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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公与积木盒子的论战

大公国际:

4月7日,大公发布公告,决定将积木盒子平台列入互联网金融黑名单。而在此前,大公刚刚宣布将宜人贷和PPmoney列入黑名单。

据悉,积木盒子平台成立于2012年3月5日,由北京乐融多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筹建,该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0万元。积木盒子平台是北京市成交量排名靠前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也是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

大公公告指出,通过对积木盒子平台持续跟踪监测发现,该平台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信息披露不充分、不规范。平台披露众多合作机构,但未披露合作协议。“管理团队”一栏仅显示部分管理岗位人员介绍,无企业组织架构等信息。平台发布的“新手专享”和“项目集”债项未披露债务人资质证明文件,其他类型债项资质证明文件关键信息有遮挡。

二是偿债能力无法评估。平台发布的“融通汇信项目集合”为个人信用贷,由融通汇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推荐。该项目集由多名债务人组成,仅披露了债务人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等基本信息,未披露其财务状况、偿债来源等重要信息,债务人偿债能力无法评估。

三是涉嫌自融及参与经营。平台债项“积木时代”由积木盒子的全资子公司(积木时代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推荐,“借款人通过积木时代提交借款申请,由积木盒子为其完成融资服务”。平台所属公司(乐融多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骏亦为积木时代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平台涉嫌自融及参与经营。

四是收费规则不透明,涉嫌误导投资者。平台声称“积木盒子平台的盈利模式是收取融资者的融资服务费”,但未披露对融资方的具体收费规则,涉嫌误导投资者。

五是保证金覆盖能力不足。截至2015年3月31日,平台公布的数据显示平台撮合贷款额54.27亿元,已还本金近30亿元。据不完全统计,平台约有20亿的待回款金额。平台披露截至2015年3月31日,其保证金为7478.65万元。根据大公互联网金融分析系统,平台或有负债规模可能达到近亿元,其保证金无法覆盖其或有负债,保障能力不足,风险较大。

综上,大公依据《大公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黑名单管理办法》将积木盒子列入大公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黑名单。

积木盒子:

我们非常赞赏大公国际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行业的持续关注,尤其是近期发布了一系列所谓的预警或者和黑名单,客观上也起到了一定程度的投资者风险提示作用。从长期而言,对于包括P2P在内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是一种或有裨益的提醒。

不过,我们也很遗憾地注意到,该公告中对于积木盒子的指控有很多是建立在对积木盒子极度缺乏了解的基础上做出的,与事实存在较大的出入,并未体现出一家评级机构应有的专业性,也容易对于投资者、公众以及媒体造成不必要的误导。

为此,积木盒子回应如下:

1,积木盒子自2013年8月上线以来,一直秉承真诚、透明的宗旨和理念,致力于为投资者、融资人提供最专业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尤其是在提高信息透明度上,积木盒子更是始终不遗余力:我们不仅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有“平台数据”的导航条,进入可清晰查看包括逾期、坏账在内的大量数据。我们还在行业内首创了投资者观察团活动,邀请投资者代表“零距离”走进积木盒子,和各业务团队、公司高管交流,以便真正了解平台的信息审核和风控全流程。在第三方机构网贷之家每月公布的发展指数排名中,积木盒子在透明度一项的得分,长期保持在整个行业非常靠前的位置。

2,我们亦清醒地意识到,在提高信息透明度和保护商业隐私之间,有时确实存在潜在冲突的可能性。因此,我们采取普遍的、面向一般公众的信息披露,和分层次、专项的信息披露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两者之间的动态平衡。在投资者的投资过程中,会获得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项目、风险信息以及提醒,当然也包括详细的合作协议、电子合同在内。而在投资者观察团活动中,参与者在签署保密协议之后,更可获得近乎完全透明的所有项目及风控信息,关键信息亦不存在任何遮挡。观察团机制面向媒体和监管部门公开,已经进行的11期观察团活动中,每一期都有来自主流媒体的参与,包括银监会、地方行业协会、托管银行等监管机构的代表也有过参与,如果大公有兴趣随时欢迎参加。

3,积木盒子本身作为一家创业公司,本身架构有一个不断调整和优化的过程;加上所处的行业尚处早期、亦在高度变化之中,因此,我们暂未披露企业的组织架构,我们也认为组织架构这类信息这对于投资者的风险识别并无直接帮助。当然,随着公司的不断成长,以及可能的公众化进程,我们可以考虑对外披露更多的组织架构细节。

4,积木时代(www.jimutimes.com)系积木盒子全资子公司,主要专注于线下资产端的拓展,业务聚焦于小额无抵押小微企业、个人信用贷产品。目前在全国,已经设立了超过10家分公司。所有借款项目皆真实有效,风控过程严格负责,信息披露详实充分;加上和积木盒子一样,资金均由独立第三方托管,资金在借款人和投资人之间点对点流动,没有自融的可能。我们欢迎包括大公国际在内的所有第三方机构,本着同样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任意借款项目进行核查和监督。

5,积木盒子作为一个互联网金融平台,未向投资者收取任何费用。至于和融资者的具体收费规则,这个完全属于正常、合法、合理的商业机密范畴;不对外公布,亦是对合作伙伴的隐私保护和必要尊重。如果大公国际认为,这样就涉嫌误导投资者的话,我们也敦促大公国际通过自己的官方网站,率先公布使用自己产品服务的具体客户名单、每家收费金额,否则亦难逃操纵市场的嫌疑。我们相信大公身为商业机构之一,对于不公开对外各种收费应该是能够理解的。

6,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积木盒子不仅谨慎选择合作伙伴,同时,更建立起行业内最具专业度的风控团队。所有在平台上融资的企业经营类型的项目,都要经过独立的风险尽调审核。我们目前的保证金,已经足以覆盖潜在的风险,即使在最坏的情况下。大公国际声称,根据其互联网金融分析系统,积木盒子平台保障能力不足,我们亦希望其能充分、规范地披露这套分析系统的设计原理以及运行机制,以便行业学习借鉴。遗憾的是,无论在大公国际官网上,还是在大公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平台上,对于风险体系的介绍,都十分简短、概括,缺乏任何可供进一步分析和参考的细节,关键信息更是一片空白。

7,我们也清醒地意识到,提高信息透明度,以便让投资者更主动地识别风险,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它既需要对投资者进行更好、更专业的风险教育,同时也需要平台在信息披露的详尽程度、及时性上做出更大的努力。这也是包括积木盒子在内,主流的P2P平台一直努力的方向。

8,在对风控过程精益求精的基础上,我们始终没有放松在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性方面的努力。我们设立了300万元的法律援助基金,并且在行业内首家引入第三方证据托管和保全机制。未来,我们会进一步强化风险保障计划,通过更加专业、符合金融和市场规律的设计,争取进一步降低普通投资者遭受不必要损失风险的概率。

9,总之,无论是积木盒子还是整个P2P、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都处于初期阶段。很多问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最终的答案。积木盒子愿意和各方一起,共同致力于降低整个行业的风险,以及探索创新的服务手段、运营模式。

我们真诚地欢迎,公众、媒体以及第三方机构,都能以更加积极、建设性的态度,参与到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大发展之中。虽然整个行业还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毕竟,其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对普惠金融探索的贡献,已经初步显现,有目共睹。

作为从业者,我们也愿意帮助大公国际这样的第三方机构,进一步提高专业性以及加深对于整个行业的理解。

积木盒子

2015年4月8日

P2P评级口水战何时休

P2P评级口水战似乎还在业内蔓延。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近日对大公国际隔空喊话,称后者若有意做好P2P评级,应该好好研究行业,可以交流合作。这已经不是P2P业界第一次对大公国际的评级行为表达不满了。

大公国际旗下大公信用数据有限公司第一次发布评级名单时,北京和广东两地的行业协会就公开发表声明表达不满,一些被拉黑的平台也不甘沉默,有的表示“大公国际,我们不约”,有的甚至直言:“可以说脏话吗”。大公国际的评级报告是行业首份,引发争议本属正常,不正常的是争论之激烈几乎成了骂战,用互联网圈的话这就叫“撕逼”了。这背后的原因就不单单是一次未能服人的评级了,而是在监管依然缺位的情况下行业所承受压力的一次小爆发。

《大公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黑名单管理办法》列明了将平台列入黑名单的8种情形,这里摘录前四条:

(一)未经审批,或超越经营范围……

(二)未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公示或披露义务……

(三)违反互联网金融相关监管规定,违规设立资金池、违规担保……

(四)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

看起来很不错,只是有一个问题:这里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具体是指什么?大公国际并未指明,即便大公国际愿意指明,恐怕也找不到对象,因为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领域,不论是法律法规亦或监管政策,都还未将它涵盖在内。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里没有P2P的位置,用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常年法律顾问曹军的说法就是:P2P是有“原罪”的。这种原罪的让这个行业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大公国际发布的首个黑名单包含了266个平台,此外还有676个平台上了预警名单,两者一共占到被评平台的67%。被拉黑P2P平台可以调侃这是“撒网式上榜”,也可以指责大公国际的评级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例如,很多被拉黑的平台辩解称,法律并未要求公开信息,这完全是个自觉问题;对于何为违规担保,一些平台则认为关联担保并非自担保,因而符合监管精神。

大公国际在对多家平台的评级报告里都提到对债务人信息披露不充分,如在对融金所的报告中称“债务人身份证明文件、车辆查定表……核心信息均有遮挡”。这样的表述让很多平台感到非常不满:债务人的隐私信息当然不能随便公开,这是做平台的底线。还有平台人士直呼不公平,银行也没有公开债务人信息,凭什么对P2P平台要求这么苛刻?

但是这种抱怨也有问题,银行是国家批准的吸收存款的信用机构,而按之前监管方一直强调的P2P平台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的要求,P2P与银行两者的性质截然不同,显然无法简单类比。如果严格按照过去一年里被频繁提及“四条红线”监管要求来考察,或者说按大公国际所理解的严格程度来评判,67%的比例恐怕并不一定就高了。

或许是因为广东平台被大公国际“拉黑”的尤其多,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态度尤其激烈,表示“必要时会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这样的表态也只有虚张声势的意义罢了。

P2P在法律法规的模糊地带摸爬滚打这么些年,对法律法规研究的颇为透彻,小心地规避着法律风险。但是,这风险直到现在依然是悬挂在行业头顶的一把利剑。例如前面所列的第四条,按现行的刑法规定,构成非法吸收存款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P2P通过网络的方式吸引的投资者,不正是“社会不特定对象”吗?当然,P2P平台不会往法律的枪口上撞,它们想出的办法是通过会员注册将“不特定”转换成“特定”。只不过这个办法是否有效,解释权在法院手里。

政府层面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鼓励态度是显而易见的,“四条红线”并非正式的监管规定,也还有模糊空间。过去一年里,监管政策一直只闻楼梯响,迟迟不能落地。有一种解读认为,之所以要拖着,是监管层希望让互联网金融有更多的生长空间,待到发展相对成熟后再监管就水到渠成了。这当然是一种良苦用心。

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P2P作为一个行业必然需要监管,作为一个金融细分行业,它更加需要完备的监管。监管迟早要来,来得晚是否就一定比来得早要好呢?

监管无疑已经是P2P行业里最关心的话题,并且可能将会一直如此直到它出台。这次大公国际评级引发的风波,表象之下依然是对监管的考量。如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朱明春所担心的,大公国际的评级可能会影响到监管层对网贷行业的看法,进一步影响到将要出台的监管政策。P2P业界对监管可谓又想又怕。“想”是因为这个行业需要监管来指明道路,“怕”则是怕监管太严厉限制了行业的发展。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世界范围内都找不到参考对象的新兴行业,对它的监管政策不可能一开始就设计得完美,过松或过严是难免之事。但是监管不是狼牙棒,如果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有生命力的、能满足我国金融需求的行业,就没必要担心一份稍松或稍严的监管规定会把这个行业打死。监管一日不落地,P2P平台头上的那把剑依然高悬着,类似大公国际评级事件这样的口水战恐怕也就不会停止。

据网贷之家的数据,2014年全国P2P平台成交量为2528.00亿元,今年3月份更是达到了492亿元/月。这个规模与银行相比依然是九牛一毛,在金融体系内还不起眼,让子弹再飞一会儿也无所谓。但是如果看绝对量,这样的规模其实已经不小了。另外,全国已经有多家龙头平台开始筹划上市。这个时候出台监管政策,已经不算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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