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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应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不能超越法律和监管的“红线”。监管者应当维护良好市场秩序,防止违规监管套利,严厉查处创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银行合规创新。对于不合规的金融创新,金融监管机构必须及时说“不”。

4月8日,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博鳌亚洲论坛表示,国务院已经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做了分工,刚刚决定由银监会牵头来承担对P2P监管的研究。

从各方面的消息来看,市场监管即将来临,而对于活跃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各平台而言,是否意味着创新受阻?

理财范CEO申磊说:“任何行业都应该有‘规矩’,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行业,‘规矩’早应该有,只不过现在是因为互联网的特性使得这个市场跑到了监管之前,有规矩应该是市场的利好消息。当然,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监管制度的确定对平台的创新也不应该造成阻力,因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很大程度上是监管其金融属性,即风险控制,资金托管等方面,而在互联网化的用户体验上,仍有很大的创新空间。”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并购与投资研究所所长助理叶映辉则表示,自上而下的监管是一方面,但作为处在市场一线的金融理财平台来说,自律与自控更加关键。在“金融自律”的基础上去创新,为投资人和借款方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才是各平台应该关注的重点。

以P2B网贷平台为例,其在金融资源的生产组织形式上具有天然优势,互联网和金融的融合极大的提升了投资人与借款人的匹配效率,减少了中间环节,让个人投资者足不出户就可以投资全国各地脚踏实地的企业家,在获得较高收益的同时也帮助了那些真正创造价值的企业家。

“当下的互联网金融存在着他多泡沫与幻影,几乎每天都有新的平台和新的产品,但从本质上看,也大多是用互联网将传统金融产品进行包装,而所谓的大数据金融至今也不可能具备足够的量化分解能力,故弄玄虚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肯定会逐渐理性的投资人所看穿,而在金融法则之内创新的平台才有可能被市场真正接纳。”申磊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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