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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们对互联网金融频频“点赞”的同时,其安全隐患也屡被曝出。到底该如何监管才能既不“无视风险管控”又能继续“鼓励创新”呢?日前在海南参加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的专家认为,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还需用创新的监管思维既“管”又“护”,在不“扼杀”创新的同时设立一些门槛和不能触碰的“红线”,以保证市场公平。

互联网金融频频“被赞” 安全“篱笆”谁来筑起?

“发工资了,赶快转到余额宝里去!”在各种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争奇斗艳”的今天,很多人选择将工资直接转入“余额宝”“现金宝”这类“宝宝”当中。

“比起存在银行,这等于购买了收益更高的理财产品,并且方便又快捷。”海口市民涂先生。

 

互联网金融频频“被赞”

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在中国的成长用“猛龙过江”来形容并不为过。从支付宝、P2P、众筹到互联网货币基金等等,尽管外界对其有多种质疑,但从各式各样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迅速积累了大量的“粉丝”来看,用户们对其还是十分“买账”的。

“互联网金融的资产规模不大,却有着令人吃惊的增速。”中国投资公司副总经理谢平表示,互联网使许多交易行为可以跨时空的进行配置,大大提高了人类经济活动的效率。

“以众筹为例,过去若有一个项目,你可能在大街上吆喝借钱,可能去一个社区里营销,但毕竟对象数量有限;但互联网平台迅速笼络了成千上万的人,使交易主体迅速扩大。所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一位资深教授说。

根据第一网贷的数据,2014年3月份中国P2P网贷参与人数日均49043人,新发生问题平台四家。截至2014年3月底,全国P2P网贷平台共667家。

但当互联网金融累积的用户量越来越庞大、涉及的资金也越来越多,其安全性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

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金融机构如果涉及大量用户、达到一定资金规模,出问题时很难通过市场出清方式解决。如果该机构涉及支付清算等基础性金融业务,破产还可能损害金融系统的基础设施。比如,支付宝、余额宝的涉及人数和业务规模如此之大,已经具有一定的系统重要性。

“无论从立法、还是从监管角度,目前互联网金融还没有系统性监管,不像银行、证券、保险,已经有系统性监管的方法,有机构监管、有违规概念等。”谢平说。

涉及面广、流动性强 互联网金融“挑战”监管神经

“互联网金融天生监管难度比较大。”谢平表示。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涉及面广、流动性强,具有跨界、交叉涉及到多个监管主体等特点,在监管上存在很大难度。

“过去金融监管的传统思维就是在线下、物理网点考虑,比如信用卡必须当面授信、必须面签以研究你能不能还款,现在在虚拟空间发卡,商业银行没底、监管机构更没底。”永隆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说。

与会嘉宾认为,互联网金融的“交叉性”对于监管而言也是个巨大的挑战。

事实上,最近很火的各种“宝宝”对货币基金的监管不仅涉及到央行还涉及到证监会;而全球最大的P2P平台Lending Club,其合作主体涉及到了银行、发行的产品还涉及证券,以及银行、证券等监管主体。

这一方面要求明确监管主体,另一方面也对不同监管者的协同智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8日在博鳌论坛期间表示,按照国务院最近的决定,由银监会牵头来承担对P2P监管的研究,相关工作刚刚开始。在此之前,第三方支付已归口由央行监管。

与会专家指出,一旦确定了监管主体,一系列规章、制度就会随之出台,互联网规则和秩序会逐步建立起来,改变过去的“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的“三无”状态。

“要实行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在市场准入、风险准备金拨备、跨界和交叉性互联网金融业监管方面,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会长蔡洪波说。

与会专家:利用创新思维 监管还需既“管”又“护”

随着余额宝、支付宝等 “宝宝”们的继续发展壮大,监管边界到底在哪?如何监管才能既不阻碍创新发展又能保证安全?

阎庆民在此届博鳌论坛上对此提出了的四个监管思路:适度监管,给定一些基本的最低的条件监管,否则会使金融出现不公平、不平等的竞争;分类监管,给银行也创立一个交易的公平;协同监管,减少监管套利,使大家在一个监管平台上;创新监管,用互联网技术提高监管的便捷效率。

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计葵生认为,创新的业务要用创新的方法来监管。“要用互联网的方式来监管互联网金融。”计葵生说。

博鳌年会期间发布的《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建议,要建立并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统计调查和风险监测分析体系,尽快将网络信贷资金纳入社会融资总额统计范围。考虑建立交易信息库,建立统一的安全认证中心,互联网企业要严格隔离自有和客户资金。

同时,马蔚华认为,要确定两条监管底线不能触碰: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不能非法集资,因为这两条都涉及公众利益,会引发消费者损失和社会不稳定。

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曾提醒说,除了撇开有的变相吸收存款的行为未受到监管之外,比如实施严格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是目前国际通行的对金融机构贷款等资产业务的约束措施,但一些P2P机构虽承担信用风险,却不受类似的制约,也没有计提拨备的要求。目前P2P行业中一些知名机构的资本金仅为1亿至2亿元,普遍缺乏风险吸收能力。一旦发生问题,易引发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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