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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8月6日)上午,中华人民最高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即被广泛称为的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最新的司法解释。全文三十三条,严肃规整又密密麻麻的,看得人头昏眼花。其实也就说了几点重要的而已。

连日来,指导意见、意见稿政策出台的多轮轰炸,让网贷行业神经颇为紧张。在这政策方向出台,细则待定,舆论喧哗的敏感时期,稍微有点风吹草动,都要吓死宝宝,更别说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层面的规定。那最高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到底说了啥呢?跟网贷行业又有些什么相关的呢?

1、网络借贷在法律适用上属于民间借贷。

虽然网贷已经明确归银监会管,但并不像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是拿了金融牌照经营的正规军,它是没有金融牌照的,所以在法律适用上,仍属于民间借贷。(银行等持有牌照金融机构,不适用此司法解释)

2、企业管企业借钱,只要符合规定,现在法律也准许。

原来只有人与人之间的借贷在法律上才有效,现在企业间为生产经营需要所产生的借贷,法律也准许合同有效。为什么强调为“生产经营”需要呢?因为,如果企业用借来的钱去放贷,甚至从银行套取现金再去放贷,这仍然是不行的。当然拿钱去犯罪、违法更加不行。

3、网贷平台还兜不兜底?司法解释说:承诺担保,就要兜底;信息中介,就不兜底。

P2P网贷自己宣传有本息保障的承诺的,坏账时,如果平台耍赖,投资人要求平台承担担保责任的,法律是支持的。如果平台自己定位为信息服务中介,投资者就要自担风险,拿不回本息,告到法院那,也不会得到支持。

4、重点来了,利息太高(超过24%年利率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哦。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如果年利率24%~36%之间的,超出的利息还了就还了,不能反悔再要回来;不还,也无所谓,反正法律只保护24%以下的。

对于P2P网络借贷是什么概念呢?如果投资人投入的网贷平台25%年利率的利息,超出的1%,平台不给,你也不能通过法律主张要到。所以这个范围,超出部分给不给,全凭平台”良心“。超出36%年利率利息的,法律直接规定是不保护的。所以,这么高的收益,投资者还是别想了。

在网贷平台大多利息都已经集中在20%以下了,这并不成为啥危险信号。

重要的是在P2P平台方。一般网贷平台是以利差盈利的。也就是说网贷平台能给投资人18%(有些甚至22%)的收益,那它就要收借款人18%以上的利息,20%,24%甚至更高。同样在这,超出24%的利息,借款人也可以不还的。从这来看,给投资人20%以下收益的平台才算正常,否则就或会有假标、非正常标出现的风险。当然,也或因为资金稀缺,市场因素导致借款人必须得支付比24%更高的利息,但出借人也担负着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就对了。

这也是在法律层面上,控制着民间借贷的利息。一方面给予民间借贷发展的机会,以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另一方面又要规范着如网络借贷等形成的民间借贷,防止利息过高,不仅不能惠及实体经济,反而发生金融风险的情况。

从这来说,监管层颇为用心良苦。

此次司法解释,网贷身份有了法律定位,发生纠纷也让行业有法可依,是件好事。此外,对平台兜不兜底这件事,在法律上有了界定。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的两方面规定,照顾了行业现实,也给网贷平台留有发展空间,因此也有现实的操作性,对网贷行业是大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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