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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末,央行出台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按照该办法规定,包括微信支付、财付通、支付宝等平台在内的网络支付,都必须进行系统升级改造,帮助用户完成个人信息。等到今年7月1号,全网支付平台都将必须严格遵守用户实名认证制度。

目前我国网络实名认证的账户比例不高,最多不超过总数的六成。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大量临时账户和沉睡账户的存在,另一方面,未成年人账户也比较多,没有银行卡的孩子也可以通过手机来抢红包。支付账号的匿名性,导致了大量问题。

从安全性看,匿名账号基本没有保障性可言,一旦出现手机丢失、密码信息被撞库、中毒、遗忘账号、系统故障等情况,没有实名认证的账号就很难挽回损失。从法治的角度看,匿名账号简直就是洗钱、套现、欺诈或违法交易的代言词。

特别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互联网+发展的角度看,实名认证账号更为重要。意愿经济模式是将用户作为市场的核心,传统商家“反主为客”,变成为用户服务而竞争的新业态。用户的重要性体现在用户的身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转换,既可以接受服务和商品,也可以转换成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主体。“商”与“客”之间的关系在意愿经济时代并不稳定。所以,为了保障交易安全,法律和电商平台必须有义务确保接受和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用户是真实可信的。用户身份的“真实可信”也可以用网络“征信”来予以确认,不过,网络征信也是建立在实名认证基础之上。因此,平台支付的实名认证是构建网络交易安全的基础,也构建起未来意愿经济模式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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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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