,土归土,双方返还财物。

房地产与P2P暧昧的后果。房地产公司如是操作,可能助长了一批没有购买能力的人购房,虽然首付通过P2P信用贷获得,随后银行根据首付的发票给予按揭,等待一个月一个月地还款,结果,购房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都不强。怎么有点美国次贷危机前的意思?!过度开发人们的房屋购买能力,到底对经济是好是坏,各位看官自行评价吧。

什么样的平台才是靠谱平台?

彻底执行小额分散的平台才是靠谱的。P2P诞生以来一直贯彻小额分散理念,而且在征信体系健全并且投资者风险意识足够的情况下平台往往是不提供担保的,比如说美国的LendingClub。但在国内这两个条件都不满足。基本上绝大多数平台都会给投资人提供本息担保,这样一来就会让投资者放松警惕。在这种环境下,平台如何运营就变成了控制风险的最重要一环。如果把小额借款比作皮蛋豆腐,那大单就可以看做是烤全羊。如果平台多数的借款人都是企业,那么他在享受美味利润的同时也要承担成比例的风险,审核不严导致风险爆发后很可能一击致命,可以理解为高血脂或心脏病。

不走歪门邪道的平台才是靠谱的。如果一个平台常常发秒标、净值标就需要注意了,这种借款通常不是真实借款,操作原理看似天衣无缝但也可能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在投资的过程中一定要每隔一段时间就要观察一下,看该平台是否有什么异样的举动,跑路的平台中也有存续期在1年以上的。另外,投资前一定要审核好借款标的真实性,借款是真实的,P2P的存在才是有意义的,是能够真正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如果是通过吸引羊毛党光顾来扩大知名度的平台,想必实力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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