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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月17日,平安集团向外界宣布,整合平安集团旗下的平安直通贷款业务、陆金所辖下的P2P小额信用贷款以及平安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的业务管理团队,成为统一的“平安普惠金融”业务集群,将陆金所改造为金融资产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此前,陆金所背靠平安集团强大的资源,已经发展成为国内最大的网络投融资平台,在其业务高歌猛进的时候,转型为金融资产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其战略布局之早,选择时机之准,转型速度之快,均让业界惊叹。27日,中国工商银行正式对外发布互联网金融品牌“e-ICBC”,包括“融e购”等三大平台、“工银e支付”等一系列互联网金融产品以及“支付+融资”等多场景应用,成为国内第一家发布互联网金融品牌的商业银行。这两大金融企业的动向,这不仅是“互联网+”行动计划所催生的金融变局,更是行业内生规律使然,宣示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大平台化时代的到来。

一、大平台化的金融背景

以上两家金融企业的大平台战略并非只是单纯的数量级差异,而是开启了互联网金融的大平台时代,而这有着深刻的金融制度改革的背景。

(一)金融消费制度的建立。在新世纪之交,全球金融制度进行了一次大改革,主要国家如美、英、日等国家都制定了金融服务消费法,一方面结束了金融分业经营,另一方面把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不同金融产品定义为“金融消费品”,金融投资者定义为“金融消费者”,从而给予投资者更好的保护。我国虽然尚未制度相应的金融服务法,但是理论界对该法一直持肯定态度,许多专家学者一直在呼吁建立相应的金融消费制度。今年3月两会期间,有报道称银行即将允许经营证券业务,这意味着金融行业要进入混业经营,金融服务法和金融消费制度渐行渐近。

互联网金融的大平台战略十分契合金融消费制度理论,未来的平台上会聚集P2P、资管计划、基金、信托、寿险等多种标准金融产品和非标准金融产品,平台发挥的是信息披露、产品筛选等作用。如果把大平台比作一个超市,金融产品就是上架的商品,投资者就是进入超市选购产品的消费者。现实的经验告诉我们,超市在控制渠道、品牌认知、成本管理、消费者粘度等方面有着难以比拟的优势。

(二)监管部门的监管思路。由于过去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于迅速,监管制度迟迟没有制定出台,仅有的几个指导意见并不足以对整个行业进行监管,许多监管思路还停留在传统金融领域内,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等等。本文并不讨论法学的专业问题,但需要指出的一点是,过去两年的监管空白和监管部门相对温和的态度,给了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的空间,可以说是在争议中生存、在犹豫中发展。

然而在今年这一切都会改变。今年年初央行停止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一方面可以认为今后的第三方支付市场将会相对稳定,但另一方面也表明了监管部门控制市场、控制风险的态度。而且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监管部门要从整个行业的角度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靴子终于要落地。这将来对行业产生正面积极的作用,最终保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监管制度的思路是以控制风险为主线的,这对于企业来说则是释放了“偏紧”的信号。比如对企业的资本要求,对投资者的资质要求,对业务运作的限制等等,届时将会有许多互联网金融企业面临生存的考验。

二、互联网金融已经呈现大平台化趋势

分析了制度背景,我们可以发现大平台有着天然的优势,这是否意味“草根”企业难有其生存的空间?据统计,2014年底互联网金融的规模超过10万亿元,同期国内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81.68万亿元,众多草根企业是否可以在如此庞大的金融体量中找到自己一席之地?

我们认为,过去是互联网金融自由生长的“抢跑”时代,然而金融的特性决定着要进入“大平台”时代。

(一)金融领域的规律逐渐显现。抛开“互联网金融”、“金融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化”等名词之争,无可否认的一点是,互联网金融本质上属于金融领域,金融的规律仍然在发生作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并不能取代金融自有的准则和制度,风险控制、信息透明、流动性管理、备兑制度等等仍然是不能颠覆的规律。这需要该行业不仅对互联网还要对金融领域的运作有深刻的理解。举个例子,银行对借款人进行的严格信用审查,不仅要求以往信用纪录良好,更多的场合下还要求有担保,常见的就是不动产抵押和动产质押,一方面这会增加了银行的运作成本,降低了效率,另一方面实质上是对借款人资质设定了门槛,使得部分借款人无法从间接融资市场获得融资。但我们必须看到,这种限制对于控制金融风险是必要的手段,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的原因之一,就是金融机构放松了对借款人的审查,将贷款发放给许多还款能力弱甚至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从根本上为金融体系埋下定时炸弹。

从当前互联网金融的运作来看,许多融资主体要么自身资信不符银行要求,要么与国家金融政策相悖,难以通过传统金融体系获得融资,转而进入互联网金融。投资者往往并不能全面、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在极端情况下还可能要面对欺诈。一旦产生违约,会极大地破坏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2014年已经有众多的网贷平台的关门倒闭,已经显现出行业的高风险性。

金融是一个专业性强的行业,往往需要有强大的信用中心为支持。有人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去中心化”的过程,而我们认为恰恰相反,互联网金融在本质上仍然不能超越目前对金融的认知,虽然互联网技术可以打破地域限制,极大地拓展参与主体数量,但是一个维持体系运作的特定中心是不可缺少的。该中心承担着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的功能,互联网金融在本质上仍然是中心化。

(二)市场份额向大平台聚集。从市场来看,已经逐渐显现出大平台化的趋势。据统计,2014年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的市场集中度非常明显,支付宝、财付通两家企业占据了93.4%的市场份额,其中支付宝的市场份额为82.8%,财付通的市场份额为10.6%。这从反面来说,这意味着其他200多家第三方支付企业在竞争不到7%的市场份额,竞争的激烈程度可想而之。在互联网时代有人言,得入口者得天下。从组织的角度来看,入口即平台,占据大多数流量的入口也就是大平台。和余额宝对接的天弘基金能迅速成长为最大的货币基金,也正是支付宝这个市场份额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工具平台效应的结果。

在P2P网贷方面,2014年底企业数量超过1500家,贷款余额1036亿元,其中最大10家P2P企业的贷款余额合计超过全部总量53%,行业集中度明显。而且随着行业分化,马太效应会愈加明显,强者恒强,强者愈强,大平台最终会主导整个行业并占据绝大多数份额。

三、大平台下的企业战略选择

经过以上分析,大平台化的发展最终会让两类企业胜出,第一类是之前分析过的规模大、实力强的平台企业,第二类是有差异优势的专业企业。我们认为,目前众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在今年的竞争中突围,朝第二类型的目标发展不失为可选之项。

(一)专业领域的小平台。这里的“小”是相对于陆金所、工商银行那样量级的“大平台”而言,只要深耕某个专业领域,形成品牌效应和投融资者认可度,掌握该领域的行业数据,借此比较优势仍可和大平台分庭抗礼。

(二)金融产品提供者。当前市场的一个突出矛盾是缺少高质量的金融产品,这不仅互联网金融如此,甚至整个金融行业皆如此。由于大平台定位于服务平台,自身并不生产或只生产少量的金融产品,金融产品将是由各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提供,换言之平台的发展同样倚重于金融产品的“供货商”。当前许多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及时改变“通道”业务模式,进而转向风险可控、收益合理的金融产品的研究生产,形成与平台共生共荣的双赢局面。

(三)大平台的服务商。金融交易的链条很长,涉及的环节很多,平台企业并不能面面俱到,必须也必然会需要很多相应的服务商,比如风险审查、企业稽核、账户管理、现金流管理、垂直搜索,乃至法律、会计等服务,有相关专业优势的企业应该找到切入口,及早布局在下一轮竞争中赢得先机。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让众人眼前一亮,给国内金融业界注入新的活力,其影响可称之为前所未有。如果说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元年,2014年是发展之年,那么今后一段时间里我们可以称为行业的变革分化之年,互联网金融已经不再是“能否”发展,而是“如何”发展的问题。大平台化发展,已经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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