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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两会”召开之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再次成为热议的话题。全国政协委员、央行副行长易纲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正在研究中,现在处于广泛听取意见的阶段。

本周一,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赖小民提交人大提案,建议组建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整合目前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职能,最终形成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委员会,存款保险机构各自分工、统一协调、有效监管的“大监管体制”。

银监会原副主席蔡鄂生也表示,金融混业经营趋势已经明朗,混业经营事实上已经在突破;此外,“十三五”规划也提出金融业综合经营的问题,但也不意味会全放开。

五套备选方案

实际上,为促进“一行三会”间的监管协调、互通消息和征询意见,2013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但赖小民认为,这一制度没有根除分业监管的痼疾。一方面,该联席会议并非常设机构。另一方面,其成员都是部级单位,一旦发生监管争议,协调难度很大。因此,对于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而言,该联席会议只是权益之计,新的综合监管制度设计势在必行。

至于应建立何种模式的新型金融监管制度,目前业内主要有五种备选项:

“顶层协调”方案:即在更高层次设立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一行三会”金融监管。

“一行一会”方案:合并“三会”为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与央行共同承担监管责任。

“一行两会”方案:将银监会并入中央银行构成“一行两会”基本格局,同时对证监会和保监会职能加以调整。

“一行三会”功能重组方案:保持现有格局不变,“三会”专注监管目标(剥离其行业发展目标),对金融机构和业务实施微观审慎监管;同时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的监管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交由央行负责。

“单一央行”方案:即央行与“三会”合并成为兼顾货币调控和金融监管的“单一央行”。

赖小民:“三会合一”设金监委

不过,最终所形成的监管体系只是表现形式,但业内人士逐渐形成了一项改革的共识,就是在机制设置上要确保监管主体的“权责利的统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综合研究室主任陈道富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监管的分工并不是越统一越好,也不是越分散越好,关键是要看监管的理念、功能是否能与监管的权责利对应,宏观讲,就是监管机构的职责、权力,以及其可操用的工具之间的一致。

易纲也表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是要把责任、权力和信息的机制设置好。有责任就必须有权力和信息,如果有监管责任没有信息和监管权,那也无法履职,都要抢权力。但权力的背后其实是责任,有权力还必须有信息,这样才能监管好。

因此,赖小民认为,混业经营下的监管体制要确保综合监管,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并加大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建议在下一步金融改革中,加强综合金融监管协调,组建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监委”),全面统筹宏观与微观审慎监管。”赖小民称。

这种方案类似于“一行一会”模式,据赖小民解释,具体建金监委可以比照发改委的模式、规格和运作方式,整合目前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职能,合并为一,在金监委下设银行业监管局、证券业监管局、保险业监管局,分别对相关业务实施统一协调、统一监管。

行政级别安排方面,金融监管委员会为正部级单位(也可以考虑副总理或国务委员兼任),下设的银行、证券、保险业监管局为副部级单位(也可以考虑高配正部级别)。金监委实行上下垂直管理,党委统一领导,一直垂直管理到省、地、县。值得注意的是,特别要充实加强地、县一级的监管力量,彻底改变目前银监会系统县域一级监管办仅四人履职、监管无力、缺乏权威、形同虚设的现状。

在央行的职能改革方面,赖小民称,要进一步强化中央银行总量管控、综合管理、宏观调控、有效实施货币政策的职能,撤消县级人民银行组织机构,把目前县级人民银行职能上划到地市中心支行,现有县级人民银行组织机构、财产、人员等全部划归新组建的金融监管委员会县级组织,强化金监委基层县级组织机构。

此外,要加快完善已经出台的存款保险机构管理体制,强化其承担部分参保银行的监管职能,维护公众存款人利益,完善问题银行退出机制。最终形成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委员会,存款保险机构各自分工、统一协调、有效监管的“大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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