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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行业大环境所导致,目前P2P平台尚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信息中介平台功能,导致目前几乎所有P2P平台都承担信用风险,整个行业大环境依然是存在刚性兑付隐性契约,因此从信用中介监管角度去看待P2P平台风险更合适。

一、资本充足率

目前监管明确表示P2P平台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因此目前绝大多数知名大平台都采用风险准备金的方式作为平台增信方式,风险准备金的来源一般来自平台自有资金或者开展业务赚取的息差或手续费,恰恰反映的是资本充足率意义所在。

1. 监管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个人认为对p2p核心资本的认定标准是平台可以永久使用和支配的自有资金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少数股权(在合并报表时包括在核心资本中的非全资子公司中得少数股权,即子公司净经营成果和净资产中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归属于母公司的部分)。

对于p2p附属资本的认定,个人认为对于P2P平台赚取的息差或者手续费不能完全认定为公司简单的营收更不能扣除各种费用后认定为利润完全归为核心资本,因为平台开展业务实际在承担信用风险说白了就是会造成资本消耗。设平台新增发放一笔金额为M的借款,息差或手续费年化为a%,借款期限T个月。假如平台息差或手续费提前一次性收取则发放该笔借款给平台带来的收入M*a%*T/12,假如平台运营的各种费用及税为N,则平台净利润为利润 M*a%*T/12 – N,个人认为需要计提50%划归附属资本(相当于坏账准备),剩余50%才能计入核心资本。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公司平台实缴资本5000万,年净利润200万。

则核心资本为=5000+200*50%=5100万。

则附属资本=200*50%=100万。

2. 从目前来看p2p行业并比照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监管办法,个人认为p2p行业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6%,这样才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总额 × 100%

资本净额=核心资本+附属资本-呆账余额

说明: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超过部分不计入资本。

假设P2P平台资本净额5000万,依据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的标准。则平台能承载的最大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为6.25亿,意思是平台加权风险资产总额要保持在6.25亿规模以下。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00%

假设P2P平台核心资本5000万,依据核心资本不低于6%的标准。则平台能承载的最大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为8.3亿,意思是平台在贷余额基本要保持在8.3亿规模以下。

假设P2P平台实缴资本资本5000万,实现净利润200万(扣除坏账后),则核心资本=5100万,按照核心要求加权风险资本最大=8.5亿,资本净额=5200万,按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则加权风险资产总额最大=6.5亿。如果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都要满足的话,P2P平台加权风险资产总额要低于6.5亿。

3. 平台生存空间计算

假设P2P平台资本净额5000万,则平台能承载的最大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为6.25亿,假如平台生息资产达到最大值即6.25亿,并且平台刨除坏账、各种费用实现的净息差摊薄为1%,则每年净利润625万,净资产收益率为12.5%。可见P2P平台将来还是有生存空间的,即便监管趋于严厉。

4. 如果显著超越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红线,会导致杠杆高企,平台抗风险能力异常脆弱,一旦市场出现波动很快会传到的平台引起系统性风险。

二、平台信用风险

主要是指平台借款客户的违约风险,需要对风险进行前置处置。

1. 对客户风险识别判断失误:欺诈客户没有识别出来、将高风险客户识别为低风险客户,例如本来是倒贷的高风险客户识别为流动资金借款的客户等、将高风险业务识别为低风险业务、将低风险业务识别为高风险业务、将低风险客户识别为高风险客户等。

2. 不完善的风控措施:对于不同客户类型应该采取不同的风控措施,本应能够采取并有效降低风险的风控措施未采用或不完善,核心风险未有效控制,风险没有效缓释,没有有效增加客户违约成本。

3. 操作风险:业务办理、合同签署、抵押等手续的办理出现的人为失误。

三、集中度风险

主要反映指借款客户授信或在贷余额集中程度带来的风险。

1. 个人认为对于单一集团借款人授信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40%,比如平台资本净额5000万,对于单一集团客户授信余额应控制在2000万以内。

2. 平台在贷余额最多的排名前30%客户占在贷余额总额度的比率应低于60%。

3. 平台客户平均在贷余额要控制在资本净额20%以内。

四、流动性风险

主要指平台投资者与平台借款客户时间不匹配,风险集中反映短期投资对应长期借贷。按照监管政策要求不准对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但仍然存在违规现象。如下面表现:

1. 活期产品带来的流动性风险,一旦发生挤兑,流动性陷入枯竭,风险爆发,实际是资金池业务监管层明确禁止行为。

2. 展期客户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平台直接代偿或归集投资者资金代替借款客户偿还债务同时签署展期协议,实际发生了期限转换拥有了影子银行的特征之一。展期客户对平台资金起到了资金沉淀压力,对平台自有资金或平台投资者带来了流动性风险,同时也是很多P2P平台隐藏坏账的一种手段,集聚了系统性风险。一旦没有新的投资者接盘,风险随之暴露。

五、信用风险转移风险

不完善的信用风险转移,如一些p2p公司引入融资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对信用风险进行转移或者分摊。一旦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出现风险会传染P2P平台引发新的风险,如河北融投控股集团失去担保能力暂停业务引起的风险可以传染到其他机构。

六、平台声誉风险

一旦平台出现重大变动、监管层监管处罚、司法诉讼或曝出重大负面新闻,引发投资者恐慌,平台可能会陷入无资金来源无法开展业务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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