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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金融局传出将实施“1+3+N”网贷行业监管的“北京模式”,形成了以网贷行业协会为主角的新型监管模式。其中,“1”是指成立网贷行业协会,“3”是指产品登记、资金存管和信息披露三项措施,“N”是指成立N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法律、技术、风控、产品、宣传等。业内人士认为,这标志着网贷行业将初步建立起“外部监管+行业内监督”的双监管体系。但是,网贷行业协会真的能成为行业“救世主”吗?

我国互联网金融网贷行业经过三四年来突飞猛进式的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4000多家平台的庞大市场规模了。但是,由于行业监管相对滞后,导致平台跑路、倒闭、诈骗等问题层出不穷,问题平台占比高达51%左右,行业发展令人担忧。

去年以来,我国银监部门经过科学的调研分析之后,初步明确了按照传统金融行业分业监管的模式,对互联网金融开展了系列规范化管理。在央行指导下,全国各地先后成立了包括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在内的多家金融业协会,在互联网金融支付、借贷、证券、保险等不同领域,开展自我约束,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众所周知,网贷行业协会核心骨干成员普遍都是由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平台经营者担任。这些成员对平台业务和行业情况具有较深刻的认识,由他们带领行业成员开展自律,无疑是一种理想的自律模式。

虽然金融协会组织和其他行业协会相比,被赋予了更多的监管权力,但是,协会毕竟是协会,它和央行、银监会、证券会、保监会、外管局、国有重点银行监事会相比,毕竟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即协会只是不具有执法权力的民间组织,对各违法违规网贷平台难以形成较大的威慑作用,其更多的作用在于协助其它金融监管机构开展工作。而且,网贷行业协会由于经费来源皆由会员平台提供,由于和会员存在着密切的经济关系,其内部监管的力度,将难免为之大打折扣。因此,网贷监管的“北京模式”效果固然值得期待,但如果外部监管不力的话,相信网贷行业仍然很难快速走上规范化发展的健康之路。

那么,应该如何才能更好地发挥网贷监管的“北京模式”呢?

首先,银监部门应当主动加强对网贷协会的管理,并适当赋予协会一定的管理业务权限,比如网贷行业从业资格考试;在制订网贷行业政策时,认真听取协会的意见。

其次,金融监管部门要在规范网贷行业合规经营的同时,进一步鼓励行业创新。众所周知,在以往出现问题的平台中,真正诈骗的平台占比尚不足4%,绝大部分平台之所以出现问题,主要是由于缺乏创新、无法盈利所致。因此,金融监管部门既要加强监管,又得努力避免遏制行业创新,并在合法的范围内鼓励行业创新,进而提升盈利能力,才能算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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