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孵化
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全媒体

扫描分享

本文共字,预计阅读时间

近日,银监会出台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在业界引起了轩然大波,不少P2P平台已慌了神,乱了阵脚。各路专家大咖纷纷点评预测,可谓众说纷纭。对于此份征求意见稿,应结合当前的P2P生存形势,辩证地看待P2P资金存管问题。笔者认为,当前,本次关于银行对接网贷资金存管指引的药效,理性分析,客观认识,既不高估亦不低估。

一方面,对于此次征求意见,有几点不要过分高估:

1、存管进度不要高估

据网贷之家7月数据统计,当前与银行签订了资金存款协议的P2P平台只有149家,其中真正完成银行存管系统对接的P2P平台仅有48家,占比低至2%。若按照本次监管意见,对于业界推崇的“银行+第三方支付”联合存管模式或将不受监管认可。那么,真正实现合格存管的P2P数量又得大打折扣了。尽管本次指引对存管的细则进行了详实的说明,但是平台真正能够按照这一要求进行落实的进度不要高估。原因之一,银行在落实存管问题上占据完全主动权,是否选择与P2P平台合作取决于银行在权责利方面的考量;原因之二,平台自身的实力普遍较低,此次指引对P2P平台能否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提出了五大条件,其中在金融办和通信管理局分别备案门槛较高,且平台自身业务及风控实力与银行的风险偏好有较大代沟。

因此,此次指引的出台,相信P2P的积极性将会迎来一波高涨,而真正的主动权掌握在银行手上,或面临平台单相思的尴尬局面,存管的进度不宜过分高估。

2、投资安全不要高估

本次指引明确指出,银行作为存管人,不对网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因委托人故意欺诈或数据发生错误导致的业务风险,由P2P平台承担。同时,P2P平台不得用“存管人”做公开营销宣传。银行担任网络借贷资金的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银行不对网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管理运用风险。对于投资人而言,资金存管是靠谱平台的必要不充分条件,银行不会背书。

因此,投资人在选择P2P平台时不能一味地认为进行了资金存管的平台就是绝对安全可靠的,安全永远是相对的,不是一劳永逸的。

另一方面,对于此次征求意见,有几点也不要过分低估:

1、存管趋势不要低估

通过整理去年7月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12月底银监会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本次《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三份重量级文件均明确指出,P2P平台需要对资金施行“银行机构存管”。由此可见,监管部门对P2P的资金进行银行存管的决心之大,势必会成为P2P监管的一大核心要点,甚至成为P2P入场的门槛之一。

因此,对于P2P资金进行银行存管势在必行,P2P平台丝毫马虎不得,花大力气积极寻求与银行存管合作,确保合规存管,合规运营,满足监管要求。

2、平台压力不要低估

当前,全国2281家正常运营平台中,有87.81%属民营系P2P。民营系P2P中,大部分平台自身存在规模不大,实力不强、风控不严、背景不深、业务不精等系列问题,是很难被高大上的银行相中的,抱银行的大腿变得一厢情愿。同时,去年底网贷监管征求意见稿给予平台18个月的整改过渡期已过半。如果平台还无法对现有存管局面进行改观的话,平台去留就是个大问题。所以可想而知,当前P2P的压力该是有多大。

因此,此次指引的发布也给不少平台敲响了警钟,如何能顺利按照相关要求尽快进行银行资金存管是当下P2P头顶上的一座大山,其压力不容低估。

在当下,P2P平台要学习荀子的修身之道,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

[Source]

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本文为作者授权未央网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评论


猜你喜欢

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号“iweiyangx”
关注未央网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互联网金融领域前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