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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投资P2P过程中发现,项目的担保公司有两种,一种是融资性担保公司,一种是一般担保公司。那么,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一般担保公司有何区别?P2P平台与担保公司合作的项目,我们在投资过程中又该注意什么?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一般担保公司的不同点:

1)注册资本不同。一般担保公司只要五十万以上,融资性担保公司金额较大,一般在五千万甚至一个亿以上(最低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设立条件不同。

一般担保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 政审批条例的规定即可获得经营手续和资格。

融资性担保公司则需经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获取经营资格。

3)业务范围不同。

从上表我们能看到,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一般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范围中需注明兼营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而一般担保公司不能从事融资性担保公司能从事的贷款担保、项目融资担保等业务。

目前,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一遍与银行合作替借款人担保,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由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一般担保公司一般主要做资金过桥、短期借贷业务,就是俗称的高利贷。

4)担保杠杆不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杠杆是注册资本的10倍,一般担保公司的担保杠杆等同于注册资本。

目前,很多P2P平台都采取与担保公司合作的形式,但这些借款项目来源都是由担保担保公司提供,然后借款项目再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从这个意义上讲,看起来好像是担保公司给平台担保,实际上更像是平台给担保公司担保。(主要是目前大多数P2P平台都是承诺保本保息,担保公司不履行贷偿只能由平台垫付)

由于担保公司一般都比P2P平台成立时间长,因此其积累下来的坏账往往也会更高一些。目前一些担保公司也会出现倒闭的问题,这会给那些与之合作的P2P平台带来经营风险。

还有一种平台采取关联担保或者自我担保形式,比如平台合作的担保公司与P2P平台的法人为同一个人,这种形式我们认为是自我担保。还有一种是平台的股东是担保公司的法人或股东,我们认为这种形式是关联担保。

由于自我担保和关联担保都存在利益关系,如果出现借款人逾期或违约,担保公司是否有能力履行代偿很难确定。当然,这种担保形式也违背了第三方担保的原则。

另外,我们在投资过程也许注意,P2P平台与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协议,根据担保责任的不同有两种。一是一般责任担保。二是连带责任担保。

一般责任担保:

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确认借款人完全不能还款,担保公司就不会履行代偿责任。由于借款人完全不能还款很难界定,担保公司就不会主动承担责任。如果担保金额超出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担保公司完全可以通过申请破产拒绝代偿。

连带责任担保:

投资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责任,也可以要求担保公司承担代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不还钱,投资人可以直接找担保公司,如果担保公司不代偿的话,直接起诉借款人和担保公司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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