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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观察P2P的业态,真正形成社会关注热点应该是从2013年开始的,这样真正引起互联网金融关注的业态在中国也只持续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因而留给大家的观察周期和存量样本分析还比较少。然而在短短一年的时间里,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这样的命题却已得到非常深入的讨论,同时它的业态发展、理论分析和社会评价也在进行非常快速的更新和发展。

P2P刚刚开始时,行业外普遍把它看作是民间借贷在平台上的转化。然而在其后的几个月时间里,随着美国几家知名的P2P企业不断引起资本界的广泛关注,大家的着眼点也相继放在这种商业模式是否可行,或者在互联网时代这种模式是不是会引起变革式的创新上。

随着中国P2P行业不断曝光的负面新闻,一些以P2P为名义的机构开始显现风险,并且造成了投资者的损失。社会舆论又反过来开始关注并质疑这个行业是否会带来更多的网络化欺诈以及非法集资的可能性。持续不断的质疑与反驳为P2P行业在国内的发展带来了隐形阻力,同时也让从业者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2014年,随着新一轮更多资本和实业者以严肃的态度进入P2P行业,新闻舆论、投资者、各方面研究学界对P2P的评价开始走向中性、客观、理性的观察阶段。包括近期大家争相热议的P2P“去担保化”命题,已反映出行业内外开始用更客观的金融分析方法来看待P2P发展中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

中国的P2P行业为什么需要担保

担保是传统金融非常重要的风险管控手段,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用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担保,银行是极端的例子,储户把钱存到银行,银行全额全息担保;另一种是引入两类机构的外部担保:非金融类型机构和准金融类型机构。

在中国,为什么P2P会与担保产生联系?因为中国不具备像欧美那样开展P2P业务的前期条件。目前中国并没有完善的征信系统,平台不能通过大数据分析来展开业务,风控手段基本都依靠线下,因而成本也会相应的增加。为了降低成本,多数平台都会选择与拥有大量客户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以此增加客户资源、提高效率,同时降低风控成本。

但是,任何担保模式都只是把链条这一端不能承担的金融风险转移到了其它链条,而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消除最终的金融风险。当风险转移后,合理的机制在于能够承受金融风险的领域或机构有能力承担金融风险。如果不能承受,就要隐藏风险,或者把风险再转嫁给另外一家金融机构,这样就形成了很长的风险传递链条。而风险传递链条越长,难度就会越大,社会认知金融风险的能力也就越弱。当金融风险链条高度复杂时,金融风险暴露的周期就会被拉长,金融风险累积程度也会加深,最终导致金融危机的直接爆发,最典型的例子就是2008年的次贷危机。

担保模式是不是P2P行业必备的金融服务功能

其实,去担保化更多是一种现象,而不是最终的目标。去担保化的实质是让一类金融服务机构或者准金融服务机构与其所承担的风险能够更好地匹配。而P2P平台是否一定需要与担保公司或保险机构进行合作,或许更多取决于各家平台的业务形态。如果平台多数都是贷款集中度非常高的项目,此时引入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则是有效并有必要的。相反,如果借款项目的融资金额和违约概率都较低,引入担保不但没有实际意义,还会增加平台运营的总体成本。

同时,是否去担保化,还要与P2P下一步的整体监管原则和规则相结合进行统一考虑。中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民间金融创新模式,渐渐也形成了独特的二元金融体系:一元是正规受监管的金融机构,另一元是民间金融机构,这两种金融体系在某种程度上比例相当,中间还存在着影子银行。而受监管的金融机构碍于制度的约束,不得不借助各种民间渠道开展业务,包括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这样就逐渐形成了庞大的影子银行系统,P2P实际上就是这个系统中的一部分。

而监管政策的出台不仅仅会涉及到去担保这一方面,更会强调去资金池、去居间交易、去信用中介等相关问题,担保只是信用中介的一种方式。如果把不符合P2P最基本原则的模式都去除掉,让P2P回归到纯信用中介的角色,那么真正符合监管要求的P2P机构则少之又少。而P2P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补充渠道,无论是从国家扶持还是市场自身发展的层面,都势必会不断发展壮大。在这种情况下,担保模式和抵押模式依然会大量存在,这种以担保形式存在的民间中介也会大量存在。虽然真正意义上的P2P模式有着巨大的发展前景,但在目前的中国,还是会受到一定技术条件的制约。

担保如何服务中小微企业

P2P在发展之初时就定位为为中小企业服务,那么跟类传统金融机构合作,或许更多是为了将信息对称的问题落实到小微企业中。但是如何界定为为中小企业服务,就要涉及到“去担保化”。

实际上,担保化和担保公司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不可混淆。我们都知道,平台自身做担保是不可行的,去平台担保化是必要的。而介入类担保等机构进行合作,比如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利用他们的风控手段形成差异化产品设计,再将这些差异化产品融入到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中,以此对小微企业进行扶持,才能真正做到为小微企业服务。

而且,“去担保化”又是个非常模糊的概念,如果平台单纯以国企控股或上市公司控股为宣传噱头,或单靠美化财务报表、与国有担保公司合作来获得信用背书,而不努力增强平台自身的风控能力,不仅会误导投资人,更会影响平台的长远发展。一个P2P平台的核心是风险控制,想要稳扎稳打、长期发展的平台,很多都十分重视自身的风控建设,这些平台的整个核心部门就是它们的风险控制部门,而风险控制部门要做的就是把粉饰过的财务报表还原,把平台最本身的面目展现出来。

据行业相关人士透露,有些平台已经开始做风险研究和风控模型测试,在测试过程中会了解到一些企业的隐性负债。但并非所有平台都会做风控,有些平台性质上相当于超市,如淘宝网的自由交易市场形式,即把借款企业放在平台上,把合作机构、担保机构放在其他平台上,各方可以随意撮合交易。而市场的管理方即平台则撇出不负责任的态度,让投资人自担风险。这其中会出现一个最明显的误导,就是平台用其强大的背景资源进行信用背书,导致投资人在选择平台时更多是看重平台营造的噱头,而不是其背后的具体项目。在这种情况下,平台此时真正需要做的就是让投资人真实并及时的了解到资金的去向、资金是作为企业短期流动性资金的补充,还是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操作的。

担保是否会被扼杀在监管政策中

其实,早在今年4月,银监会就已提出“四条红线”,其中之一为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银监会创新部也明确指出,平台不得承诺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不得承诺贷款本金收益以及不得承担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不能自建资金池,不能自建担保公司进行自身担保。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监管层口中的去担保指的是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即担保主体是平台自身,而非专业的担保机构,但与第三方担保公司合作的模式还是被允许的。

但是,P2P作为一个全新的行业,其发展规律并非监管推动行业,而是行业推动监管。这个行业的发展过程是高速发展、高速变化的过程,这就为立法增加了难度和不确定性。而监管政策出台的过程也是自然分娩、水落石出的过程,最终出台的监管细则、管理办法应该不会与社会期待和业界关注产生太大差异,P2P的发展更多是要靠行业的自我规范和自律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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