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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能催生一个行业的迅猛发展,关键在于互联网技术解决了传统金融一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的老难题,让更多的投资者获得了更多的投资信息。虽然信息可以自发扩散,但想要信息更有效的发挥作用,广告宣传必不可少。宣传就好比互金企业的外衣,尽管款式可以自行设计,把自己打扮得风姿绰约,但又不能过于亮丽,迷离了投资人的双眼。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广告法》便对企业如何穿衣打扮进行了限制性规定,飒姐变身设计师来给大家梳理一下新《广告法》的脉络。

1、MOST类词被限制使用

新《广告法》出台后,一些平台老板找飒姐抱怨,我公司就是首家XXX,这都不能用了啊。我们表示理解,《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飒姐通过在搜索引擎输入“最安全平台”、“最安全理财产品”等关键词,会出现几十页诸如“XXX打造‘最安全理财神器’”、“最安全理财产品年化收益最高9.5%”、“XXX平台:最安全的P2P理财平台中收益率最高”的搜索结果,让人看得眼花缭乱,都说自己是最好的,到底哪家好,让投资者捉摸不透。据飒姐了解,虽然此次《广告法》主要是面向全国各地的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但是监测范围也会覆盖到一些综合门户类网站,因此互金平台在宣传中如若涉及到一些极限用语,飒姐建议对其进行更换和调整。飒姐也关注到,《广告法》实施这一个多月以来,一些平台已经陆续开始将极限用语撤销更换,这是行业规范发展取得的可喜进步。

2、颜值不能是代言人的唯一标准

现在粉丝经济的热潮一浪高过一浪,出于对偶像的信任与崇拜,粉丝们愿意花钱为明星产生的附加价值去买单。找个颜值高、人气旺的明星来代言,成了很多商家产品宣传的杀手锏,互金领域也不例外。但是,飒姐要提醒广大平台,选代言人切不可只看颜值,高颜值下很可能隐藏着法律风险。《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上述规定明确指出,广告代言人代言的商品或服务必须是其自身使用过的,具体到互金平台,代言人必须首先是平台的投资人或用户,而且必须是和普通投资人享有相同权益的用户,不得享受平台额外的优惠性条件,这样才可能保证代言的真实与准确。我们在地铁站、高铁站、机场也见过诸多平台的广告宣传,一些平台的代言人并非是大明星,而是普普通通的社会投资人,反而会让大众产生一种亲切感与信任感。无论是选择明星代言还是选择普通投资人代言,仁者见仁,但不变的是要守住法律的底线。

3、“死缠烂打”不可行

前段时间,一位朋友抱怨说,自从注册了XXX平台的用户,只要平台有产品上线、搞优惠活动,就会不厌其烦的给自己发短信,现在已经不在该平台购买任何产品了,类似的短信还是接连不断,但又无奈找不到取消接收的方法。现在在平台注册用户,提供手机号接收验证码是必经的程序,平台借此验证用户身份的真实性,安全得到保证的同时,用户也面临着退出平台后继续被骚扰的隐患。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广告扰民问题,《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平台在用户注册时通过协议的方式,发送广告取得了用户的许可,但众多平台并没有在信息中向接收者提供拒绝接受的方式,飒姐提醒存在此类问题的平台应引起重视,进行相应的修改与调整。

综上,此次《广告法》的颁行针对的主要还是传统媒体,面向互联网广告监管的《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也正在修订中。不过可以确定的是,互金平台的漂亮衣服不能再随便穿了。飒姐认为,广告宣传只是锦上添花,重要的还是实实在在的业务模式。唯有此,即便是监管寒冬降临,平台也能保住点点星火,再回首,投资人依然不离不弃,守在灯火阑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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