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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万达集团首个房地产众筹产品“稳赚1号”正式上线,截至6月18日,这个周期7年的项目已完成50亿元资金的发行计划。从设计角度来看,这个产品可谓各种概念的集合:收益权转让、REITs、众筹……

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稳赚1号”

以万达广场作为基础资产,募集资金将全部投资于2015年新开工且在2016年开业的只租不售的国内二、三线城市商业广场项目。在基础资产全部投入营运之前,由众筹发起人以资产管理方式进行资金运作,并将产生的收益作为对投资人的回报,在全部投入营运后,由这些万达广场的项目收入来保障盈利。不过,虽然名为“稳赚”,但项目明确注明并不保本付息。

不同于已广为人知的实物回报众筹、债权众筹、股权众筹,这里面涉及到一个新的众筹名词:收益权众筹。在北美,这种模式被称为“royalty-based crowdinvesting”,指项目发起人将某一商品、服务的未来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回报,以吸引众多投资者参与的一种资金筹集方式。诸如Quirky,TubeStart,AppsFunder,Lendpool.com,Gideen.com等平台也陆续冒出,大有日渐兴盛之势。

本质上,这是发起人与投资者之间关于收益权让渡的一份契约。

对发起人而言,不需稀释股份,因此规避了关于股权众筹的监管,不是借贷,因此也不需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需要做的,只是将一个自己认为有信心吸引市场关注的项目拿到台前,接受众多投资者的审视。

对投资者而言,如果对某一项目前景看好,却不满足于传统的实物众筹平台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作为回报,而是希望拿到实实在在的金钱回报,目前或许只有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可以考虑。但债权的回报不高,股权众筹即便放开监管,作为小额投资者也面临一系列的现实问题:

首先,你本意可能只对该公司的一个项目拍手称好,但作为股权投资者,你的投资对应了公司的一揽子项目,你不得不关注整体状况。其次,作为一个只投入相当有限资本的小额投资者,公司有无提供你足够的渠道去关注整体经营并实施影响?再次,即便你可以这么做,你是否有能力做到,付出与回报是否对等?

这个时候,将经营权与所有权剥离,关注重点只集中在一个项目上的收益权众筹,便提供了另一种操作的可能性。如果投资者对于项目发起人描述的项目前景、预期回报、退出方式等感到满意,则双方达成协议,各取所需。

有些人可能认为基于收益权的众筹方式是一个新玩意,但事实是,在过去的许多年间,这种模式在某些特定行业比如农业生产上已经非常流行。想想看,一个农夫一时手头紧,于是向亲戚、朋友、邻里筹措资金,承诺这笔钱会用于耕种某种农作物,等农作物上市后,将每一笔销售收入的一部分回报给他们。所有出钱的人,知道这块土地可以长出这种农作物,而且必然可以被外部机构比如当地农业合作社收购,自己的一时救急还可能获取高于本金的回报,于是掏钱相助。从这个角度而言,人类所有的金融创新,依稀都有一定的历史渊源。

听上去是否很美好?那么,是否所有的项目类型都适合这种收益权众筹模式呢?

有一点必须引起关注:作为公司而言,需要向投资人支付一定比例的收益,相关额度必然叠加在运营成本中,因此会增加项目的实际成本。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那些有较高边际利润的项目,比如技术型、服务型项目,或许更合适采用这样的形式,而边际利润率较低的传统制造业项目则将被进一步削减利润空间。当然,这部分增加的资本也会扩展生意,从而可能提升利润率。朝乐观的方向发展,便是双赢的结果。

但这其中仍然有暗藏的信用与法律等诸方面风险,使得该模式在中国甚至世界各地的操作仍面临一定的不可控性。

仍然以万达的”稳赚1号”为例。目前的产品设计有四种退出方案,通过万达控股的快钱交易平台转让;通过REITs或其它方式上市;向第三方转让相应权益或自由租赁物业;万达集团于第7个收益派发日之前回购。

第一种退出方式将考验快钱平台的流动性和交易规模。今年初,万达金融集团成立,计划以快钱为核心,把金融集团框架搭起来。转让的效率,最终将取决于这个金融板块的成熟度。

第二种退出方式与国内REITs市场现状密不可分。4月29日,证监会网站显示,一只名为“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4月22日被受理。这是国内市场上首只公募REITs产品。虽然较直接投资拥有较多优势,但鉴于税收、登记制度、上市交易和退出机制等规则的不完善,并涉及《信托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未来万达的产品是否真正能通过REITs形式退出,还需要时间的考验。

向第三方转让权益,则涉及交易的安全性、规范性等问题。有无完善的交易规则,如何保证交割的顺利完成?一旦发生不可控事件,监管是否跟得上?至于自由租赁物业,意味着要转型成实际经营者,恐怕并不是大多数投资者的初衷了。

最后一种结局是万达自己回购,那么整个产品就变成了一个成本不算高的远期交易,整个性质又有所不同了。

项目质量的掌控,交易规则的细化,流动性的增强及退出机制的完善,是收益权众筹想要深化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

无论是对于投资者个人,还是对于项目推荐平台,最核心的工作恐怕在于接洽和选择优质可靠的项目。要防范相关风险,可以从两个角度来把关:第一是强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征信机构在项目推荐过程中的“担保”作用,说的话,出的报告,都要负责,把好尽职调查关。第二是建立合格投资人制度,准入者必须要有足够的风险意识,认识到较高的回报率必然对应着较高的投资风险,同时要做好投资的合理配置,不能拿出全部的资金来投资到一个项目中去

其次是要有规范的交易平台,合理的退出机制,以保障投资者权益。实际上,这不但对投资人有利,也是发行人的利好。交易所的设立初衷就是为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现在因为二级市场不成熟,所以发行人必须付出更好的回报率以弥补流动性的不足。倘若回报率降低,发行人会更有动力去推出更多的项目,客观上也进一步增加了投资者的选择。

不过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制定严格的交易制度和风控模式的基础上,必须约定产品的设计和发行过程,明确规定什么样的产品能做众筹,发行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需要做什么样的资产质押及信息披露等等。

事实上,相比通过主板上市再谋求退出的高难度,或者新建专门交易所面临的规模、覆盖范围等现实障碍,日益蓬勃的新三板,因其流动性与包容性,或许将成为收益权众筹退出的另一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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