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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评级口水战似乎还在业内蔓延。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近日对大公国际隔空喊话,称后者若有意做好P2P评级,应该好好研究行业,可以交流合作。这已经不是P2P业界第一次对大公国际的评级行为表达不满了。

大公国际旗下大公信用数据有限公司第一次发布评级名单时,北京和广东两地的行业协会就公开发表声明表达不满,一些被拉黑的平台也不甘沉默,有的表示“大公国际,我们不约”,有的甚至直言: “可以说脏话吗”。大公国际的评级报告是行业首份,引发争议本属正常,不正常的是争论之激烈几乎成了骂战,用互联网圈的话这就叫“撕逼”了。这背后的原因就不单单是一次未能服人的评级了,而是在监管依然缺位的情况下行业所承受压力的一次小爆发。

《大公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黑名单管理办法》列明了将平台列入黑名单的8种情形,这里摘录前四条:

(一)未经审批,或超越经营范围……

(二)未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公示或披露义务……

(三)违反互联网金融相关监管规定,违规设立资金池、违规担保……

(四)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

看起来很不错,只是有一个问题:这里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具体是指什么?大公国际并未指明,即便大公国际愿意指明,恐怕也找不到对象,因为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领域,不论是法律法规亦或监管政策,都还未将它涵盖在内。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里没有P2P的位置,用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常年法律顾问曹军的说法就是:P2P是有“原罪”的。这种原罪的让这个行业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大公国际发布的首个黑名单包含了266个平台,此外还有676个平台上了预警名单,两者一共占到被评平台的67%。被拉黑P2P平台可以调侃这是“撒网式上榜”,也可以指责大公国际的评级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例如,很多被拉黑的平台辩解称,法律并未要求公开信息,这完全是个自觉问题;对于何为违规担保,一些平台则认为关联担保并非自担保,因而符合监管精神。

大公国际在对多家平台的评级报告里都提到对债务人信息披露不充分,如在对融金所的报告中称“债务人身份证明文件、车辆查定表……核心信息均有遮挡”。这样的表述让很多平台感到非常不满:债务人的隐私信息当然不能随便公开,这是做平台的底线。还有平台人士直呼不公平,银行也没有公开债务人信息,凭什么对P2P平台要求这么苛刻?

但是这种抱怨也有问题,银行是国家批准的吸收存款的信用机构,而按之前监管方一直强调的P2P平台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的要求,P2P与银行两者的性质截然不同,显然无法简单类比。如果严格按照过去一年里被频繁提及“四条红线”监管要求来考察,或者说按大公国际所理解的严格程度来评判,67%的比例恐怕并不一定就高了。

或许是因为广东平台被大公国际“拉黑”的尤其多,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态度尤其激烈,表示“必要时会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这样的表态也只有虚张声势的意义罢了。

P2P在法律法规的模糊地带摸爬滚打这么些年,对法律法规研究的颇为透彻,小心地规避着法律风险。但是,这风险直到现在依然是悬挂在行业头顶的一把利剑。例如前面所列的第四条,按现行的刑法规定,构成非法吸收存款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P2P通过网络的方式吸引的投资者,不正是“社会不特定对象”吗?当然,P2P平台不会往法律的枪口上撞,它们想出的办法是通过会员注册将“不特定”转换成“特定”。只不过这个办法是否有效,解释权在法院手里。

政府层面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鼓励态度是显而易见的,“四条红线”并非正式的监管规定,也还有模糊空间。过去一年里,监管政策一直只闻楼梯响,迟迟不能落地。有一种解读认为,之所以要拖着,是监管层希望让互联网金融有更多的生长空间,待到发展相对成熟后再监管就水到渠成了。这当然是一种良苦用心。

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P2P作为一个行业必然需要监管,作为一个金融细分行业,它更加需要完备的监管。监管迟早要来,来得晚是否就一定比来得早要好呢?

监管无疑已经是P2P行业里最关心的话题,并且可能将会一直如此直到它出台。这次大公国际评级引发的风波,表象之下依然是对监管的考量。如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朱明春所担心的,大公国际的评级可能会影响到监管层对网贷行业的看法,进一步影响到将要出台的监管政策。P2P业界对监管可谓又想又怕。“想”是因为这个行业需要监管来指明道路,“怕”则是怕监管太严厉限制了行业的发展。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世界范围内都找不到参考对象的新兴行业,对它的监管政策不可能一开始就设计得完美,过松或过严是难免之事。但是监管不是狼牙棒,如果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有生命力的、能满足我国金融需求的行业,就没必要担心一份稍松或稍严的监管规定会把这个行业打死。监管一日不落地,P2P平台头上的那把剑依然高悬着,类似大公国际评级事件这样的口水战恐怕也就不会停止。

据网贷之家的数据,2014年全国P2P平台成交量为2528.00亿元,今年3月份更是达到了492亿元/月。这个规模与银行相比依然是九牛一毛,在金融体系内还不起眼,让子弹再飞一会儿也无所谓。但是如果看绝对量,这样的规模其实已经不小了。另外,全国已经有多家龙头平台开始筹划上市。这个时候出台监管政策,已经不算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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