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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该借助全球信息化的浪潮,充分利用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先动优势,大力打造网上丝绸之路,使线上和线下的丝绸之路相互促进、相互融合,助力我国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当前,世界各国都在加快信息化进程,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国家竞争力。我国在此进程中,形成了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相对领先优势。目前,我国提出了“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对于国内产业转型升级意义重大。我国应该借助全球信息化的浪潮,充分利用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先动优势,大力打造网上丝绸之路,使线上和线下的丝绸之路相互促进、相互融合,助力我国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互联网金融是我国在全球信息化浪潮中形成的优势领域

当前,世界各主要大国都大力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快产业的转型升级。美国以工业互联网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挥其在信息技术领域的领先优势,以软件的力量激发沉睡的硬件(机器设备),推动制造业的升级。德国则实施“工业4.0”战略,提出要利用互联网联结整个工业体系,把产品、机器、资源和人有机结合在一起,构建智能化的生产制造体系,巩固其制造业的传统领先优势。

互联网金融是中国信息化的优势领域。在全球信息化发展的进程中,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呈现出快人一步的态势。尽管中国在“软”(信息产业)、“硬”(制造业)两方面领域的实力离世界先进水平还存在差距,金融市场发展水平也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中国却走在世界前沿,互联网金融生态已初步形成。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为我国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新的推动力。

我国互联网金融生态已初步形成。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功能在与新兴的信息通信技术叠加与嬗变的基础上所形成的新型金融模式,在金融资源配置上具备便捷、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已经覆盖了支付、融资、投资理财、风险管理这四类基本金融需求。在支付领域,出现了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在融资和投资理财领域,出现了P2P贷款、众筹、网络银行、网络资产交易平台、网络微贷、网络基金、网络证券、网络财富管理等。在风险管理领域,网络保险已经出现,网络征信也崭露头角。新兴的互联网金融领域正在迎来大发展的时代。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走在世界前沿。尽管许多互联网金融模式起源于欧美等信息化程度领先的发达国家,但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毫不落后,甚至走在前列,在某些领域还有独创性的发展。例如,在第三方支付领域,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超过250家,超过美欧等国该类企业数量的总和。而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不仅起到了支付媒介的作用,而且创造性地起到了信用担保中介的作用,极大促进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在P2P贷款领域,据网贷之家统计,到2014年底,国内P2P贷款平台达1575家,2014年P2P贷款累计成交2528亿元,我国P2P贷款平台的数量和发放贷款规模均超过美国。在互联网理财方面,余额宝2013年6月推出,到2014年一季度末规模已超过5000亿元,跻身世界前十大基金之列。

建设网上丝绸之路服务“一带一路”战略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逐渐步入新常态,未来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将更加依靠产业转型升级。为此,国家提出了“一带一路”的重大发展战略(“一带一路”指“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旨在结合历史渊源,通过推动相关国家和地区密切贸易、金融和文化等多方面的往来,带动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平衡发展。

“一带一路”对于推进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意义重大。第一,扩大外需,化解国内产能过剩,促进国内产业转型升级。当前我国部分领域产能过剩阻碍了相关产业的结构调整。通过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能够获得资金回笼,为技术改造、研发创新等产业升级所必须的活动创造条件。通过“一带一路”战略,我国能够以支持周边国家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扩大外需化解相关过剩产能。同理,在我国中西部地区,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相关产业的梯度转移,也能够促进国内的产业转型升级。第二,为我国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稳定的资源保障。我国产业的转型升级需要有稳定的能源和资源供应作为保障。随着我国对油气、矿产等需求的提高,我国能源资源的对外依存度显著上升。通过“一带一路”战略,加强与周边资源类国家的合作,也有助于稳固和丰富我国能源和资源的获取渠道。第三,为我国产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国际经贸环境。通过“一带一路”战略加强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也可以减缓TPP和TTIP等国际贸易协议对我国的不利影响,巩固和加强我国对周边贸易的主动权和区域影响力,为我国产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国际经贸环境。

打造网上丝绸之路,推进“一带一路”战略。“一带一路”战略是对历史上丝绸之路的复兴,并赋予了其新的时代内涵,但我们认为,在当今的互联网时代,构建网上丝绸之路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互联网金融凭借其独特的网络属性,能够解决传统金融、传统市场难以解决的诸多难题。我国应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作用,助力打造网上丝绸之路,线上的丝绸之路与线下的丝绸之路相互促动,将大大助推“一带一路”战略取得成功。

习近平主席提出建设“一带一路”应加强“五通”,即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根本目的在于加强互联互通,增进相互理解和交流,促进经贸往来。而我们认为,“互联互通、服务普惠”是国际电联(ITU)的核心原则,在互联网时代,“网络互通”是促进“五通”的利器。

互联网是最高效、最快捷的信息沟通平台。通过网络互通,增进“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地区的信息联络,能够促进政策互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和民心相通;做好网络互通,有利于跨境跨地区了解对方的政策,促进各国各地区之间的政策互通;做好网络互通,搭建网上交易平台,能够便利“一带一路”相关地区的企业商家互通商品信息,扩大商品信息发布范围,促进经贸往来;做好网络互通,搭建网上支付平台,也有助于促进跨境跨地区的货币流通,更好地发挥网络金融对于经贸往来的润滑剂作用;做好网络互通,搭建网上信息资讯平台和社交平台,便利各国各地区民众获取新闻信息、文化资讯,将大大增进相互之间的理解信任,促进民心相通。

借助信息技术优势,搭建网上丝绸之路的四大平台。网上丝绸之路建设重在实现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互通。为此,我们认为应着力围绕交易、物流和贸易环节,着重搭建信息平台、电商平台、支付平台和社交平台四大平台:构建信息平台,促进“一带一路”各方的信息交流,消除阻碍落后地区发展的“数字鸿沟”;搭建电商平台,为包括个体户、小微企业在内的广大商家提供网上商品发布平台,发挥网络无边界的优势,打破商品交易的地域范围限制;打造支付平台,能为线上和线下消费提供方便快捷的支付手段,解决阻碍商品交易的支付难题,促进商品的交易和流通,助推人民币的国际化;建立网上社交平台,为各国各地区的人们提供低成本、便利的沟通方式,将大大增进民间互动,加强文化沟通,增进理解,激发创新,促进民心相通。

利用互联网金融优势助力打造网上丝绸之路

互联网金融具有独特的网络属性,能够解决传统金融、传统市场难以解决的诸多难题,是构建网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基石。我国应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先动优势,推动网上丝绸之路建设。

利用互联网金融技术特点夯实网上丝绸之路基础

互联网金融凭借其独特的网络属性,具有高渗透、快反应、优体验、低成本等特征,特别是在打破贸易壁垒、行政垄断、市场分割等方面具有颠覆效应和蝴蝶效应,能够解决传统金融、传统市场难以解决的诸多难题,是构建网上丝绸之路必不可少的利器。

第一,互联网金融提供金融服务的边际成本近乎为零,服务边界近乎无限大,有助于我国商品、服务、货币走出去。互联网金融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企业前期为搭建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的IT投入成本较高,但互联网金融生态圈建好以后,其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边际成本近乎于零,因而与传统金融模式相比具有很高的效率。再加上互联网世界中的技术无边界、资金无国界的现实情况,理论上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边界可以无限大。网上丝绸之路与线下的丝绸之路相比其范围可以无限延伸,能够大大拓展商品、服务的市场空间。而只有互联网金融才能满足无边界的网上丝绸之路的金融需求,对于我国商品、服务和货币走出去将发挥极大的促进作用。

第二,互联网金融在成本、效率和创新方面优势突出,能够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和优秀的用户体验。信息经济学理论表明,与传统金融模式相比,互联网金融在信息传递、信息甄别、信息处理等方面具有快速、准确、便捷等优势,因而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在互联网金融生态中,信息流能高效连接物流和资金流,并能实时匹配企业和用户之间的供给与需求,并动态地创新推出个性化、定制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实现金融服务模式的多样化。因此,互联网金融不仅能支撑线上交易活动,还能通过O2O等模式服务线下商务活动,支撑多样化的线上线下商业模式。互联网金融在有效改善资源配置方式、提高金融配置效率的同时,提供了远超传统金融服务方式的用户体验,并给予金融消费者更多的消费者剩余。网上丝绸之路跨越众多国家和地区,信息不对称和用户需求多样性问题更加突出,互联网金融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佳手段。

第三,互联网金融能够聚焦长尾市场,有利于促进金融普惠。与传统金融服务模式不同,互联网金融能够通过聚焦长尾市场,率先从个别互联金融产品的“一枝独秀”发展到形成一种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从而实现快速的成长。因此,与传统金融机构在服务小微企业和偏远地区金融消费者遇到的困境和不足相比,互联网金融不但能够提供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率的金融服务,而且还能提供差异化、个性化、定制化的金融服务,因而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金融普惠,增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这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和我国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广大民众来说无疑是个福音。

利用互联网金融领域先动优势推进我国网上丝绸之路建设

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对我国经济转型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大大支撑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为网上交易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另一方面,随着移动支付等互联网支付手段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为打通线上和线下世界,加快O2O模式的普及提供了基础,将促进线下生产和服务的互联网化,对我国的产业升级提供有力支撑。我国应充分运用我国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先动优势,弥补传统金融的不足,积极支撑网上丝绸之路的建设,助推“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推动我国的产业转型升级。

第一,以第三方支付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在互联网时代,线下商务活动越来越多地向线上迁移。对于“一带一路”中跨境跨地区的交易而言,电子商务具有众多显而易见的优势。商家能以低成本的方式接触到境外区域外的客户,买卖双方也便于沟通,商品交易行为也在网上变得有迹可查,客户分析和洞察也更易于开展。第三方支付还能发挥信用担保的作用,对于征信系统普遍不太健全、信用环境不理想的发展中国而言,这一功能是促进网上交易发生所必不可少的。因此,大力发展第三方支付,为网上交易双方提供快捷、安全、可靠的支付手段,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不可或缺的。支付宝在中国电商市场的成功就是最明显的例证。

第二,以移动支付满足欠发达地区人们的交易需求。“一带一路”涉及的许多发展中国家以及我国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往往金融环境比较落后,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普遍较低。这些地区的人们往往无法享受到基本的金融服务。而基本金融服务的欠缺限制了当地商业活动的发展。这些地区即使有资源、物产可以和外界进行交换,但由于缺少基本的支付清算手段,而难以通过商品贸易改善自身生活。移动支付则能够为这些偏远地区的人们带来福音。由于即使在偏远地区,手机的普及率也远远高于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因此移动支付为每个拥有手机的人都能提供支付结算等基本的金融服务,大大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从而使人们不会因为缺少支付手段,而错过商业机会。M-PESA这一移动支付方式在肯尼亚的大获成功就是最好的例证。只需要一部手机,并注册到肯尼亚移动通信运营商Safaricom的M-PESA服务,用户就可以在几秒钟之内付费,无需现金,无需前往银行排队。这项服务允许用户和企业无需现金和银行账户就可以进行支付,因此在金融服务不发达的肯尼亚大受欢迎,其用户已经超过1700万。

第三,以网络贷款、众筹融资解决小额融资需求难题。在“一带一路”相关的发展中国家和我国西部欠发达的地区,低收入人士、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往往难以从正规金融体系获得融资。限于成本、体制等因素,传统商业银行体系中针对这类客户群体的消费金融和小微金融业务往往发展缓慢。而互联网金融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创新的解决方案,为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提供了重要助力。P2P贷款能够通过互联网以极低的成本运营,从而能够以可持续的方式来满足小额融资的需求。而基于电商平台的网络小微贷款,则能够根据网上商户的交易数据等信息准确评估客户信用,并在此基础上为小微企业快速发放小额贷款,为网民网购提供小额消费信贷。此外,众筹融资则为个人创新创业创造了条件,具有创新和创业点子的个人和中小企业,都可以通过众筹的方式向广大互联网用户进行融资,大大降低融资的门槛。因此,互联网金融能够为满足低端客户、弱势群体的融资需求提供新的手段,对于实现普惠金融具有重要意义,并对拉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民生发展、创新创业活动具有深远的意义。

多措并举打造网上丝绸之路

利用互联网金融优势,打造网上丝绸之路,涉及到政府、产业、金融等各个层面。需要在政策层面加大统筹和协调,才能促进相关方紧密配合、通力合作、高效推进,共同打造好网上丝绸之路。

首先,应加强顶层设计,从国家战略高度统筹网上丝绸之路建设。我国应借鉴德国推广“工业4.0”的经验,从战略高度推进网上丝绸之路建设。德国政府在国家“2020高科技战略”中明确了“工业4.0”的发展方向,并由联邦教育和研究部资助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制定了“工业4.0”实施建议方案,明确了“工业4.0”的路线图。大中型企业也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实施“工业4.0”,形成了国家倡导、产学研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我国也应从国家战略高度,明确建设网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方向,将网上丝绸之路与“一带一路”建设共同推进,使线上和线下丝绸之路形成有益互动,发挥最大的协同效应。同时,政府也应牵头各界制定网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路线图,明确政府部门、企业界、学术研究界的分工,统筹各方力量共同推进网上丝绸之路建设。从具体政策上,国家可以通过政策优惠、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审批简化等方式鼓励企业参与网上丝绸之路建设,同时加强国内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网络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推动网络普及,加强网络互联互通,为网上丝绸之路建设打好基础。

其次,坚持互信包容、合作共赢的理念,构建互联网金融生态的规制体制。互联网金融对于打造网上丝绸之路至关重要。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服务形态,具有互联网和金融的双重属性,并具有跨业跨界经营的特征,有着不同于传统金融的经营特征和风险特征,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规制体制,才能保障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我国应从国家战略层面,从立足打造网上丝绸之路的高度,建立一个涵盖互联网金融生态发展所涉及的工信部、一行三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政府部门在内的规制体制,确定有效的治理架构,并制定总体发展规划,实现各司其责、高效有序的规制。

再次,构建适应互联网时代的互联网金融生态跨国司法体系。在互联网时代,资金无边界,技术无国界。互联网会超越一个国家主权管辖范围。随着网上丝绸之路的建设,互联网金融在相关国家的普及和推广,传统国际金融法律规范在调整国际互联网金融新秩序方面,出现了许多新的盲点,跨境的互联网金融交易行为亟需新的法律规范调整。为了推动互联网企业包括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全球的发展,应当从国家层面采取积极措施,构建有利于互联网企业发展的跨国司法体系,包括跨国民事诉讼、国际仲裁、国际执行、其他国家法律查明等制度。

最后,建立行业规范标准,促进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属于新兴金融领域,很多相应的行业规范标准尚未建立。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逐渐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的规范标准,才能促进互联网金融真正实现互联互通,并保持稳健安全运营。首先,应建立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标准,确保互联网金融实现互联互通,才能发挥互联网金融服务无边界的特性,使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够服务“一带一路”沿线的广大地区和民众。其次,应建立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标准,使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规可依、有法可依,确保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另外,还应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标准,防范病毒感染、黑客攻击、系统崩溃、隐私泄露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互联网金融成为网上丝绸之路可靠的金融服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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