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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去年,中国P2P网贷成交量已经超过了三千亿人民币,比过去增长速度达到了2.5倍以上。在蓬勃发展的背后,我们也看到非常多的隐忧,倒闭潮、跑路潮时有发生。在P2P行业的监管与创新SAIF金融E沙龙上,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樊爽文表示:应当建立P2P交易资金的托管制度。而在P2P交易资金托管人的选择上,樊爽文表示其个人观点是只能选择商业银行而不是选择支付机构。

因为现在P2P跑路事件也不断在发生,一旦这类企业交易资金由支付机构来托管,明显就会产生这种风险的外溢。如果风险外溢到支付机构的话,支付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一定会受到很大影响。这两种风险的叠加,效果肯定不是1+1=2,肯定远远要大于2,它的影响力和破坏力会成倍放大。同样,尽管说现在我们还没有发生支付机构出现经营上的危机或者倒闭,还没有这种情况。但是就目前支付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来看,这种概率还是存在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这种概率还不小。如果支付机构作为托管人的话,一旦支付机构发生了一些影响自己经营的风险或者经营难以为计,必然会传导到P2P行业,也会影响到P2P的资金安全。相对来讲,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还是比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也比较强,更适合作为资金的托管人。当然如果一旦只允许P2P企业和银行做资金托管的业务的话,可能会对现在一些支付机构已经和P2P开展的业务,会有比较大的影响。但是从长远来看,特别是为了维护这两个行业正常、持续的发展,至少在目前这个阶段,还是应当做出这种制度上的安排,从制度上把这两类行业风险做一个彼此的割断。

另外,还有一些P2P企业在积极的申请做支付,申请支付业务的牌照。他们的目的肯定还是为了给自己提供资金服务、结算服务,甚至是资金托管服务,但是这种事是很危险的事情,是要不得的事情。如果P2P平台同时在做支付服务,整个交易的透明度会大打折扣,风险隔离就更谈不上了。关键是面对目前这么激烈竞争的支付市场,能不能活下去都是问题。大家经常说不求所有,但求所用,P2P企业也好,网络支付机构也好,都是网络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过程中,既然都认为自己是在互联网大潮下的弄潮儿,要更多的遵循、尊重互联网的所谓开放合作分享的精神,做一些以开放的心态、合作的心态去做一些合作,各自都集中精力把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种好,可能更好一些。过渡的跨界,把风险都集中在一类企业身上,都不是特别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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