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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有朋友来聊互联网金融,都不忘打听一下,飒姐是否有上面的新消息。俺苦笑一声,哪里有消息?就算有,俺也不能说啊。从大家的反应可以看出,金融创新不缺乏想象力,很缺乏制度保障。一阵政策的风吹来,大家怕像股票配资一样七零八落。今天我们来谈谈,关键点到底在哪里?

1、商业模式过分依赖“政策空白”

互联网金融领域中,总是有人鼓吹政策空白就是自由,民事主体可以为所欲为,这简直是害人的鼓吹。真实的法律世界,从来都不是没有规定就不执行另一种规定。我国的法律架构已经基本搭建完成,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在法律适用范围内,并不是结合internet就豁免网络犯罪和网络侵权。相反,越是所谓的“政策空白”之处,越是由最严厉的基本法守住底线。这也是互联网金融领域不是“英雄”就是“罪犯”的主要原因。

2、一切交易最终归于“合同”

我们研究市场主体的活动,主要是看交易和商业模式落脚的那几个合同效力如何。市场最怕的是“政策来了,合同废了”。到底国务院及部委文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是否影响合同效力?根据最高院(2010)民二终字第54-1号冯某与某投资公司等撤销权纠纷案,可以看出政府的行政命令不属于不可抗力,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免除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一旦互金平台与客户及相关方签署合同,不能因为政府命令而推卸责任,这需要平台慎重考虑,适当增加服务费或加入保险因素以防止损失。但与此同时,如果互金平台与银行等其他合作机构签署合同,遭遇国家政策变动,却可能面临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尴尬局面。根据最高院(2006)民二终字第160号某电脑公司与某体育彩票中心等合作合同纠纷案,体彩中心作为监管对象,遵守行政命令导致合同终止,不能认定体彩中心违约。这就提醒某些与有强监管的行业或机构合作,应当特别注意其监管部门对创新业务的态度转变,一旦出现变化,会严重影响合同履行,而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盼政策与怕政策的矛盾

每次参加业内论坛,平台老板和创业团队们纷纷表达盼政策的一颗红心,我们却知道,大家却有怕政策的两手准备。银监会的P2P监管细则一定会给市场诸多惊喜和无奈,结果还是几家欢乐几家愁。在7月18日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但具体门槛、监管方式、监控重点、市场退出机制,甚至行为边界红线还是不甚清晰。一旦银监会将细则落地,就意味着对于市场而言少了更多灵活性,多了更多责任和束缚。目前这个阶段是企业自查自纠的好时机,先自检本企业是否存在自融、资金池、自担、买空卖空的问题,然后迅速制定整改措施,调整商业架构,寻求合法合规的长久发展之路。

综上,无论如何,政策总会来,谁也躲不过。风来的时候,提前准备雨伞,也许可以明哲保身。冬天已经来了,春天不会远了,千万别死在“立春”之前的那个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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