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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科技进步正在逐渐影响金融行业,最近十年兴起的在线借贷行业就是其中之一。而这种P2P金融商业模式如今也得到了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的注意。2016年4月,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修改了相关市场准则,在明确了P2P运营合法性的同时,也将对P2P行业施以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

主要监管机构:证券监督委员会

尽管P2P借贷中的出借方是个人投资者,而借贷方通常为小型公司,但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还是决定肩负起相关监管责任。这与目前其他国家在这一领域的司法管辖划分有所不同,因为通常P2P借贷行业都是归属中央银行监管的。这样的安排主要出于以下两个原因:

1. P2P平台运营者需要是公认的市场运营者(就类似于股票市场和衍生品市场运营者,这两者都需要在证券监督委员会进行注册);

2. 投资者会发布投资报告(类似于一个证明贷款的协议,这属于“证券”的定义),这类似于发行人(借贷方)发布的证券。

尽管证券监督委员会将作为主要监管者,但市场预计估计马来西亚《放贷人法案》未来可能也会被修改,以保证P2P借贷产业继续规范发展。除非《放贷人法案》被修改,否则投资者(出借人)在投资前就必须先申请借贷执照。而申请执照所需的时间、费用和资源花费将会减少投资者获取的利息,从而影响P2P借贷的进一步发展。

平台运营者面临新要求

为了保证P2P借贷能够系统运营,且不影响金融系统的正常运转,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为平台运营者列出了一份严格的义务清单。比如,平台需要是一个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马来西亚令吉(约121.2万美元)的企业实体。此外,平台运营者还需要进行风险评分系统,对贷款人进行风险评估并将该进程制度化,以避免贷款人拖欠借款。

此外还有很多补充条款,比如运营者需要监控和执行反洗钱合规机制。尽管投资者提供的、最终还给投资者的资金是在当地合规金融机构里受信任的账户中存放的,但这项规定仍然显示了马来西亚在打击洗钱方面的决心。另一个可选方案为证券监督委员会在反洗钱合规中服从于获取、返还资金的当地金融机构,将监控合规的任务交给马来西亚中央银行。

借款人须为马来西亚法股份有限公司

和其他法律管辖区不同,在马来西亚,只有当地的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私人有限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在P2P平台上注册为借款人。外国的企业实体如果想要获得资格,需要在马来西亚创建子公司。

更多创新有待观察

马来西亚对金融科技的监管正逐步成形。证券监督委员会对于P2P借贷的监管仅仅是针对许多创新的监管的开始。证券监督委员会表示他们支持并且希望在金融科技领域有更多基于市场的创新。同时,马来西亚中央银行在5月末和金融机构代表进行了协商,希望发布一个综合性的监管框架,以便更好地对金融科技进行监管。总而言之,马来西亚金融机构对于新技术的应用仍然有待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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