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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有消息称P2P监管或将于6月末7月初出台,后又有消息称《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正在走程序,最快于7月底出台,P2P监管也会随后落地。关于P2P监管政策的出台一直被大众所广泛讨论,但截止目前,仍未与大众见面。

P2P网贷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发展了近十年之久,这些国家的政府也已建立了相对有效的监管体系。P2P网贷舶来于国外,国外的很多经验与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对于我国P2P网贷行业的监管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但与英美等国家相比,我国P2P网贷有很多的特殊之处,仍需注意,主要表现为:

1、相对于英美等国家而言,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尚不完善,纯粹的线上信用评估不足以满足需求,而需采取线上业务线下调查的方式。

2、国内P2P准入门槛较低,仅仅需要几千元搭建一个P2P平台即可,这给很多骗子提供了诈骗的新手段。

3、国内P2P平台若没有担保则很难吸引投资者,平台建立风险备用金将部分运营收入投入其中用以保障投资者的本金安全是很常见的方式。

4、由于英美等国家长期以来养成超前消费的习惯,借款人多为个人,且主要目的是用于偿还信用卡;同时,欧美国家金融市场相对发达,多数人选择专业机构代理理财,投资人则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在国内则反之,借款者多为在银行难以借到款的中小微企业,而投资人几乎是散户或者家庭投资者。

5、“专业放贷人+债权转让”模式,目标是更好地连接借款者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主动、批量开展业务,而非被动等待各自匹配。

6、平台大量开展线下推广活动,金融消费者保护亟待加强。

目前,国内P2P网贷已取得了巨大成绩,无论在平台数量上还是交易规模上都超过了其他国家。但P2P行业由于监管的缺失,仍存在大量恶意欺诈等不规范的行为,局面依旧混乱。由于我国P2P网贷的特殊性,国外的监管措施需参考我国P2P行业的具体情况加以借鉴,从而规范网贷行业,以更好地完善金融体系。

1、加快建立征信系统

平台仅依靠自身风控措施是很难将风险降低到最低的,关键还是在于加快征信系统的完善。目前国内个人信用体系还未建立起来,没有独立的第三方的个人信用评分,而P2P平台迫切需要的是关于借款人的信用。

征信系统不能在短时间内就能建成的,而目前银行与政府的征信系统在国内算是较为先进的,加强与这些机构的合作则是较为快捷的方式,也是P2P网贷发展的有力保障。如果央行和政府部门将现有的资源分享给P2P平台,使平台能够快速查询到借款人的征信信息,这样则大大减少了资源的浪费,也有效的提高的平台的办事效率;与此同时,平台将自己客户的诚信信息共享给其他平台或者征信机构,也是加快征信体系建立的有效办法。

2、设置准入门槛

(1)设立基本准入门槛。应在平台注册资本、高管人员的金融知识与从业经验、组织架构、风险管理、IT基础设施、资金托管等方面有一定的门槛规定,尤其是注册资金的准入,英美国家对于准入门槛都有严格的要求,国内平台注册资本最低应在1000-3000万元。对于真心想做好P2P的平台来说,这算不上高,而对于骗子行为的平台来说,仅这一条可能都难以承受。

(2)采取备案制而非牌照制。目前国内P2P平台数已达2000家之多,如果用较为成熟的牌照制来监管快速发展的P2P行业,标准的高低如何精准判断,如何确认牌照的发放,都是很难实现的,而且对于行业的发展反而会起到阻碍作用,因为标准太高能取得牌照的平台则是少数,标准太低则实际作用不大。

而如果采用备案制则的话,平台则要去指定的监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涉及的内容会包括平台的责任人、经营范围以及注册地址等,这样既能核实平台部分信息的真实性,又在无形中抬高了犯罪成本。

3、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制定自律规则

P2P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投资人和借款人的诚信教育。首先是对借款人的诚信教育,虽然短期依靠法律约束借款人的行为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比较有效,但执法成本高;而从长期来看,只有整个行业有大批优质的借款人,且都有很好的自律能力才能维持P2P平台健康良性的发展。其次是对投资人的教育,在英美等国,投资者拥有较好的风险意识,能够承担决策所带来的风险;相比较而言,国内很多P2P投资人风险意识薄弱,投资缺乏理性,需要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媒体等的共同努力。

4、加强平台运作模式监管

目前,P2P平台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资金运作模式,平台通过吸引借款者来发布借款需求,把借款者需求设计成高收益理财产品来吸引投资者资金运营。二是信息中介模式,平台作为投资人和借款人的中介方,平台提供借款模式、利率等信息,通过收取服务管理费用运营。相比这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更容易出现非法集资等一系列P2P网贷安全问题,而第二种模式让借贷双方拥有更多的独立自主选择权,信息更透明,风险更低,值得相关监管部门鼓励和推崇,也是借贷双方应该选择的模式。

P2P平台需严格隔离自有资金与借贷资金,投资人的资金应由第三方账户管理,平台不得私自挪用;同时,平台应通过风险备用金等方式承担来自借款人的风险,但不得私自挪用风险备用金。

而P2P平台的业务模式决定着投资者的资金安全系数。相比较而言,有实物抵押担保的理财标的比仅凭信用的理财标会更安全,也更易受国内投资者的欢迎。目前整个P2P网贷行业更多的是提供信用标的理财平台,只有极少数有较强风险承受能力的实物抵押担保类理财平台。

5、加强信息监管

加强P2P平台信息的监管则是重中之重。简单来说,就是要求平台充分披露信息,实现信息的透明化。平台要如实的披露平台经营、借贷等相关信息,如借款人的借款目的、资金流向、还款方式,平台的治理情况,交易额、不良贷款指标、坏账逾期率等业务数据。同时,还需加强对信息安全的保障,也就是IT信息安全,以防止因疏忽或者黑客攻击所造成的信息的泄露、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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