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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P2P行业新闻不断,除了种种“跑路”事件外,平台与关联企业上演的各种撕逼大战也在业内颇受关注,其中以平台虚假宣传尤甚,这其中不乏像“鲸鱼金融”强行抱平安大腿这种没有节操的虚假宣传。笔者在上篇“警惕P2P平台这些赖账手段”中就提到过P2P平台的虚假宣传手段,有些平台为了宣传自己,不惜使出各种奇葩招数,如证明做假、担保宣传做假或者是过分夸大宣传、强行抱大腿,结果被打脸的事件也是层出不穷。除了陆金所这类知名平台被连累,还有一些大型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以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也经常被黑,更有胆大的还直接打出央行、银监会的旗号进行招摇撞骗。除了直接的虚假宣传外,还有另外一种“揩油”情况,即某些平台利用曾经与企业有过合作,但在合作关系终止后,平台依然没有将原先的宣传标识下架而是继续利用其进行宣传,给曾经合作过的企业带来不利影响。针对以上“揩油”行为,受害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密切关注与企业自身相关的信息,做好危机公关

“抱大腿”的平台在P2P行业并不鲜见,企业应该设立一个专门的公关专员(一般由法务专员兼任,当然条件允许的话设立危机公关部最好),一旦发现有其他公司打着自家旗号进行虚假宣传,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时,应及时采取维权措施:

1、发函或直接联系对方公司停止侵权;

2、在企业自己公司网站的醒目位置发布撇清公告;

3、在行业或其他相关媒体平台上发布声明,使投资者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和确认平台的虚假宣传行为;

4、如果以上措施不足以制止平台的侵权行为而平台仍然继续我行我素,受害企业则有必要动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利。

二、在合作协议中事先约定,防患于未然

针对那些曾经和P2P平台合作过的企业在合作解除后继续被P2P平台“揩油”的情形,笔者建议企业在与P2P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时,可以在协议里约定协议履行完毕或者中途终止合作后平台应该履行的公示类义务,如在约定的时间内将与企业相关的合作信息从平台及时撤下,并在平台醒目位置发布合作终止的公示信息等。并约定一旦平台违反协议揩油,将承担巨额赔偿的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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