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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基准利息不断下降,股市频频下跌,之前备受追捧的“宝宝类”货币基金型理财产品收益率也跌破了“3时代”。为了吸引投资者,满足投资者对资金流动性需求,互联网活期理财产品应运而生。这些活期理财产品往往投资门槛低至1元,可随存随取,收益率在6%-9%左右,因其兼具余额宝的流动性和P2P的高收益,一经推出便倍受投资者青睐。但就在活期理财产品提速发展时,上市系网贷平台温商贷宣布关闭活期项目,温商贷此举除了出于资金安全、资产配置不佳考虑外还涉及活期理财产品的合规性问题。虽然现在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为了竞争都推出了自己的活期理财产品,但是这些平台对互联网活期理财产品背后的法律风险又了解多少?要了解这些互联网活期理财产品的法律风险,就必须先搞清楚其产品结构和交易模式。目前市场上的互联网活期理财产品,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为货币基金,平台直接成为基金公司的代销渠道;第二类为标的组合,平台把多种类型的资产打包,对接活期资金池;第三类为资产灵活转让。本文重点讨论第二类活期理财产品面临的法律风险。

我们认为互联网活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有超范围经营风险、非法经营风险和非法集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主要是针对没有任何金融牌照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1、超范围经营风险

以P2P平台为例,这些平台推出的活期理财产品多以“某宝”命名,但与“余额宝”这类对接货币基金的宝宝类产品不同,不少p2p平台推出的宝宝类产品较为复杂,产品的模式、投向等各不相同。目前主流的P2P活期理财产品投资的是一些债权打包类产品,而且有些P2P平台活期理财产品的委托投资协议是由出借人和平台直接签订的,这里面就涉及到期限错配,自动投标等违规风险。因为P2P被定义为信息中介平台,以上行为在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是被明确禁止的。而且P2P平台将多种类型资产打包然后包装成活期理财产品已经超出了信息撮合的定位,属于超范围经营。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超范围经营的法律风险轻则面临罚款的行政处罚措施,重则公司将被吊销营业执照,失去了经营的资格。

2、非法经营风险

除了债权类的活期理财产品,还有一些活期理财产品是把标的进行拆分,或者是将投资人的资金集合到一块去购买一些门槛较高的金融理财产品,或者是投资股票、债券等证券类产品。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认为“标的的分拆本身就是一种债券,一种收益凭证。如果是私募发行,必须少于200份,必须向合格投资人发行。如果超过200份,就变成了公募发行,这时候就要进行核准或注册制,现在所有的债券发行是核准制,基金发行是注册制。”,“只要是份额化、把钱集合在一起,又交给第三方管理,又代替投资人去经营产品,且产品的收益归投资人所有而风险归投资人承担,只要符合这四个特征,就是集合投资基金,集合投资计划就是证券,法律关系就是信托”。目前一些标的分拆的活期理财产品本质上从事的其实是发行证券的行为,这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在没有任何相关投资资质和相应的金融牌照的情况下从事这些金融理财行为可能会面的非法经营的法律风险。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3、非法集资风险

互联网活期理财产品还面临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活期理财产品对资金流动性要求很高,而现在所谓的大数据和智能匹配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期限错配的问题,因此不少活期理财产品其实是典型的资金池。因为资金流入和留出是不确定的,只有池子里面的资金够多,才能满足随存随取的要求,这样会导致平台虚构项目来吸收资金,这样一来就容易面临非法集资法律风险。而且为了获得较高的收益,这些资金往往被用于投到股市这类高风险高收益的领域,由此引发的金融风险就非常大,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很难得到保障。

总之,互联网活期理财产品面临的法律风险不小,交易结构和交易方式设计的不好很有可能就面临上述法律风险,一些资产配置能力不强,又没有任何金融牌照的互金平台还是不要轻易模仿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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