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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由央行会同有关部委牵头、起草、制定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基本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颁布。这一法规既对网络P2P平台行业的业务范围和监管作出了规范,也提出了具体的措施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那么在法规颁布之后,投资者的哪些权益会得到更好的保障呢?

1.知情权

《意见》的第十四、十五和十六条,分别从资金流向透明度和机构信息公开度两个方面对投资者的知情权保障提出了要求。

首先,第十四条提及了包括P2P平台在内的互联网金融机构需要把客户资金与企业自身的运营资金分开,并且托管在正规的银行机构。为什么说这对客户的知情权有影响?因为一旦资金托管到银行,P2P平台就失去了“暗箱操作”的机会。一旦资金的存取状态有变化,银行就可以越过平台直接通知客户,让客户随时知晓自己的投资的支出情况。

而在第十五条中,《意见》明确提出了平台机构有义务披露平台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同时特别强调要让投资者对投资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也就是说,自此之后,P2P平台有了明确的义务向投资者定期公布运营、财政状况,给投资者提供选择空间而非使用不实信息诱导投资者投资。第十六条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进一步进行了阐释,指出严禁不实宣传、强制捆绑销售。可以预见到,不久之后,“高回报零风险”的虚假宣传将会逐渐消失,而国家对于有哪些信息是P2P平台必须披露的会有更加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2.资金安全

之前一提到P2P平台,“资金池”这个词就绕不开,是因为很多平台都是通过这种非法集资+“拆东墙补西墙”的模式来实现盈利和刚性兑付的,而一旦投资者把资金交到平台手里,资金将被如何使用就完全是未知数。这就给了平台用新客户的钱去兑付旧客户已成坏账的投资本金的机会,很多平台就是在这样的循环往复中成为了“庞氏骗局“的缔造者。一旦资金链断裂,平台找不到下一个投资者的钱拿来还上一个人的钱,那么处于链条末端的那个投资者就只能成为“恰好倒霉”的那个。

但如果平台的钱被托付给银行,机构本身不经手客户的资金,只按照客户双方的要求当作借贷双方的操作中介的话,这个问题就很难再出现。同时,《意见》的第十六条也提出要构建纠纷解决机制,一旦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可以使用向监管部门投诉等多种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意见》中已确认网络P2P平台属于银监会的管辖范围,如果投资者的资金使用和偿还出现问题而平台又拒绝赔偿或者无法赔偿,完全可以向银监会投诉。

3.个人信息安全

《意见》的第十七条提出平台有义务保护好消费者(包括投资者和借贷者)的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未来国家还会进一步制定更加详细的监管细则和技术安全标准,以切实保证在网络P2P平台登记的个人信息不会被用于平台交易以外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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