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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工艺、网络大电影、文化创意、网红……不同的众筹实体持续涌现;京东众筹、聚米众筹、苏宁众筹……不同类型的众筹平台轮番上线。这种情势的出现让很多人开始对众筹这个概念从之前的遥不可及变成了现在的如影随形,而附加在众筹之上的故事、情怀等软性的存在让它远远出离于互联网金融之上,在冷冰冰的收益之外,给人们带来了更多的是温情和发端于项目自身的额外的谈资。影视众筹作为众筹的一个重要分支,从来都是众筹领域当中无法回避的部分,正是由于它的出现才让本来就已经炙手可热的文化产业市场变得更加活跃。

消弭or重构都是一种有益改变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行业与传统行业的融合日益加深,横亘于互联网行业与传统行业的鸿沟日渐消弭,行业类型呈现多样化发展的势头,阿里、腾讯、百度、京东等互联网巨头不断用互联网技术改变着人们对于传统行业的看法,互联网技术俨然成了驱动当下经济发展的“发动机”。行业的多样化发展带来的是投资者投资类型得到多变性。互联网化、即时性、透明化开始成为“互联网+”时代重要的标签。

相对于行业间鸿沟的日渐消弭,投资结构的重构显得更加明显。而众筹恰恰成了重构投资结构的重要力量。相对于传统投资类型,众筹能够让投资者更为直接地参与到项目具体实施过程当中,并通过亲身参与了解项目的真实情况,再加上项目的故事和情怀因素,众筹逐渐成为人们在新时期投资的首要选择。

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日渐深入,传统的以机构或团体为主要供给方的文化产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机构或团体在文化产业供给侧的比重将逐渐降低。以创意工作室、名人工作室、个人创业者为代表的新型内容提供者将逐步改变传统文化产业结构,转而成为文化供给的主体。而且这种内容提供者的群体不断壮大,供给侧资源的增加导致的最为直接的结果便是竞争的加剧。利用项目的好创意、好点子、好故事吸引更多的人的关注,并获得项目启动的资金成为供给方面临的主要问题。较为直接地获取到想要的投资资金是所有参与众筹项目最为直接的目的,而通过众筹对项目进行前期预热和营销推广工作则成为项目方的顺带完成的“额外目的”。

影视众筹作为一种衍生于文化众筹的全新概念,它的出现自然点燃了众多普通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更为诸多影视项目解决资金难题提供了一个全新途径。众所周知,影视剧的拍摄历来就被看作是一个鲜有普通民众能够有机会参与的项目。投资门槛高、项目启动前的保密性强、项目的拍摄、制作过程中的专业性较强等因素将很多有投资影视项目想法的普通民众拒之门外。

但,影视剧又因为存在着明星、剧本IP、追剧情怀等诸多出离于影视剧本身的元素,这些元素虽然隐形,但却力量巨大,它们让普通民众迫切想要参与其中。影视众筹的出现让普通民众有了一个能够直接参与大片拍摄的入口和途径,通过参与某部影视剧的众筹不仅能够从中获得可观的收益,而且能够获取到上文所讲的“隐形权益”,比如明星零距离接触、探班、看片会、研讨会等。

互联网技术的改造让投资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无论消弭或重构都将是一种有益改变。

乱战升级,看似平静实则暗流涌动

普通民众对于影视众筹的期待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被进一步点燃,互联网技术的力量正在将横亘在普通投资者面前的障碍一一扫除。作为一种新经济模式,文化众筹,特别是以影视众筹为代表的文化众筹正在被越来越多互联网企业看做是切入互联网金融的入口,京东众筹、苏宁众筹、聚米众筹等互联网企业介入其中,乱战不断升级导致彼此之间竞争压力正在进一步增大。以技术和运营取胜的互联网企业迫切想要在两个拳头之外,找到新的刺激点。拥有成千上万粉丝群体的明星成了他们在IP运营时代占得先机的杀手锏,很多互联网企业企图通过影视众筹发挥明星的集聚效应,并以此带动公司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销售。

以阿里的娱乐宝和百度的百发有戏为例,这两家互联网巨头推出的这两款影视众筹项目就是利用了影视众筹的外衣来售卖自己的理财产品。尽管这两家公司在售卖这两款理财产品的时候都承诺参与上线众筹项目的投资者都能够获得探班、参演、看片会、沙龙等多种活动的机会,但是真正能够享受到这种福利的投资者却是少之又少。

这时,以营销为初衷的噱头占据了上风,互联网公司想要利用明星效应抢占有限的IP市场的企图昭然若揭。看似轻描淡写的一些产品和运营实则已经暗流涌动,乱战之下只有不忘初心才能在残酷的竞争中取胜。

揭开营销的外衣才能看透众筹的本质,如果单纯地走噱头营销的老路势必不能长久。然而,互联网行业竞争的激烈往往会使很多东西变味、变得扭曲。从这个角度上来讲,所谓的影视众筹只不过是互联网企业利用“明星”、“文化”、“影视”等概念进行的营销噱头而已。而这些互联网公司进行的所谓的影视众筹到最后也被证明的确是在进行一场营销行为,并没有给投资者带来多少可观的收益。那么,作为大文化众筹的一个主要方面,未来的影视众筹到底还有多少创新的可能性呢?

模式创新,最根本的还是在创新

目前国内的影视众筹主要是以债权类的众筹为主,即普通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参与某部影视剧的众筹获得一种较为稳健的收益,并且能够参与到与众筹影视剧相关的活动当中。这种众筹方式能够极大地调动普通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并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全部众筹。但是,这种众筹模式也有着自身的弊端。那就是普通投资者真正感兴趣的部分,即上文提到的那些“隐性福利”惠及到的用户较少,承诺的无法兑现对于普通投资者的积极性打击较大。因此,未来的影视众筹则应该更加关注投资者自身的感受,让广大投资者获得能够切身体会到的实惠和好处。

第一,稳健的收益。既然是投资,用户最为关心的当然就是收益。如果一款众筹型的产品连基本的收益都无法保证的话,那么这款产品便很难利用其他方面的利益诱导再度引起投资者的注意。因此,模式创新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如何确保用户稳健的收益。

即使是京东众筹、苏宁众筹和聚米众筹这些较为成熟的众筹平台同样需要稳健的收益来提升投资者在参与整个众筹过程中的感受。在体验为王的互联网时代,利用稳健的收益来提升投资者的投资体验无疑是一个绝佳的切入点。

通过对项目发起方进行较为严格的筛选和把控,强化对众筹项目的把控,最好是众筹平台能够真正参与到项目当中去,通过亲身参与真实感受项目的进展和概况,并及时向投资者报告相关项目进展,让投资能够及时了解项目进展。

如果有些众筹平台有条件的话,可以直接参与到项目的投资过程当中与广大投资者共同承担风险,让投资者真正感受到影视众筹并不是一锤子买卖,积累更多的回头客和口碑,发挥用户的自传播能力,真正实现用户的累积式增长。

第二,让更多的投资者感受到参与众筹的“隐形”实惠。这些“隐形”实惠主要是指一些精神层面的东西,这些东西虽然并不是用户参与众筹的真正原因,却是直接促使用户进行投资的因素。因此,应该扩大这些隐形福利惠及的范围,真正让用户感受到参与影视众筹,并不是一厢情愿的事情,通过参与众筹能够获得真正促使他们进行投资的那些“隐性福利”。

比如,我们可以通过增加明星见面会的次数和范围让不同的投资用户都能够获得与明星零距离接触的机会,圆一个用户与明星见面的梦想;通过参演众筹的影视剧能够体验一把做演员的感受,也能够了解自己参与众筹项目的实时动态;用户购买参与众筹的影视剧能够在电影上映时享受一定的观影优惠,另外如果用户推荐其他用户参与组团观影可以享受更加实惠的价格……这些看似普通的“隐形”实惠便能够让用户感受到自己并不是在做一项投资,而是在从事一项和自己利益息息相关的事情。目前,苏宁众筹、京东众筹、聚米众筹都在做这种模式创新的探索。

延伸?拓展?哪种才是致胜王道?

衍生于文化众筹的影视众筹并不是一个单独的个体,其发端于文化就注定了除了影视众筹获得收益之外更应该有较为丰富的内涵。因此,如何做好项目的创新拓展与延伸是每一个影视众筹平台都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尽管《大圣归来》、《泰囧》等影片通过众筹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他们的成功是基于对于市场的强大的号召力,而众筹只不过是影片上映之前进行的营销活动而已。虽然他们通过众筹获得了巨大成功,但是他们并未在影视剧这条线适度地进行拓展与延伸。这种拓展与延伸才是真正能够驱动投资者进行投资的东西,如果缺少了延伸和拓展,文化众筹与普通的P2P并没有任何创新,而它本身的吸引力也会减弱。因此,如何做好文化众筹的拓展和延伸才是在乱战升级的众筹市场上赢得胜利的关键。

可以预见,未来影视众筹能够在项目上进行拓展并以此来增加项目本身的传播能力,即通过参与影视众筹项目带动其他相关的项目的发展,这种“一点带面”的发展模式才能够实现文化众筹的集聚式发展。以聚米众筹的《君临天下》为例,可以通过这部影视剧的众筹来带动手游、电视剧、网游等项目的发展,实现同一条产品线上的项目共同发展。因此,深度拓展项目本身蕴藏着的潜力和关键点,通过深挖这些点来做好项目的拓展和延伸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虽然如京东众筹、聚米众筹、苏宁众筹这类的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众筹平台会进行项目的拓展和延伸,但是国内大多数的众筹平台还是针对上线的众筹项目进行的单一性质的众筹,并没有对该项目进行深度地挖掘、拓展和延伸。

缺少了深度挖掘、拓展和延伸的众筹项目自然就少了很多吸引投资者的亮点,亮点的缺失最终导致了这种众筹方式失去了一次很好地利用在线的众筹项目对项目本身或其他项目进行推荐的机会。因此,未来的影视众筹还应当更加注重项目自身的拓展,挖掘上线项目、热门项目与其他项目的关联,通过项目的拓展与延伸来增加用户黏性。

《JOBS》法案为国内众筹法律提供借鉴

目前的众筹之所以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缺少一套较为完备的法律对众筹各方的行为进行规范。日前,众筹监管部门已明确归属证监会。3月2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正在对股权众筹融资进行调研,适时将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促进股权众筹融资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防范投资风险。国家层面对于众筹表态表明我国众筹行业亟待需要出台专业法律进行规范。

目前国内对于众筹的法律监管处于缺失的状态势必会出现诸多问题,因此,如果要促进众筹的良性发展就必须在法律的完备和规范性下足功夫,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众筹模式的创新,进行众筹项目的延伸和拓展,最终才能促进众筹的创新发展。即便是存在Kickstarter、ArtistShare、CircleUp、RealtyShares等诸多成熟众筹平台的美国,直到2014年才推出《JOBS》法案,该法案大幅减轻了对创业者融资的限制以及对众筹平台的限制,极大刺激了美国股权众筹的发展。可见,相对规范的法律非但不会对众筹行业产生限制,反而会从另外一个方面促进众筹行业的发展。

因此,对于有关众筹法律法规的创新能够从大的层面上规范众筹的发展。法律的创新能够给众筹行业的发展预留下更多发展空间,并能够促进众筹行业的发展;法律的完备与规范不仅能够确保众筹平台有法可依,而且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投资的权益。通过对众筹法律的创新能够让众筹在自身之外获得一种无形的力量,从而促进众筹产业朝着更好更快的方向发展。

随着大文化时代的到来,大文化众筹必将成为未来一段时期发展的主题。影视众筹作为大文化众筹的一个主要切入点,它的发展,特别是它的创新发展必将会对整个众筹行业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因此,对于影视众筹创新可能性的挖掘将会成为未来大文化众筹时代的一个重要课题。尽管苏宁众筹、聚米众筹、京东众筹等众筹平台已经开始了一些摸索,但是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路已在脚下,即使前方风雨兼程,依然要勇敢前行,文化众筹的红利时代已经到来,固步自封便意味着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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