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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15日在答记者问时明确提出,允许个案性金融风险的发生,按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清算,这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也增强人们的风险意识。

以往对金融风险特别警惕的各级监管部门,终于在“个案性金融风险”上松口,今后为投资人兜底的思路也一定会被打破。否则的话,投资人匮乏的风险意识和少数人反咬一口的道德风险将引发更严重的问题。

什么是“个案性金融风险”?恰好几天前开始流传的陆金所2.5亿坏账的新闻可以成为非常好的例证。在这场传播范围很广的新闻事件中,很多媒体和投资人都没有理解风险的真正含义,而是一味制造大新闻或稀里糊涂地担惊受怕。

媒体有没有高估陆金所2.5亿坏账的风险?我作为银行职员,一向对P2P的行业风险估计得只高不低,可是这次陆金所实在有点冤。这只是个案性金融风险,不仅和陆金所平台的P2P产品关系不大,对需要承担损失的平安集团也影响不大。对此,我们需要仔细思考两个问题:一是坏账和陆金所卖的P2P产品究竟是什么关系?二是坏账能不能动摇评估陆金所风险的基础?

关于第一个问题,结论很简单,所谓“陆金所2.5亿坏账”和大家能在陆金所买到的P2P产品无关。

根据最初的新闻源,遇到坏账的不是陆金所,而是陆金所旗下的保理公司。平安国际商业保理近4亿元借款出现问题,其中与陕西金紫阳集团的2.5亿借款已到期,不得不启用资金池偿还投资人本息。

这里涉及到很多人对陆金所的一个误解。陆金所是一个交易平台,上面不仅有陆金所自己的P2P项目,也有平安集团旗下其它公司出售的理财产品,还有彻底与平安集团无关的公司也在上面出售理财产品。把这些理财产品都简单归类成“陆金所的P2P”是完全错误的,不同产品根据背后的资产有着不同的风险。

这次遇到坏账的公司是“平安国际商业保理”,尽管在陆金所旗下,但是它的项目并没有直接当成理财产品出售。现在能查到的信息还不够多,只能猜测是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资产或者是平安集团自己的部分资产。

所以,如果真要担心陆金所的风险,要回到具体的理财产品上去。例如,陆金所的正牌P2P理财“稳盈-安e”是个人借款,又是平安自己来担保本息,和面向企业的保理业务彻底没有关系,自然得不出风险高的结论。反过来说,通过这件事也该知道大金融集团不是万能的,也会有坏账。如果你买到的理财产品对接的资产出了坏账,照样有赔钱的可能。

这里就引出了第二个问题,大家当初为什么认为陆金所风险低呢?

如果有点坏账的风吹草动就认为陆金所风险变高了,说明之前认为风险低的基础是它不会出现坏账。要是有人以这样愚蠢的方式判断风险,就算这次在陆金所上不栽跟头,下次也要在其它P2P平台上栽跟头。

2.5亿元放在一向额度很低的P2P行业感觉是一笔前所未有的大坏账,可是放到整个金融系统中去看,实在是一笔小钱。金融机构本来就是经营风险的,目标是挣的比赔的多。如果一有坏账就担心风险失控,那最应该担心的是银行。已经介入社会经济面各个领域的银行业务,几乎所有的大中型企业破产都会或多或少有所波及。如果一家金融机构号称从来没有遇到坏账,恐怕骗子的嫌疑更大。

所以,大家之前认为陆金所风险低,并没有几个人去真正考察它的风控体系,看重的只是陆金所背后的平安集团家大业大不会出乱子。把平安保理的2.5亿元逾期项目放在平安集团银行、保险、信托等整个混业金融大盘子中看,根本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第二还款源、坏账处置等手段也非常多,不会像小P2P平台那样因为一笔坏账跑路。

总而言之,本文不是要鼓吹P2P风险低,那么高的收益放在那里凭什么风险低呢。有风险不是问题,怕的是投资人没有通过合理的证据评估P2P风险,陷入听风就是雨的境地。从允许发生个案性金融风险的新定位来看,未来需要投资者为自己的决策承担责任。像现在这样拿了高收益就闷声发大财,遇到高风险就以弱者自居,堵路要挟企业或政府兜底风险的局面,会越来越不受支持。

否则,在个案性金融风险面前,如果总要求企业或政府为胆大的冒险者掏钱兜底,又有谁来弥补谨慎的投资人收益差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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