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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第十届中国银行业协会(花旗集团)“微型创业奖”颁奖典礼在北京举行。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吴晓灵在论坛致辞中表示,近年来蓬勃发展的互联网金融是对金融压抑抗争性的反映,既有创新的智慧,也有规避监管的考量。虽然监管者对服务于小微企业的民间金融创新持有较宽容的态度,但这不能成为各种创新僭越法律法规的理由。应该尽快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无论是网络股权众筹还是P2P网络借贷,都应该按照其业务的实质属性加以监管。对于只从事信息中介服务的P2P网络借贷中介,应该明确其作为信息服务机构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这些机构不应成为承诺刚性兑付的信用中介,更不能用向公众募集资金,自建资金池的模式开展业务。

以下为嘉宾发言全文:

首先祝贺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的第十个年会的召开。

小额信贷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业,联盟的同仁们能在这个领域坚持十年,不断推动行业发展,是难能可贵的。我向参与这项事业的各方人士表示诚挚的敬意。

当前中国经济已经进入发展减速的时期,中低速增长成为新常态。这有利于深化改革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是增加就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中央已经出台一系列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大家都是小微金融创新领域最活跃的机构和人士,希望大家能在中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对小微金融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为了更好地促进小微金融发展我建议要在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

首先,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金融改革。金融是经营信用和管理风险的行业,金融收益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它更要有契约精神,更需要法律的保护。只有在完善的法治环境中,金融才能有序健康地发展。各国的金融改革无不以法律修改的方式推进。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进一步明确了通过立法、修法的途径,凝聚共识、制定规划、协调人们的行为推进改革的路线图。完善金融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各项法律法规,应是落实金融改革目标、措施的基本方法,也是促进小微金融服务的基础。

其次,要厘清监管边界,转变监管理念,减少金融管制,促进为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除了鼓励正规的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还应引导民间资本服务小微企业,应该进一步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本结构限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的杠杆比例,提高小贷公司的放贷能力。

第三,尽早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务。近年来蓬勃发展的互联网金融是对金融压抑抗争性的反映,既有创新的智慧,也有规避监管的考量。虽然监管者对服务于小微企业的民间金融创新持有较宽容的态度,但这不能成为各种创新僭越法律法规的理由。

应该尽快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无论是网络股权众筹还是P2P网络借贷,都应该按照其业务的实质属性加以监管。对于只从事信息中介服务的P2P网络借贷中介,应该明确其作为信息服务机构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这些机构不应成为承诺刚性兑付的信用中介,更不能用向公众募集资金,自建资金池的模式开展业务。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优势,降低交易成本;依靠征信和大数据分析进行风险定价;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实现资金托管和清结算分离。

第四,应该把服务实体经济和保护金融消费者作为金融创新者和监管方共同努力的核心。当前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主要挑战是金融产品风险信息披露不充分,误导消费者;理赔程序烦琐,纠纷处理规则不完善;上市公司侵犯投资者权益情况屡屡发生;影子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对消费者保护带来新的挑战。各类机构在运用互联网等新型技术,改善金融消费者体验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完善消费者保护。我希望小额信贷联盟能够在金融消费者教育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最后,希望各位能继续努力,为我国小额信贷和普惠金融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预祝这次年会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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