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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美国财政部对网贷行业进行摸底调研后,于2015年5月10日 ,对外公开发布了题为《在线网络借贷市场的机遇与挑战》(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in Online Marketplace Lending)白皮书。这是对2015年财政部发放的RFI(Request For Information),即信息问询(一种用于搜集相关信息的调查问卷工具,不需要美国国会表决的动议程序),是),调查总共耗时超过9个月。此项调研得到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等多个部门提供协助,调研对象涵盖网贷平台、协会、借款人、投资人、合作银行、服务机构、研究人员等,是一份权威性、真实性、可靠性都很高的总结反馈成果。

5月,在Prosper宣布大裁员、Lending Club被查出2200万美元违规销售和数据造假等事件后,白皮书的发布使网贷行业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

纵观整个白皮书,内容相当丰富。报告主体包括6大部分:概要、引言、背景与定义、财政部的研究计划及反馈信息、建议及展望。主要的亮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网贷的主要商业模式和融资结构。首先归纳出网贷平台的5个共同特点:贷款速度更快;多为小额、短期贷款;使用自动化的在线贷款申请;依赖多种融资渠道;使用电子化数据源和技术驱动的承销模型进行自动化处理。然后,指出存在两种主要商业模式:(1)直接出借模式(如OnDeck);(2)平台出借模式(如Lending Club,简称LC)。我们认为,这两种模式的划分依据是平台的性质,第二种模式的平台依赖合作储蓄机构发放贷款,是一种信息中介。对于第一种模式的平台,其资金端来源主要是信用工具、贷款销售、资产证券化融资,而第二种模式的平台,资金来源主要来自投资者,采用贷款销售方式(含零售给散户投资者、贷款资产证券化销售给机构投资者)。

2、目前的市场规模和主要产品。现阶段,美国网贷市场主要是优质借款人个人无抵押消费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学生贷款,也有平台开始提供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预计潜在的市场规模高达1万亿美元,2020年全美网贷行业规模将达到900亿美元。此外,网贷行业获得了巨额融资,如LC、OnDeck上市融资额分别为10亿美元、2.3亿美元,截至2015年底网贷资产证券化(简称ABS)融资达到70亿美元。对于产品,常见的有消费贷款、学生贷款、小企业贷款、设备融资贷款、授信额度产品,并将其与传统金融机构贷款产品进行了对比,结合LC、Prosper等具体平台,比较维度是产品年化利率、期限、额度、借款人平均信用分、借款费用等。

3、网贷平台与传统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网贷平台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关系日益复杂,目前主要有三种合作形式: (1)商业模式,如平台出借模式中网贷平台与储蓄机构合作;(2)投资和相关活动,如传统金融机构投资网贷平台,或参与网贷资产证券化交易;(3)分销合作,包括贴牌、品牌联合、第三方合作推荐机制这三种常用的形式。

4、数据和技术模型。RFI反馈信息表明,应用数据是网贷最有前途的创新源泉之一,给平台和借款人带来了多项好处,但是,新数据源对扩大信贷准入的影响存在争议,市场普遍担心新数据源、贷款模型给消费者带来的潜在风险,包括数据不准确性带来的风险、用户信用评估差别化的影响、违背公平借贷的风险。还强调了自动化的数据源代替纸质数据源的效率优势。

5、扩大信贷准入。现阶段,美国网贷平台的用户主要是优质、接近优质的借款人,随着行业的发展,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扩大信贷准入:(1)新平台开拓FICO分较低的借款人;(2)吸引更多的学生贷款;(3)为更多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服务;(4)网贷平台与社区金融机构、储蓄机构等进行分销合作,获取更多的借款人。

6、潜在的挑战和监管。网贷行业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新的信贷模型和运营需要经历一个完整信贷周期的检验;小企业借款人需要加强保障措施;网贷信息披露的标准化及透明度提升;网贷二级市场尚未发展成熟;网络安全和欺诈;遵守银行保密和反洗钱规定;平台的风险保留等。对于监管存在着分歧,部分RFI反馈者呼吁政府采取更强的监管,部分RFI反馈者要求建立统一的监管体制,而还有部分RFI反馈者认为现有的规定已经足够。但是,需要清晰的监管已成为行业的共识。

7、借款人保护。RFI反馈信息显示,对于现有的消费者保护法律和传统的消费者保护问题,监管和管理制度不均匀会产生风险。小企业借款人应当受到和个人消费者借款人相似的保护,不论是通过什么渠道获得贷款。

8、网贷行业发展建议。根据市场调研和RFI的反馈信息,美国财政部提出了6条建议:(1)支持对小企业借款人的更多保护和有效监督;(2)确保良好的借款人体验和后端运营;(3)为借款人和投资人提供透明的市场化平台;(4)在确保安全和可负担信贷的合作机制上扩大信贷准入;(5)通过与政府数据库的连接来支持安全、可负担的信贷扩张;(6)支持通过建立常设工作组来促进与网贷相关的跨机构协调,工作组应重点关注如下方面:增强网贷监管机构的存在感、支持负责任的创新、检验非传统数据对信贷评级模型的影响、监控信贷周期内的风险。

9、值得关注的趋势。美国财政部归纳出6个值得密切关注的方面:(1)信用评分的演变;(2)变化的利率环境带来的影响;(3)潜在的流动性风险;(4)警惕网络安全;(5)注意银行保密法案的要求;(6)住房抵押和汽车贷款市场的增长。

上述9点基本囊括了网贷行业的方方面面,既包括现状和趋势,也包括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还指出网贷的好处和风险,RFI的反馈有共识也有争论。对比中美网贷行业的发展,有许多问题困扰着我们,比如,为什么国内出现不少诈骗、跑路平台而美国几乎没有?美国的网贷平台大多依赖其发达的征信业,而国内征信不完善似乎对网贷的发展速度影响不大,到底该如何看待征信在网贷行业中的地位?美国的网贷市场更多地像是一种垄断竞争,而国内的市场竞争比较无序、混乱,导致这种差异的原因是什么?应该有什么样的监管和法律来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这些问题都比较复杂,需要深入系统的研究才能给出答案,麻袋理财研究院坚信,这份美国财政部的网贷白皮书具有重要的价值。具体而言,我们认为国内网贷平台、监管层、投资者等各方至少在如下五个领域能获得启发。

1、多样化的商业模式,允许信用中介、信息中介网贷平台同时存在。国内监管层将网贷平台定义为信息中介,而实际情况是一些网贷平台干的是信用中介的活,也难怪市场上存在“网贷监管套利”的批判之声。美国以Ondeck为代表的直接出借模式平台,在某种程度上是信用中介和信息中介的合体,而以LC为代表的平台出借模式,与国内的网贷平台也是有差异的,LC向投资人发行的是“会员偿付支持债券(notes)”或关联信托发行“信托凭证(certificates)”。

2、强化网贷平台信息披露及规范披露标准。美国财政部将透明度定义为:借款人和投资人能够清楚、简单、一致地理解的条款。具体考察美国的各个平台,信息披露状况差异很大,我们认为主要理由是缺少强制性的信息披露规定和统一标准,这与国内的现状有几分相似。网贷平台不愿意披露信息,是因为有很多的顾虑,比如保护商业机密、用户隐私、合作方的要求等,从平台、借款人、投资人的长远利益来考虑,增强和规范信息披露是利大于弊的事。

3、加强监管是行业发展的必要条件。美国目前对网贷的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功能监管,而不是机构监管,即只要网贷平台实质上履行了银行的职责就要受到更严格的监管,体现的是“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思路。国内网贷平台的数量和市场规模比美国要多、要大,相应地问题也很多,完全指望平台自律是不现实的,必须要有监管,以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当然,为了合规和鼓励创新,监管的形式可以进行讨论和摸索,因为网贷行业的多样性和动态变化,“一刀切”的监管不是最优的监管。

4、应重点突出网贷借款人的需求和利益保护。白皮书中提出的6条建议,其实都强调了借款人的需求和利益保护,借款人从网贷平台获得贷款应该是其可负担的贷款。当不断扩大信贷准入时,信用状况不是那么好的个人或企业会成为网贷平台的借款人,他们的需求可能与优质、接近优质借款人的需求不完全相同,平台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应着重考虑这一点。

5、支持平台网贷资产证券化等多种融资方式。白皮书指出美国网贷平台通过资产证券化获得了巨额资金,满足了投资者的需求。随着网贷平台不断扩大规模,相应地要求更多的资金投入,单靠平台自有资金显然是不够的,多种渠道融资显得非常关键。其中,资产证券化是优质的渠道,既能获得成本较低的大量资金,也有助于提高平台的风控水平,因为ABS的投资人多为机构投资者,他们对基础资产的要求更高。可喜的是,国内也有一些平台尝试了网贷资产证券化,比如蚂蚁金服、京东金融、中腾信等,但力度还不够,应鼓励更多的网贷平台参与资产证券化。

总之,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注定不是一帆风顺的,有问题、风险不可怕,可怕的是对问题和风险视而不见。国内正采取各种措施来整顿网贷行业,在不远的将来,监管落地将不可避免,行业洗牌之后的“剩者”会更加合规、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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