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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天就有1家P2P平台跑路或倒闭,这在当下良莠不齐的国内第三方理财市场,已经不算是什么新鲜事。

一批批因此而被卷钱财的投资客,讲述着各自背后的辛酸故事。在他们之中,有这样一批“特殊”的投资者,近来齐聚于多家保险公司大门外,前来申讨说法、提出索赔。

城门失火,原本风马牛不相及的保险公司,缘何成了被殃及的池鱼?

笔者历时一个多月的调查,试图揭开隐蔽于保险行业深处的P2P利益生态链。

这条利益链背后的前因后果、矛盾纠结,远比银行员工私售“飞单”更为复杂——在监管真空下,除难以道清言明的纠纷后患外,P2P“魅影”的闪现,正步步危及保险公司的日常业务运转。

警报已经拉响,全行业防控布局,时不我待。

东窗事发!全员私售?

有史以来P2P平台倒闭最多的10月刚刚过去,35家这个数字似乎并不是上限。客服集体失联,公司空无一人,老板去向成谜,投资者火速成立维权联盟,群策群力商讨报案维权事宜。可悲的是,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对于原本毫无干系的保险公司而言,这同样是一个噩耗——因为他们不知道:是不是又会出现一个倒闭的P2P,会和自己扯上关系。更无奈的是,唯有等“东窗事发”后,他们才后知后觉。

6月的一天,上海一家P2P公司人去楼空,老板失联的同时携款潜逃。这是一家自称已在香港上市的平台公司,在海南等地建有养老院等大型投资项目。他们以民间募资名义发售理财产品,10万元左右起投,许以个人投资者12%的年化收益率,按月结算。

如果不是东窗事发,投资者至今还做着年收益10%以上的理财美梦。和在其他P2P跑路案例中的故事发展一样,投资者开始走上了维权之路。

他们找到当初游说其购买产品的介绍人,介绍人避而不见,进而找到介绍人供职的保险公司。

一位投资者反映称,当初是在介绍人组织的一次旅游活动中,了解到了这家P2P公司的产品信息。“这个介绍人是这家保险公司的营销员,旅游活动是以这家保险公司邀请的名义,用短信通知形式发送的,旅游集合地点正是在这家保险公司大门外。”

这家保险公司被投资者质疑得“哑口无言”。因为他们从头到尾都不知道有这回事。在经其调查后发现,这是若干已离职员工的私售行为。这些保险营销员早在当初介绍P2P产品时就已经从保险公司离职,之所以冒充在职人员,主要是为取得投资者的信任。

由于所涉及的人员较少,资金量也不大,保险公司只是把它作为一件个案来跟踪处理。

然而,事态发展超预期发酵。随着之后匿名举报者的突然出现,保险业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9月上旬,一家保险公司接到匿名举报,声称当日中午有一场该保险公司举办的产品说明会,然而推介的并非这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而是第三方理财产品。

知情人士称,从现场布置来看,酒店正门挂有“某保险公司欢迎您”横幅,大厅张贴“某保险公司老客户联欢会”横幅及公司简介易拉宝,背景墙所述的却是“某P2P公司中秋客户答谢会”。

在这场所谓的保险公司老客户联欢会上,全程都在介绍多家P2P公司的第三方理财产品,宣扬的年化收益率高达12%,现场认购者较踊跃。而向这些老客户兜售P2P产品的,正是这家保险公司某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及部分保险营销员。

分支机构全员私售“李鬼”产品,这不仅出乎了当事保险公司的意料,在随后上报至当地保监部门并通报之后,也引来同业的一片哗然。

调查取证后发现,该产品说明会系这家保险公司支公司私下发起,假借保险公司名义,邀请老客户参加联谊会,并现场推介第三方理财产品。

但这绝非孤案。另一家保险公司内部消息也表示,该公司也发现某分支机构存在全员私售第三方理财产品的违规行为。保险公司选择立即报警,并在清理整顿期间停止涉案支公司所有新单业务。

运作模式“一条龙”

随着调查进一步深入,笔者发现,保险分支机构全员私售P2P产品,并非一时兴起,而是有着极为缜密及流畅的流程,运作模式更是“一条龙”服务。

一方面,他们首先选择攻克保险公司老客户。保险营销员与客户之间本就熟稔,这样取信快、易下手。他们通过旅游或联谊的形式,与客户取得联系,并告知客户“现在有一款相当不错的第三方理财产品,投资收益要比保险产品高好几倍,建议客户购买。”

在这些保险营销员的口中,P2P平台公司不是与保险公司有合作关系,就是两者之间存在资本纽带关系,如都是同一个实力雄厚的股东参股的。

由于对方是认识了多年的保险营销员,这些老客户并没有起任何疑心。对于一些手上无现金流的老客户,他们也想好了游说之词。即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简单类比保险公司产品的分红收益与第三方理财的高额回报,让客户进行退保后购买理财产品。“即使损失一部分保单现金价值,也是划算的。”

为达到目的,他们“贴心”地提供“一条龙”服务。即陪同客户去保险公司进行现场退保,或让客户授权于他们代办退保事宜。

而对于一些在退保损失上仍犹豫不决的老客户,他们甚至口头承诺“能够帮其实现全额退保”。为了兑现这一承诺,他们代客户出面,以“当初没有收到回访电话、保单上非客户本人签名”等名义投诉保险公司,并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甚至补偿相应利息。

另一方面,这些第三方理财公司也同时挖掘新客户。在一份P2P产品宣传资料上,注明合作单位有多家保险公司。

笔者以投资者的名义咨询其中一家保险公司,该险企回应称,从未与任何第三方理财公司有过任何合作,并告诫笔者切勿上当受骗。

“被合作”的这些保险公司已经开始有所行动。据了解,他们一方面报警,同时上报保险监管部门,并向社会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向客户发送提示风险的短信;另一方面,外部调查取证与内部全员排查并举,以评估潜在风险。

事实上,除难以道清言明的纠纷后患外,P2P“魅影”的闪现,已经危及保险公司的日常业务运转。

有业内人士表示,今年以来,一些保险公司退保率持续高企、保单继续率严重下滑的原因之一,就是受到了保险营销员私售P2P产品的影响,导致保单资金迁徙和外流。

内外诱因大剖析

令业界不解的是,究竟是什么样的动力,能够让这些现任或曾经的保险营销员们铤而走险?高提成的诱惑背后,又有哪些不为人道的内外诱因?

在调查采访中,有保险业人士反映,这与保险业正处于转型阶段的大环境不无关系。

随着银保新政的出台,特别是一些地区限制老年消费群体购买银保产品的规定,对于长期销售理财产品予老年客户的业务人员产生很大冲击。客户群难以为继,索性直接进行客户转移,进行第三方理财产品的销售,以此获利。

而从内部环境来看,保险行业的收入普遍偏低,人员流失率高,容易受高佣金诱惑。虽然绩优人员的收入高,但相较而言,大量的保险营销员仅维持在每月千元的收入水平,很容易在第三方理财重金的诱惑下,迷失方向。

以某第三方理财平台为例,他们以数倍高薪挖角保险营销员——部经理底薪18000元/月,业务主任7000元/月,业务员提奖3%,管理层提奖1%,远高于同级别保险营销员收入。

不可否认的是,寿险业正处于转型期,无可避免出现阵痛,营销员难以适应生存,容易产生共鸣。大量保险营销员长期偏重以“酒会”、“联谊会”等销售理财产品为主的作业模式,自主经营的能力下降。此时,第三方理财产品销售正好契合部分投机取巧、希望快速盈利的保险营销员。

另外,随着保监部门对于销售行为监管趋严,保险公司追责力度加大,行业“黑名单”的威慑,让部分存在品质问题的保险营销员无法在行业内立足。第三方理财公司借此以突破口,诱使那些问题保险营销员转投第三方理财团队。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第三方理财还属于新兴事物,相关监管体制尚未健全,处罚者寥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涨了他们铤而走险、侥幸的心理。在利益诱惑下,这些保险营销员便开始陆续倒戈第三方理财公司。

诚然,具有金融行业的从业经验,拥有一定的客户资源的业务人员,是众多第三方理财公司招募的首选。而保险公司又成为主要的挖角对象,中层管理人员和团队负责人成为被挖角的“重灾区”。

自卫与反击时不我待

近年来,第三方理财市场相关风险频频被揭,投资者却遭遇投诉无门的尴尬境遇。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第三方理财市场的监管真空。不少第三方理财产品甚至未经登记和风险评估,仅靠夸大投资回报率来吸引投资者。

在不少已被曝光的案件中,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人员私售现象屡见不鲜,但由于都是个人违规违法行为,第三方理财公司又不属于这两大监管部门所管辖,因此银监与保监部门也只能通过发布提醒公告的形式,对投资者予以警示。

不过就在10月22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严格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对分支机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进行统一授权和集中管理,禁止分支机构擅自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要求,采取抽查基层机构、访谈从业人员和客户等多种方式,持续深入排查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风险,确保不留死角。

“上述文件加强了保险公司内部管控,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保险营销员私售‘飞单’现象的滋生。与此同时,我们也开始了自卫与反击。”一家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目前,保险公司采取的举措包括:严查营销员私售行为,实施严厉的处罚追责制度,发现一个开除一个,对有瞒报行为的管理人员立即免职,对管理不力的机构负责人实行调岗处理;同时加大对无效、虚有人力的清理整顿力度,并将开除处理的人员名单上报至行业“黑名单库”,并对离职人员进行全面排查,严防离职人员与现有队伍进行勾结;此外,梳理中介合作情况,除法人渠道外,全面禁止其他业务渠道与中介和理财机构进行合作,最大可能地排除内外部风险。

此外,有多家保险公司选择“抱团取暖”,并借助当地保险同业公会的力量,向第三方理财公司提出严正交涉,但似乎收效甚微。在此背景下,有保险公司考虑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避免对其品牌声誉进一步造成负面影响。

其实,在第三方理财尚未明确监管主体之前,业内人士认为,消费者也应该“火眼金睛”,进行“自卫”。

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切勿轻信高收益,在购买产品前做足功课。例如在不少案例中,如果投资者去网上仔细核查一下这家P2P公司的背景,很多在推销产品时的谎话,便会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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