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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央行条法司、科技司组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对将要出台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规范(初稿)》进行讨论,该制度一经公布,立刻引起互联网从业者的极大关注,被誉为最严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制度。

那么,互联网金融协会又是谁呢?百科资料显示,这个头衔带着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协会。是由央行条法司、银监会普惠金融部牵头筹建,目前协会已获得国务院批准成立。根据该协会自己的说法,他们不属于政府管理机构,是介于政府、企业之间的中介组织。

虽然不是政府机构出台的制度,并不具备约束全行业企业条件。但是,该信息披露规范条例,毫无疑问是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补充和完善。

在讨论《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规范(初稿)》之前,我们先有必要说一说,信息披露完善规范对谁最有益。在多赚理财师看来,信息披露越详细:

1)对投资人来说最有益,因为你清楚的知道,你投资的钱去哪儿了,干嘛用了,有没有风险。当然,风险层面有平台的风控去审核,但至少告诉投资人钱的去向。

2)对平台来说,就意味着真实透明,这本身就是一种营销。

3)对借款人来说,会涉及个人隐私,这个怎么去解决?其实就是一个度的问题。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规范(初稿)》中,对互联网金融平台、以及借款人的信息披露比较值得关注的地方。

第十四条规定,从业机构应当披露董事简历、监事简历、公司管理人员简历(包括公司的高管、财务负责人、风险管理人)以及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成员信息。

这一点很多平台都有在做,有的甚至以此做营销,但是也有一些平台,因为没有明确规范,管理团队要么不披露,要么披露的很少。由于此前没有制度,强制要求平台披露董事简历、监事简历、股东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成员信息,这一方面好多平台都没有做到。

例如,某平台的主体公司是XX互金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共有5位股东。而平台只披露总部成员高管、成员公司高管,但平台股东中仅对一人信息进行披露。这种情况是普遍现象,事实上该平台在这方面披露意识较高,相关高管信息都有详细披露。

第十七条规定,网络借贷机构应披露运营信息,以下数据应至少每日更新。

其中,涉及交易总额、交易总笔数、借款人数量、投资人数量、人均累计借款额度、笔均借款额度、人均累计投资额度、笔均投资额度、贷款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平均满标时间、累计违约率、平台项目逾期率、近三月逾期率、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客户投诉情况、借款人经营状况等。

这一部分信息,平台一般只公布交易总额、投资人数量等少数信息,尤其是人均累计借款额度、最大10户借款余额对比、平均满标时间等等,这些数据目前平台都没有公布,只能在第三方平台能查看到,多赚在这方面统计的数据最全面,重点考察平台的整体运营状况,如活跃度、风险聚集度等等。

而逾期金额、代偿金额、逾期率、坏账率,一些平台也有公布,但是否真实还需进一步核实,这些信息能直接说明平台运营状况,强制公布具有重要意义。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分别对借款人是自然人、借款人是组织机构,应该披露的借款信息:

个人借款,应该披露的信息:

1)借款人姓名

2)借款人证件号码

3)信用评价依据,指平台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价方式及信用评价要素的简要描述。

4)借款用途,指借款人借用款项用途

这一点很多平台都有在做,但平台都将借款人姓名隐藏,或者干脆不披露借款人姓名。例如,最知名的两家小额信贷平台,都没有披露借款人姓名、证件号码,但都有披露借款人婚姻状况、学历、收入情况、信用卡额度。一家平台没有披露借款人借款用途、信用评价依据。另一家平台有详细披露,并描述借款人所在地区,从事行业,借款用途。

根据第八条规定,从业机构对信息披露过程中,对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证件号码、银行卡号等,需采用部分披露方式,隐去敏感部分,保护相关信息。也就是说,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需要披露,遮挡部分关键信息。

机构借款,应该披露的信息:

1)法人机构全程及简称

2)法人机构注册资本

3)法人机构注册地区

4)法人机构办公地点

5)法人机构成立时间

6)法定代表人

7)股东信息,指工商注册要求填写的股东类型、股东名称、股东证件类型等

8)借款用途,指借款人借用款项用途。

这一点很多平台都没有披露,主要是借款机构全程,很多平台虽然有披露营业执照,但关键的注册号、名称、住所、法人等信息都有遮挡。

例如,某主要做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的平台,在信息披露中,对借款项目描述,借款企业资金用途,借款企业还款来源,借款企业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担保机构简介、抵押物信息、风控措施、担保机构意见都有披露。但对披露的借款企业营业执照的注册号、企业名称、住所、法人都有遮挡,能看到注册资本、成立时间,并没有披露借款企业的办公地点、股东信息。

从以上《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规范(初稿)》几条中能看到,其确实是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要求最严的信息披露制度,甚至目前几乎没有平台做到这么详细的披露。以上分析的几条制度中,主要是针对网络借贷(P2P平台)的标注,还有包括股权众筹平台的相关制度,这里就不一一分析了。

总之,互联网金融协会将要发布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规范》,对促进互联网金融平台规范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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