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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管理规则的话题最近引来热议,证监会创新业务监管部副主任王欧也因此颇受瞩目。这里不妨听听他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分享。以下内容来自王欧在12月25日金融界网站“第三届领航中国金融行业创新发展高峰论坛”的演讲。其中有不少干货。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出现了井喷式的发展,呈现百花齐放、群雄逐鹿的态势,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传统金融服务相对的落后,以及部分子行业的金融服务缺失,导致社会金融服务总体不足,不能满足社会金融的需求,尤其是在发展中的需求,这是我们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这几年快速发展的最本质、最核心的原因。

二是我国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近几年实现了比较大的跨越式发展,一旦与金融结合将产生后发优势。有人把2013年6月15日余额宝的诞生称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标志性事件,把马上过去的2014年称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

三是基于中国源远流长的创新和创业的精神,勇于尝试新的业态,这也是我们在过去十几年当中,一直在推动行业不断通过创新开发新的业务领域,寻求发展的一个具体体现。通过互联网技术,互联网与传统金融行业得以衔接,诞生一些崭新的业态和产品,以证券行业为例,一方面传统期货和金融机构积极融入互联网时代,围绕账户支付等产品积极推动创新,例如中金证券等24家证券公司先后经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评审,获准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试点;另一方面是新兴业态蓬勃发展,2011年股权众筹在我国出现以后,据我了解全国上线经营的融资平台已经有几十家,累计融资额据不完全统计已经超过10亿元。

一夜知秋,从上述的数字和行业的发展情况,我们可以看出来,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在世界上也独具特点。简单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传统金融机构转型与新兴金融业态之间保持一个同步发展的态势。银行、证券等传统金融机构在近几年已经开始利用互联网技术改造自己的业务流程、改造自己的产品,把业务搬到网上。而几乎同时,像P2P、股权众筹和第三方支付等新兴的金融业态,很快在中国生根发芽。如果以最早的互联网金融业态第三方支付作为衡量标准,2003年支付宝诞生可以看作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首发事件。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实际上到现在也有十年多的历史。目前这种快速发展的形势已经引起社会、学界、业界乃至政府高层领导的普遍关注。

其次,传统金融机构转型与互联网跨界融合同步。目前以BAT为代表的主要的互联网企业,基于自身的数据平台,针对自己海量客户,纷纷涉足金融业务,推出了第三方支付,像支付宝、京东白条以及一些融资类的业务,比如像阿里小贷等新的业务、新的产品,在社会上引起了比较强烈的反响,出现了所谓互联网企业颠覆传统金融业的说法。当然,我们不能以偏概全。

第三,监管立法基本与市场发展同步。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主要是一行三会,也关注到了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趋势,同步开展了相关立法的研究工作。目前,相关的法规正在制定当中,一行三会会尽快择机发布,法规体系的完善在未来将为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营造更好的市场环境。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但归根到底,仍然属于金融。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与核心,但在互联网技术的改造下,互联网金融又具有了比较独特的特点。首先是开放性,互联网秉持了开放、协作、分享的精神,关注草根,积极进取,响应敏捷,追求平台价值,而这恰恰是我们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组成和经营理念当中相对重视不够的地方。

其次是着重强调客户的体验性,互联网金融以客户为中心,把客户体验放在首位,在客户生活工作的各个应用场景下,通过互联网去中心化、去中介化,让客户享有更多的知情权,拥有更多的参与决策权,不再是被动接受金融机构单方面的推销。

三是大数据化,互联网金融追求灵活性,基于对客户行为数据的收集分析,发现客户的潜在需求,并提供服务,摆脱地域和空间的限制,并且提供比较高的透明度,利用计算机技术自动计算客户的行为、交易数据、评估信用、确定交易价格、居间撮合交易等等,能够更好地掌控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在各个业务环节,很大程度上能够减少传统的金融交易业态当中的人为的干预,能够更好地维护公平和公正原则。

第四是生态化,生态化主要指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指新兴金融业态与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兼容并蓄,共同发展,逐渐会形成一个新的生态系统伴生伙伴关系。第二指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更加频繁地交叉联系,形成新的网状组织结构,促使越来越多的陌生人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变成整个体系里的熟人,形成新的熟人关系。

未来传统金融机构发展互联网,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首先,要理清互联网金融与电子商务的关系,传统金融机构发展互联网金融,目前刚刚起步,主要是把现有的业务搬到网上,但是互联网金融不是做传统金融业务的电子商务,而是应该通过机构内部的再造业务流程,升华业务理念,调整业务结构,加强内外部的合作,建立新的基于互联网的新的商业模式。但是,对于现有传统金融机构来说,由于存量市场的利益及其相关的各种原因,传统金融机构发展互联网金融遇到的困难相对也会更大,因此需要对存量市场进行深入地分析,找到自己情况的发展模式,切忌不能一哄而上,盲目期望一气呵成。

其次,传统金融机构发展金融互联网业务要理清与新兴金融业态的关系,新兴金融业态近几年在中国得到快速发展,给传统金融机构带来了比较大的冲击,推动了他们加快转型升级,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国新兴金融业态还处在早期发展阶段,达到成熟的运行阶段还有很长的路走。从去年发展状况来看,传统金融机构与新兴金融业态之间相互学习、相互融合、相互借鉴,二者并不是零和游戏,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在以客户为中心的生态系统当中相互融合,应当是可以预期的。前者可以成为后者的投资人、合作伙伴,后者也可以成为重新定义传统金融业态的资产类别,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第三,应该理清金融与教育之间的关系,我们谈互联网金融的时候不能忘记面对的客户是普通大众,普通大众对金融的认识程度还是不够的,还缺少较深入的风险意识,从当前行业内一些不良的现象,一些潜在的风险苗头来看,整个行业、投资者在很多时候仍然忽视了风险与收益基本匹配的行业规律。未来互联网技术将进一步改变人们消费金融的心理和观念,拥有庞大客户群体的传统金融机构可以从普及金融常识入手,提高社会整体金融认知水平和风险识别承担的能力,通过搭建金融消费者教育平台,探索适当性管理等新举措,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还应该理清与金融监管互动的关系,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复杂,因此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当中首先必须要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

纵观美国最大的P2P机构,它的每一次业务模式转变,都与政府的监管分不开,都是为了适应现行法律,而且每一次转变都将它的发展推上一个新的发展台阶,最终将其业务推向全美。因此,发展互联网金融,需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良性互动,保持密切沟通,而不是闭门造车,或者是盲目照搬国外成熟市场的业务模式和产品结构。另外一方面,作为监管机构,我们也需要加快监管转型的步伐,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持包容开放的态度,在放松管制的同时,逐步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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