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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4月27日联席会议之后,14部委联手打击非法集资,央行力促《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出台,行业内很多企业纷纷猜测是否迎来史上最严厉的互联网金融营商环境,各家平台转型需求甚嚣尘上。那么,走在十字路口的P2P可以往哪里行走?我们谈一点个人观点。

可行性方案一

转型升级为“金融科技”公司,英文称为:Fintech,在资产端、理财端都顺势开发新技术,使得对于借款人、借款企业的反欺诈技术日臻完善,借力打力使用各种互联网留痕技术交叉印证,甚至有企业已经开发“微表情识别技术”,并将其应用在对借款人还款意愿的筛选上,这些技术具有巨大想象空间。另外,对于理财客户而言,在实名制的基础上,如何做客户分层,在不影响客户体验(尤其是不能存在歧视)的情况下,对客户风险偏好、真实资产水平、资金来源等做细致甄别,当然,对于客户个人信息的使用要取得明确授权,而授权的使用目的、范围、时限都应当明确清楚。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日渐完善,但尚未区分个人信用、个人信息中的“人身权部分”和“财产权部分”,技术企业在使用数据时应当特别注意购买或截取的信息是否可以在“同一集团的不同主体间”循环使用,防止出现信息泄露或使用不当时,大规模集团诉讼。

如上方案适宜人群:IT背景、职业创业人、TMT项目熟稔者、金融科技人才等。

可行性方案二

转型升级为“非存款类放贷组织”。随着央行释放明显信号,《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的出台箭在弦上。传统金融机构变装的P2P网贷平台,完全可以变装回来,因为政策的春天来了。所谓“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经省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许可,经营放贷业务但不吸收公众存款的机构”,也就是说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主要业务是“发放贷款“,而且我们在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条第二款明确发现,非存款类组织名称中应当包含“放贷”、“贷款”、“贷”字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放贷”、“贷款”、“贷”或类似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小贷公司、互联网小贷等组织机构将在该条例发布后有较强的一拨增长。网贷平台在各地小贷政策趋松,小贷并购市场机会较大的时候,及时出手,进入有金融机构代码(but,有金融机构代码不一定就是金融机构)的行列。

如上方案适宜人群:各地小贷出身的诸侯、担保公司高管、保理公司金融人才等。

可行性方案三

坚守网贷P2P行业,首先存活,然后寻找差异化之路。网贷行业的发展曲折前行,有消息爆出去年12月28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被暂停发布,加之,打击非法集资的行动即将到来,双重重压下P2P网贷平台确实生存压力较大。之前创新被“撑”出来的空间是否会被“缩”回去,不得而知,法律是滞后的,如果严格按照司法程序处理,怕是不少平台会被误伤。我们的观点是:坚持信息中介的本质,无论你选择了消费金融市场、学费贷款市场还是三农贷款市场,抑或者车贷,都要清晰地知道,咱们只是介绍人。我们不是消费金融公司、不是汽车金融公司,没有办法像他们一样同行业拆借,也没有办法像小贷公司一样ABS,咱们做一对一匹配,赚取中介费,清晰透明地披露借贷双方的真实信息。还原到网贷的初心,辛苦而脚踏实地。积极寻找新的信贷场景,切入银行信用卡尚未服务到的人群,开发广阔的三四线城市居民,寻找新的市场机会,自己才能更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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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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