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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媒体刊发央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卜永祥先生撰写的《中央银行统筹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是现阶段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唯一出路》一文。在文中,作者建议撤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机构、业务、人员、服务并入中央银行,建立单一金融管理体制。

纵观全文,作者从“一行三会”金融监管体制历史贡献与现实问题、银证保信分业监管的主要问题、金融监管与中央银行分离的主要问题、危机以来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主流做法等四方面对现阶段金融监管运行体系进行了全面分析,并提出了建立中央层面与地方层面双层金融监管操作模式,分析精辟入里,观点中肯,切中要害,并接地气,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尤其值得肯定的是,作者基于中国金融监管客观现实,敢说真话,表现出了一个金融工作应有的良知及社会责任担当意识。

作为一个基层金融监管实际操作者和经历者,笔者十分认同该作者观点,并且在很多方面与作者感同身受:

首先,现有分业监管运行体系确实具有许多致命缺陷,是酿造系列金融风险隐患的“根源”。最大的问题是监管存在交叉性和重复性,在监管行为上存在“割据性”和“自私性”,导致监管信息封闭,资源无法共享,既造成监管资源浪费,又加剧相互间监管矛盾,导致“真空”出现:

其一,地市以下证券业、保险业监管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状态,不少地区县以下因银行监管部门力量弱,监管很不到位,而县级人民银行却又缺乏监管权力。

其二,在有利益的监管上,相互争权,极力表现部门监管权威;在有问题的监管上相互推诿,明哲保身,极力规避责任,导致监管功能紊乱、职能不清,以致于难从总体上把握金融风险,导致金融风险相互传染,使我国金融业进入了历史上“最混乱”时期,也是最危险时期。

其次,分业监管模式跟不上金融混业金融监管实际,大量乱办金融行为借金融创新之名,大打监管“擦边球”,让金融监管部门防不胜防,致使一些金融问题难以做到事前预防式监管,无法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总是在问题暴露之后,给社会造成巨大危害时,监管部门才充当“马后炮”式的救火员角色,无法根绝金融混乱行为,使全社会金融无序现象像“野火烧不尽”的野草,如在惩治社会非法集资问题上,让金融监管门无能为力,始终无法摆脱割韭菜式怪圈,十分苦恼。

再次,央行与监管部门之间在监管上出现不协调现象,央行缺乏硬性监管制约手段,又要充当风险最后责任人,既容易诱发监管当局监管道德风险,又容易出现在监管权利上的相互争夺,无形中增加了被监管对象的“婆婆”,加重了被监管对象负担,让其难堪监管重负;同时又加大了金融监管部门监管成本,降低了监管效能,严重损害了金融监管权威性和严肃性。如在对农村信用社监管上,地、县级人民银行与当地银行监管部门在信贷投放上存在合意贷款规模及信贷投向等双重监管,加上统计报表各搞一套,弄得农村信用社疲于应付,敢怒不敢言。

因而,从目前现实看,作者提出建立单一金融监管体制,是成本最低、运行效能最大化的金融监管模式,不仅符合我国行政区划实际,更适合当前金融运行需要。一方面,更能集中金融监管资源,不需增设过多监管机构和增加过多监管人员,有利形成高效有序金融监管合力,解决央行与监管部门分设体制下系统性风险应对和危机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避免道德风险,充分发挥央行监管权威,确保打击社会乱办金融行为精准有力,为金融安全运行提供坚强保障。另一方面,能建立覆盖所有金融行业的金融监管体系,使金融监管更加适应金融交易跨市场化、银行业务表外化、资本流动网络化等金融发展新特点、新动态需要,能极大地实现金融功能监管,有效堵塞金融监管“真空”,使各种金融混乱无序行为无处遁形。再一方面,央行宏观监管与地方微观监管相结合的分层式监管模式,更能分清监管职责,实现央行宏观金融监管与地方微观金融监管有机结合,极大地提高金融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激发金融监管活力,彻底摆脱过去金融监管反映迟钝、查处滞后的被动局面,从根本上提高金融监管快速反映和查处能力,增强金融监管震慑力,维护好金融秩序。

基于上述因素,笔者希望卜永祥先生的建议,能成为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先声,并希望他的建议能得到中央高层的采纳;若如此,则是中国金融监管改革之幸,更是中国社会发展与进步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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