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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评选过去一年的互联网金融热词,众筹绝对榜上有名。无论从咖啡馆,到客栈,再到智能家居产品,似乎人人花点小钱,都能过一把众筹瘾。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去年上半年,国内众筹领域发生融资事件1423起,募集总金额约1.88亿元。而据艾瑞咨询统计,截至2014年12月,全国约有110家正常运营的众筹平台。众筹之火,可见一斑。

不过,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火爆的众筹现象之后,麻烦也不少。众筹买到的产品有质量问题,是接受退货还是自认倒霉?股权众筹后,出现股东纠纷怎么处理?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众筹产生的纠纷引起关注。

解析四大众筹模式

权益众筹的智能硬件类项目最抢手

目前,众筹行业主要有四种发展模式,分别为股权众筹、债权众筹、权益众筹和公益众筹。

国内,股权众筹模式的典型平台有天使街、原始会、投融界等;债权众筹模式,根据借款人、即发起人的性质可分为自然人借贷(P2P)和企业借贷(P2B),尚未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债权众筹平台;权益众筹模式是我国众筹行业最主要的发展模式,典型平台有京东众筹、众筹网、淘宝众筹等;公益众筹模式尚未形成代表性平台,主要以公益项目的形式分布在综合性权益类众筹平台中。因此,目前在我国的主要众筹模式,为权益众筹和股权众筹,相关案例也以这两种模式为准。

权益众筹,即奖励类众筹,又称商品众筹,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产品或服务。简而言之,投资人和众筹发起人是买卖关系,智能穿戴设备是权益众筹的红人。据艾瑞咨询统计,2014年中国权益类众筹市场融资达到4.4亿元,同比增长123.5%,总项目数量达到4494个。其中,在2014年度中国权益众筹项目排行榜上,排名前十的项目,有九个属于智能硬件类,只有排名第二的房产众筹项目是非智能硬件,而有四个众筹项目的筹集金额超过千万人民币。京东众筹的一款智能温控器,筹集金额达到1246万元。可以说,现阶段国内众筹行业发展中,权益众筹的智能硬件类项目最抢手。

权益众筹售后差

出了质量问题到底谁负责?

智能硬件类最火,不过问题同样不少。在国内某著名众筹网站上,随意一搜,不少项目都存在跳票、质量不达标、无法联系客服等问题,其中质量问题显然是投资者最关心的。一款2014年2月发布的,名为MIVIPOWER的无线充电产品,就因质量问题被不少用户投诉。在其产品的介绍页,有86个相关话题,大多数为负面。

“设计太差了,位置要求非常高,偏一点就会不断的断开”、“我的没有任何反应,鼠标垫都不亮灯的,接收器也没有任何反应”。而发货后,其售后服务也不能让人满意,有投资者称,“客服流程混乱且无应答,一会让QQ联系一会微信联系”,最后放了个微信帐号让用户填写退货信息后,“整个团队好像人间蒸发”。话题中,甚至有投资者建议大家集体向该众筹平台投诉,“产品质量问题,团队联系不上。微信自助服务提交完了根本没人理。”

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另一名投资者贴出了平台给出的回应,“您好,首先很抱歉给您带来了不便,如果您已经收到了这两个项目的产品,那么也就说明他们的众筹部分跟点名时间的合作已经结束了,退货或退款将由项目团队负责,我们可以提醒他们做好售后工作,但具体退换货只能请您联络项目团队了。感谢您的支持,再次抱歉。”对此,投资者普遍认为,众筹平台应该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对有跳票和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网站也负有一定的责任。他们认为,成功项目的定义不应以筹资成功为标准,该平台有义务做一些后续的跟进工作。

其实,诸如此类智能硬件产品的投诉,并不是个例。某款手环,在穿戴对象打了一下午麻将后,显示步行了几万步;某读取U盘数据的产品,无法读取所有的U盘等。

有专家表示,众筹产品价格一般都不会超过一百元,因此在产品遇到质量问题后,并不是所有人都会向客服要求退货;如果退货过程不顺,也并非所有用户都会坚持到底。其实,众筹团队因技术、资金、经验不足等原因而导致产品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情况,在所难免;团队人数少,没有客服经验,沟通过程中与支持者产生矛盾也是常见现象。但有问题不解决,互相推卸责任,则是对投资者的不负责。

股权众筹问题多

股东身份怎么体现?何时分红?

如今,如雨后春笋般走进人们视野的众筹咖啡馆、众筹客栈,都是股权众筹的典型。众筹权作为股东出资注入公司,投资人成为众筹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因此,其实麻烦在这个节骨眼上就产生了,股权众筹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公司股权架构,公司治理模式,项目进行的过程也更为复杂。股东身份怎么体现?什么样的情况下能分红?股东能否参与公司运营?这些都是问号。

众筹就表示股东数量多,少则几百个,多则上千。不过《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超过50人,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超过200人。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导致大部分众筹股东不能直接出现在企业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中。通常来说,一般的处理方法,是委托持股和持股平台持股两种。前者的模式,众筹股东并不亲自持有股份,而是由某一个实名股东持有,并且在工商登记里只体现出该实名股东的身份。尽管法律认可委托持股的合法性,但是还需要证明众筹股东有委托过实名股东。这种委托关系,是众筹股东和实名股东之间的内部约定。通常来说,这种约定没有书面文件,如果闹到翻脸的地步,众筹股东有口难辩。

后者,则是若干股东在众筹公司里只体现为一个股东,即持股平台。不过,按照《合伙企业法》,众筹股东作为有限合伙人,众筹发起人作为普通合伙人,通常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管理,由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换句话说,众筹发起人,依然是管理和控制持股平台的第一人,他能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控制投资和股份等。

因此,无论是委托持股还是持股平台,想直接体现股东的身份,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也正是有了这个逻辑。众筹股东虽然是公司股东,但是几乎很难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基本上都不太能亲自参加股东会、参与股东会表决和投票。好不容易组织起了股东会后,也因为股东人数众多,而众口难调,严重削弱了公司的决策效率。杭州第一家众筹模式的咖啡馆“聚咖啡”,就面临着这样的问题。由于发展理念存在严重分歧,聚咖啡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如今最早的发起人已经退出团队,咖啡馆只有一个领头人带领团队。

此外,股东无法决定是否分红,也是一个大问题。《公司法》并未规定公司有税后可分配利润就必须分红,众筹公司完全可以以“税后利润要用于公司长期发展的再投资”为借口,推掉众筹股东分红的要求。如果没有在公司章程中制定相关条约,众筹股东只有眼红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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