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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传闻说监管政策将对P2P注册资本设立门槛,导致很多投资者认为注册资本大公司规模就大。而随着几家拥有上亿注册资本的P2P平台跑路消息的曝光,又出现了注册资本无用论。今天,笔者整理了一些关于注册资本的知识,希望大家能够正确看待注册资本。

零首付办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

2014年3月1日公司法和公司登记条例修改后正式实行,取消了注册资本限制、验资等环节,改为认缴制度。也就是说,2014年3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不需要提供验资证明等信息,注册资本也可在2年或5年内完成缴纳。

在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以后,出现了“零首付”办公司,即注册资本1000万,实缴资本0元。不能过分的迷信公司宣传的“注册资本”,原因就在于此。注册资本再多,不在公司的账户上都没用。

如何解读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一是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

二是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

三是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

四是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资金使用效率。在登记注册环节,改革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注册资本不靠谱,实缴资本就能信?

2014年3月1日以前登记的平台公司基本都是实缴。很多投资人认为这部分P2P平台注册时都是提交过验资报告的,可信。如果没有“验资机构”的话,也许实缴资本可信,但问题是有而且还不少。

虚假垫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非法中介利用假资金票据帮助公司创办人办理注册手续(实际验资账户并无资金);一种是非法中介以借贷形式,将钱高息贷给公司创办人,注册完毕后,由公司创办人归还本息。前者违法,后者则踩在监管红线上。

因此实缴资本也不能全信。

注册资本并非没用,认缴股东需承担法律责任

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如果有股东未依认缴文件按时缴付注册资本,已按时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以及公司本身均可向未按时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追究未出资的民事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当资不抵债时,未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先缴足注册资本,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

举个例子,一个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实缴500万,对外欠款1000万,万一出现提现困难不是说他就不赔钱了,需要补足至1000万来还款。如果欠款6000万呢,就要首先补足至5000万,超过的部分就不用还了,除非是有其他违法事实出现。

但是这个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股东有能力补足注册资本。现在P2P行业竞争激烈,前期投资者又对注册资本过度迷恋,不排除一些实力不足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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