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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的两篇文章中,我们初步提出了解决P2P平台资金池问题在法律理论层面的设想,归纳起来具体思路如下:首先,先将资金(货币)由一般种类物进行特定化,实现资金与人(符号)的对应;其次,考虑到目前平台的实际情况,为降低出现问题时各方所需承担的损失,提升行业整体抵御风险的能力,我们提出借鉴民法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对于资金(货币)权属进行划分。

基于上述设想,我们不妨继续引入法学理论中的基本概念来进一步加以完善:

期待可能性理论

期待可能性理论是刑法学中的一个概念,简单来说,可以将其定义为:以行为为基本因素,可以期待行为人不为违法行为,而实施适法行为的情形。如果存在期待可能性,即可以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而行为人违反此期待实施了违法行为即违背了预期,此时行为人需要承担责任。当缺乏期待可能性时,行为人所实施的只能是违法行为,无法期待其实施合法行为,此时发生阻却责任事由,行为人不对由此产生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著名案例“癖马案”是期待可能性理论研究的开端,我们可以通过该案来加以说明:某马车夫明知自己所驾驶马车的马匹存在特殊癖好可能引发事故,但迫于生计以及老板的严厉要求,不得不继续驾驶该马车最终发生事故导致路人受伤。由于该马车夫别无选择,最终法院判决其不需要承担责任。这就是所谓的缺乏期待可能性,如果马车夫家中经济条件尚可或是他的老板没有严厉要求他出车,那么马车夫需要承担责任,因为此时存在期待可能性。

借鉴

在对期待可能性理论有一个简单认识之后,我们可以在资金池问题中引入这一概念。资金的融通过程存在风险,而这些风险显然不能全部由P2P平台来承担。因此,在资金池进行区分所有权制度设计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将期待可能性理论引入,明确列明P2P平台发生责任阻却的事项,当然这些责任阻却事项成立的前提时平台完全按照规范进行运作,并做好相应的留痕工作。如在此前提下仍发生问题,则此时平台发生责任阻却的事由,无需担责。因此,在之前所设想的“区分所有权”制度中引入期待可能性理论,将部分风险分摊到全体投资人身上。这样既可以减少投资人的损失,也可以保障平台健康有序的发展,避免出现那种因个别纠纷就导致整个平台运营出现问题,进而波及全部投资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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