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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很快。根据研究机构IRESEARCH的估计,2013年中国第三方在线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17.2万亿元人民币。从规模上看,这已经相当于2013年全年社会融资规模17.29万亿元。不过,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我们的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坐不住了。现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各种监管和规范开始逐步出台,试图把互联网金融纳入到某种风险可控的规范之中。

对于任何一种金融创新,出于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考虑,在技术层面实现一定的监管是有必要的。不过在中国,我们也要提防另外一种可能:以互联网金融监管和规范之名,行抑制金融创新、维持不合理的金融体制之实。

目前关于如何看待互联网金融、如何规范互联网金融,国内还存在不少争议,市场主体、银行、监管部门各执一词。这种情况可以理解,因为在中国市场,市场创新的速度常常超过监管部门的知识更新和理解更新的速度。但作为市场监管者和政策制订者,金融监管部门一定要把握住监管原则的出发点—发展市场而不是抑制市场。

在我们看来,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冲击,除了直接的业务竞争、抢占市场份额外,更大的意义在于它会助推打破金融资源垄断、改革不合理的金融市场制度。互联网具有一种天然的“民主性”,它在信息传播、信息创造、信息获取等方面具有强大的功能,不仅打破了传统的新闻媒体和政府机构在信息传播和信息创造上的垄断地位,而且在经济领域对各种垄断造成了冲击。由于信息不对称减小、交易成本降低、参与主体众多,基于互联网的各种经济形式更加市场化,也更加民主化。

迄今,互联网已经成为现代经济、产业、金融发展的基础平台,互联网金融正是这个平台上的一个发展分支。在某种程度上,互联网金融正是“经济民主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打破了传统银行地金融资源的垄断,突破了传统金融业的运作形式,形成了“金融民主化”发展趋势。这一趋势因符合未来发展的潮流,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和远大前景。未来的市场将会日益从“金融民主化”过程中获益。

“金融民主化”的倡导者罗伯特·希勒教授认为,金融民主化中的“民主”并非指选举,而是指人们可以自己去掌控自己的活动。金融的民主化应该能够预防社会上出现财富和权力随机分配的现象,其实现形式就是一整套完善的金融合约。政府需要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一定程度的作用,但只是扮演助手的角色,在金融体系中,人们生活的保障和动力并非来源于政府,而是来自于为自己设置的个性化金融方案。他认为,新的金融秩序应当“把华尔街客户所享受的利益带给沃尔玛超市的顾客们”。希勒还认为,金融是一种需要经常实验并进行改进,以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技术。必须鼓励金融创新,增进金融的民主化,让更多人享受其便利,同时也要关注对人们有影响的风险。任何新技术都有可能增加风险,应该鼓励金融创新,利用互联网让那些降低风险的金融交易成为可能。

毫无疑问,“金融民主化”在中国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有市场人士感慨,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出现中国这样的奇观:一方面是中国银行(2.95,0.03,1.03%)系统高达100万亿的存款;另一方面是高达20万亿以上的小微企业和民间借贷市场对资金的渴望无法满足。一方面是政府规定的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3.5%,另一方面,高利贷市场起步年利率是36%。低效的国有官营银行金融系统,制造了一个价格严重扭曲的资金融通市场,进而严重地扭曲庞大的民营资金的需求,严重地制约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克强之问”很严肃:为什么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那么高?为什么银行资金到企业手里那么贵?在我们看来,这是国内金融业市场化不足的必然结果,说到底,也是“金融民主化”的问题。

“金融民主化”过程在中国市场会产生很大的好处:一是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二是增加市场竞争,进一步打破金融资源垄断;三是鼓励金融创新,推动金融业态的发展与繁荣;四是有助于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曾有研究测算表明,2013年由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节约的支付成本约为500亿,照此发展,2020年其累计节约的成本将达到1万亿。这些数字的含义是“剥夺”了资金垄断者的利益,降低了最终资金使用者的成本,提升了资金配置效率。

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必然要求一个市场化的金融市场体系,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金融表现形式,无疑指出了中国金融民主化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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