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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者,肇始于尤努斯,起源于英吉利,发展于美利坚,壮大于我大华夏。探之源头,究之本质,其模式乃虚拟化金融平台,互联网借贷中介。通过电信产业进步,凭籍信息技术创新,降低金融普惠门槛,弥合双方信息差异,实有大功于中小企业,有裨益于实体经济!

改革以来,开放至今,民生之进步,经济之发展,初奠基于融入国际产业链条,以出口积累资本,次有赖于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以投资支撑发展,今则仰靠于增加百姓民众收入,以内需拉动经济。期间,开放金融把控,打破行业垄断,以网络化更新换代,以移动化推陈出新,实乃扩大内需之盛举,刺激消费之妙计。

P2P于西元二零零七年入华,初虽籍籍无名,鲜有关注,然已首开网络化借贷之头绪,稍露互联网金融之端倪。二零一二年伊始,上层开始关注,媒体渐次报道,新闻内容不乏积极,舆论导向多为正面:完善金融渠道,拓宽借贷途径,促进大众创业,缓解小微融资,满足个人投资,降低客户成本,激发市场动力,带动产业升级……

伴之者,P2P影响渐盛,名声大噪,从业者张口辄谈,朋友圈点开即是。成交规模不断高涨,贷款余额持续攀升,线上平台车马盈门,投资人士趋之若鹜。一时间如日方升,蒸兴向上,似水入瀑,勇锐难档。然树大招风,名高引谤,行业鱼龙混入,牛骥同皂,平台跑路、老板失联,消息不断,经侦调查,提现困难,频现网端。

二零一五年末,e租宝轰然而倒,随之而来者,各类非法集资团伙,线下理财公司,频被曝光,屡遭法办。而少数媒体,为获取关注,吸引眼球,不惜调转曾经枪头,反打网贷一枪,笔下常写衰论,文中频现哀叹,以标题博点击,以负面赚版面,将线下理财之骗局,载之P2P,把非法集资之罪过,归诸互联网,实乃歪曲事实,枉顾真相。

有识之士或谓,P2P监管细则出台,国家协会成立,客户资金监管逐渐普及,借贷信息披露逐渐规范,马太效应凸显,行业优胜略汰,二八法则不爽,平台赢者通吃,此乃勃展之预示。蔚然之先兆。

古俚有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两相参比,互为对照,媒体可谓P2P之萧何。行业之初兴,有媒体奋然助力,从业方自应感佩心铭,不可或忘,而今规正绳准,秩严轨直,亦不可无舆论之引导,媒体之传告。

以此,余敬告圈中部分媒体,应学萧丞相成之所以成,勿效文终候败之所由败。与P2P互相监督,彼此成就,方为今后康庄之巨衢,宽坦之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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