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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大家对P2P回报该不该兜底讨论颇多。本文也将从风险与回报的思考,探索P2P如何处理对待这些坏账。也希望能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新的视角。

首先笔者将目前国内常见的投资工具梳理一遍。

第一类是银行存款、CDs、宝宝类产品、以及国债投资工具。这类产品收益低、风险也低,出现银行挤兑等特殊事件或者国债违约的情况,基本认定为是黑天鹅事件。这类产品在出现违约时,从普通民众的角度都会认为国家会出来担保,也就是国家兜底。

实际上,从2014年11月30日,《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其中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意味着其实投资者的银行存款也是不安全的。该制度据悉将于今年上半年正式出台。

第二类是公司债、保险、基金、P2P投资。这类产品有一定风险,但也有一定收益去补偿风险,其兜底能力是部分兜底。

以公司债为例,一般发型公司债的企业都是公众公司,其还款能力也是非常强大的。出现违约时,是以公司的资产为限,按相应的份额进行偿还。股东以其出资额为界限,承担有限责任。(近代公司商业文明始源于此,公司有限责任制) 也就是说公司债是部分兜底,其界限是公司资产。

保险和基金,其兜底情况看具体品种。例如某些保本基金,有80%的本金保障计划,它的投资策略决定其风险敞口大概在20%(例如可以动用资金的80%投资于国债、CDs,剩下20%投资于高风险的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也有股票类型基金、EFT基金,这种类型由投资者自行承担风险,无兜底情况。

第三类是股票、期货、期权和金融衍生品这类高风险、高收益,无兜底情况,风险完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这个是一个愿打愿挨的市场,没有任何兜底一说。 ​

大致统计情况如下表,从风险、收益和兜底(笔者觉得兜底情况属于风险里面的范畴,但是这里讨论更为方面) 以上是从风险、收益和兜底情况,三个维度,大致探讨了一下目前国内市场可以接触的金融工具。下面将重点分析P2P风险情况。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投资于P2P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由下至上):

一是投资项目本身。如项目未来盈利前景,如预期现金流、预期收入、预期成本、预期可能出现的风险敞口等。借款人本身资质情况,如个人信用、个人还款意愿、个人净资产等;

二是P2P平台本身。如平台实力,如平台股东实力、平台累计成交额、平台当季成交额、平台知名度、平台的风险准本金,这些都是“硬货”。平台的运营经营能力,如项目风控水准、资金配置能力(某些理财计划资金分配以及期限处理)、平台公关能力(危机处理、口水战)、平台营销能力(获客成本)、平台成本控制能力(烧钱技术)、平台融资能力(拉风投、抱大腿),这些都是“软件”。

三是政策风险。虽说目前银监会普惠金融部门已成立,各部门官员纷纷抛出“讲话”、“谈话”,但在具体事项落地之前,其变动性无法预测。具体条款也只能根据以往预测,如“P2P牌照论”、“P2P任职资格论”往往都是由证券、基金的经验得出(虽然很好,但这个不好说,笔者不做预测)。

谈完风险类型,接下来分析一下P2P风险定价的两大经典模型。

第一个当然是CAPM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某种金融工具期望收益=无风险资产收益率+该资产的贝塔系数×风险溢价。

在这个模型里。P2P是一种债权,而非股权。具体而言,它的无风险收益率大概在国债的水准,贝塔系数会比股票(上市公司)大,风险溢价看具体项目的情况。

但是由于是债权,所以风险一定比股权的风险小。因而其风险与收益都低于股票。

第二个就是APT套利定价模型:某种金融工具的实际收益=该金融工具的预期收益率+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

在这个模型里,预期收益率也同样以国债为基准,非系统风险当然就是前面风险类型分析的前两类,即项目本身和平台自身,系统风险主要体现在政策不明朗的缘由。

由于P2P项目很多都是银行不做的项目(也就是次级债),因而风险会比一般公司债(上市公众公司)高,因而其风险级别也就比公司债高。也比大部分保险和基金高。

从风险定价的角度,笔者认为:P2P应该承担部分兜底,比如60%,其余部分看追款情况或者借款端具体的情况;或者是建立一条界限(如公司制的资产界限),超出部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笔者不认可国内对学习Lending Club那种完全不承担责任的类型,倒不是它的模式不好,而是国内不具备那样的信用条件、政策环境等。

当然目前通行的做法,承诺百分百本息担保,也是不靠谱的,毕竟银行存款都给不到100%存款保障安全(最高上限50万元),何况这些弱小的P2P平台呢,目前的竞争格局确实太不健康了,完全是违背正常金融逻辑。风险、收益和兜底情况,他们之间是有关联的,完全割裂他们可定无法健康长久。

具体怎么制定规则,官方应该给出一定的指导,由第三方NGO制定规则(不是网贷行业协会,因为其会员都是行业内P2P平台。而是由独立第三人,如中注协类型这种机构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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