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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互联网金融行业可谓是进入了非常时期,经侦,非法集资等字眼已司空见惯。一些平台更是身陷囹圄。

据了解,目前,青岛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市)以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私募股权投资等风险高发行业为排查重点,全覆盖,无死角进行监测清理整顿,全面规范广告资讯信息内容,清理各类涉嫌非法集资宣传。排查清理整顿对象中,包括以发放传单等形式吸引市民投资理财的宣传行为;出现投资理财并承诺回报率的各类广告、宣传行为;招牌、门头字号等宣传内容出现与企业注册名称不符,与企业业务资质不符等方面。

12月1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投资理财类产品广告发布的通知》,要求投资理财产品广告词必须提醒客户:“测算依据和方式见销售文件,测算收益和年化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要求广告内容不得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投资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达,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推荐、证明等。更有地方金融局提醒互金企业,不要天天做广告。

实际上,整顿互联网金融行业风气,保障互金产业健康发展,不只表现在被经侦、清查等方面,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广告法就已参与了行动。

一些银行、P2P平台等在宣传自家理财产品时,为赚眼球、玩噱头,鼓吹产品的景象屡见不鲜。经常采用一些诸如“收益最高”“首选”“绝对安全”,“最佳xx平台”“全国首个xx平台”“最安全的xx平台”等具有极限性质的字眼,悬挂在现实与网络的多个角落。而这一做法自新广告法实施后遭到明令禁止 。

新《广告法》第九条中提到,除依法取得外,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极限用语。一旦被发现使用,将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广告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中,“100%本息保障”、“保本保息”、“零风险”等保障性承诺在P2P平台中常见,理财产品也有风险,且收益高低不同,倘若不做“预期”等风险提示,而以此做法来淡化风险,也有违新广告法的规定。投资者通过新广告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也是一大明智之举。

需要注意的是,新广告法对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平台转发广告的行为也做了一定约束。比如:如果发现广告发布者所发布的广告存在虚假内容,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广告发布者就要承担相关索赔责任。

于互联网金融行业而言,2015年这一年,一方面,新广告法禁止了平台吹泡沫的行为。另一方面,今年下发的一系列监管文件一定程度上规范了P2P行业,虽然有不少平台涉足红线被查,但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对整个行业来说如同浪淘沙,想要靠谱必然要经历一番痛苦的挣扎。临近年末,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步伐虽然在加速前进,但也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离规范的目标也越来越近了。

日后,一些广告障眼法将难以实施,这让处于非常时期的互联网金融,更加凸显了P2P行业走向规范的前奏。如果不想撞到新广告法的枪口上,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一些障眼法还是早日去除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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