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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互联网金融似乎是如日中天,很多人也把互联网金融模式和共享经济联系在一起。那么,互联网金融与共享金融,它的真正内涵是什么?笔者从技术视角和制度视角对此试做比较。

从技术视角来看,无论是IT(信息技术)还是DT(数据技术)的变革,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着金融资源的生产(产品设计与制造)、分配(风险收益的归属与控制)、交换(直接或间接的金融交易)、消费(客户对产品的使用及反馈),虽然也引起了某些新型的潜在风险积累,但在许多方面都带来效率的大幅提升、成本和费用的下降、系统可控性的强化、不确定性的减少。

这几个因素都是影响现代金融体系最根本和最核心的因素,技术变革使得原有金融运行中的“百慕大三角”地带变得不再神秘。例如在面对小微企业融资这一全球性难题时,可以更好地运用大数据来解决信用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困局,进一步降低金融活动的门槛,使得每个投资者可以用众筹的方式、更容易地体验到大财富管理时代的精彩,并且使相应的风险可控。再如,通过大数据支撑的复杂算法,金融中介平台能够更好地对相关服务进行定价,使得交易价格能够充分反映供给增加与成本下降,从而达到新的市场均衡,也使平台各方都有所受益。

众所周知,金融最核心的问题是挖掘一个产品、一个服务以及交易中的风险定价,而且使得这种风险足以被弥补。大数据和新技术完全可能对金融资源的定价带来冲击,通过更加准确的挖掘金融产品或服务中的潜在风险,使风险补偿与定价变得更易具有个性化特征,使金融资源价格也能够更贴近于其内在价值而减少波动幅度。

应该说,所有这些新技术的应用将从根本上改变制约金融活动的信息不对称、相关不确定性及监管成本问题,使个体信息在金融交易定价中的作用逐渐提升,可以更好地展现个体话语权,使越来越脱离实体的“供给创造需求”式的单向金融服务,将逐渐转化为公开规则与信用约束下的供求双向、多维金融互动,实现共赢、共助的共享金融目标。

从制度视角看,与技术伴随的是,技术的演进改变了当前很多机制性、制度性的东西,使社会协作分工发生了很多变化。这可以举几个简单的例子。

美联储在2012年的一份报告中指出,美国消费者中有11%享受不到银行服务,另有11%享受的银行服务不足,而伴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化,这些人群更容易、也愿意运用移动设备来享受电子银行或支付服务。

再如,在比特币的背后,区块链技术的价值远大于比特币本身,其能够有效促进智能交易、分布式股权发布和资产转移。由前摩根大通高管Blythe Masters领衔的Digital Asset Holdings公司,正在开发基于区块链系统的证券和资金转移系统;甚至美国纳斯达克集团也希望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到股票市场之中。

此外,美联储在2015年初发布的报告中提出,要创造条件,便利于金融机构间基于使用通用协议和标准发送和接受支付的公共IP网络直接清算,因为与通过中心辐射状网络结构清算交易相比,金融机构间基于公共IP网络的信息分布式架构有可能降低成本。过去监管部门对此都是批评的,但是他们现在看到了其重要影响,希望在去中心化的发展中更多地发挥主导作用。

因此,无论从技术还是制度来看,互联网金融体现出的都是共享金融的核心理念。

时光向前追溯,早期促使金融得以变革的技术可能是电报、电话等,与互联网无关,而源自草根的金融萌芽却一直带有互助共享的色彩,直到被大资本的贪婪所淹没;未来的物联网可能替代当前的互联网形态,主流的信息技术也可能发生难以想象的演变,但是金融发展目标,仍然是如何进一步在金融运行中体现出个性与民主,遏制金融巨鳄的“丑恶”与金融面纱的“虚妄”,在决策共举、各方共赢、利益共分、机制共建、风险共担、事业共助的基础之上,构建真正有利于美好社会的“好金融”。

由此来看,无论从技术还是制度角度考量,即便互联网金融一词终将消逝在历史长河之中,共享金融的生命力也能够伴随金融理性、道德、自律的成长而延续下去。共享金融的内涵,强调的是体现金融的个性和民主,体验决策供给各方共赢、利益共分、机制共担的局面。所以共享金融的生命力远高于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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