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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网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后一页的整改期让人心中振颤,这就意味着国家给出了deadline,一旦网贷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必然是一场争分夺秒的大战,几乎每家平台都要改造升级。既然如此,未雨绸缪,早做打算为上策。

1、严守合规底线。

飒姐在网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当天撰写过一篇P2P负面清单的文章,网贷平台应当着重遵守禁止性规定:第10条禁止行为、第16条线下业务、第25条借贷决策。不得自融自担就不赘述了,关键是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不得混合、捆绑、代理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的业务。其实,这些内容就是针对目前P2P网贷平台中一些激进的产品,监管机构已经看到了,也表明了态度。

2、“评价权+处罚权”归地方监管部门。

飒姐讲课时常会强调:网贷平台要尊重当地金融工作局。在征求意见稿中,我们发现对一地区P2P网贷平台拥有评价权的是各省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即:省、直辖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依据征求意见稿第5条的规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根据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则对备案后的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及时将备案信息及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换句话说,以后对网贷平台能够分类评价并公示的有权机关是省金融工作局金融办,而非“既是运动员又想当裁判员”的同业公司。根据征求意见稿第40条,给予网贷平台处罚的还是注册地金融工作局。

3、资金划拨指令归出借人和借款人。

作为中介机构,P2P网贷平台越俎代庖的日子太久了,从第三方支付存管资金开始,划拨资金的指令来源于谁,本身就是问题。飒姐遇到的案例中,就是因为划拨权掌握在平台老板手中,而使得其涉嫌犯罪。网贷管理办法出台后,银行独揽存管大业,其只能听命于出借人和借款人才能动钱。这可能加大了系统开发的难度,“满标”后何时划转?建议银行会同专业机构设置一套“多出借人决策制度”合理划拨。

4、“打报告”成为常态。

从征求意见稿第37条、第38条看出,网贷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后,应当立即报告;发生一般事件,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鉴于网贷行业属于广义信贷市场,在经济下行压力下易发经营风险,一旦出现经营不善等重大经营风险必须立即报告。一旦因商业欺诈被起诉必须立即报告。如果因违规经营行为被起诉,则要5日内报告。“起诉报告制度”不如替代成“法院系统对接制度”,地方监管机关与人民法院网等官方机构合作,比每家每户来报告更有成效,同时后者还有延迟报告的责任,我们在安全事故处理中常遇到预估事件大小,处理事件长短而被牵涉处理的领导干部。建议公对公,更可靠。

5、再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

一家P2P平台首先要缴纳参加网贷协会的会费,然后要支付银行托管的费用,继而要支付平台合规的律师费,终于,还要加一个年度审计的会计费,这还没有算IT和风控人员费用。增加平台运营成本,也是成功筛选优质平台的方法。这点倒是让我想起经济学的诸多原理,监管立法团队果然高屋建瓴,颇有深意。

此外,还应变更企业名称,加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几个大字。工商登记办完后,记得到工商登记注册地的金融办相应部门备案登记,接受评估分类和公示。看起来时间很长,干起来时间紧凑。征求意见稿与定稿应该不会变动过大,如上几点,大家可以操练起来了。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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