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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金融持续升温,股权众筹逐渐成为人们谈论最多的话题。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股权众筹有其“成长的烦恼”。据业内人士透露,到目前为止,官方层面一直没有完全定调。

2014年11月19日,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给予股权众筹明确定位。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两会报告中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股权众筹迅速成为互联网金融领域中最炙手可热的一个方向。2015年12月25日,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一次新闻吹风会上,明确指出2016年发展资本市场的5项重点工作。其中第四项工作是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作为金融创新,股权众筹解决的是“双创”以及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目前政府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在政策保持开放性的同时规范“创新”,从而让股权众筹继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2016年在互联网金融相关法规及众筹行业相关细则出台的背景下,股权众筹将迎来创新发展的利好趋势。

近日发布的《2016中国互联网众筹行业发展趋势报告》指出,未来股权众筹将有更多的创新空间,主要有四种创新模式。

一是可转债。在现行法律体系下,我国的可转债指的是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但该模式也可用于非上市公司,其好处是可化解投资人的股权投资风险,在投资期结束后,若投资人愿意将债权转为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则可行使权利。若到期后并不看好公司,则可拿回本金及收益。该模式等于赋予了投资人可选择的权利,等于投资人拥有一个具有附加值的债权。该模式可作为股权众筹的补充,对丰富股权众筹产品、满足投资者个性化需求及投资偏好具有较大的作用,但面临一定法律风险。

二是股权期权。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权众筹受制于200人的问题,对于部分需突破200人的项目制约很大。若采用股权期权的办法,对于参与众筹者,承诺给予期权,设定一个条件或期限,待条件成熟时以约定价格授予参与人购买一定数量股票的选择权,从而避开200人的上限约束。但该方案也面临一定法律风险。

三是股权众筹支付对价创新。在目前的股权众筹中,投资人的出资方式为现金。该支付方式显然过于单一,融资公司往往需要的不仅是资金,有时也需要专利、品牌或者设备、场地等非金钱性资源。在此情况下,可考虑多种形式的出资方式,比如场地入资、知识入资、设备入资等,从而使得股权众筹融资的支付对价更加多元化。

四是组合式股权众筹。融资方的需求是多元的,众筹融资平台也需要向综合化服务迈进。例如,创业项目在进行股权融资时,也考虑进行部分债权融资;在进行债权融资时,也考虑进行产品众筹。这些组合的众筹都有各自优势,这对早期项目及刚创立的企业发展来说,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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