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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至14日正值周末,却发生了两件大事,一件是霸占各大娱乐头条的宝强离婚,一件是霸占P2P网贷行业新闻头条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出台,这两件大事分别迅速在网民和P2P网贷行业从业人员中掀起讨论热潮。从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出不仅对接入的P2P网贷平台和存管行的资质和职责做出高要求,还对存管业务规范作出详细的要求,也因此在行业中引起热议。笔者将在下文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解读。

平台接入资金存管门槛高

征求意见稿对接入资金存管的网贷平台的资质作出五点要求,简单概括为取得营业执照、在工商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具备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以及监管部门要求其他条件。其中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和有相应的电信业务许可证这两点要求是目前绝大部分平台都无法满足的,也成为平台接入资金存管的最大难题。

首先,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方面,虽然早在去年12月28日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曾要求平台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但是执行效果却不好,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关于P2P网贷平台备案登记的相关规则还没有落地,就目前来说这一要求平台较难实现。因此,此次征求意见的实施过程中,需要银监会与相关监管部门搭配合作,促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尽快落实备案登记相关政策,不然很难实现征求意见稿要求。

其次,需要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方面,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就是我们常说的ICP经营性许可证,也称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其实也早在去年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曾提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还应当依法向通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涉及经营性电信业务的,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其中经营性电信业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据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以已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的130家P2P网贷平台为例,其中仅有31家获得ICP经营性许可证。虽然目前绝大部分平台都进行了ICP备案,但仅有少数平台获得ICP经营性许可证。

表1签约平台的ICP经营性许可证情况


130家P2P签约直接存管仅31家拿ICP证

银行开展存管业务门槛增高

征求意见稿不仅对平台提出进入门槛要求,对存管行的资质、存管系统技术和业务规范也都作出相应的详细要求。首先,银行需满足有专门负责网贷资金存管部门,有自主开发运营的网贷存管系统,到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备案等六项资质要求才能开展存管业务。目前已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部分银行并未满足要求,如目前恒丰银行所开发的存管系统就没有符合征求意见稿中存管业务技术系统要求,但是银行如果有开展存管业务的意向的话满足这六项要求并不困难。其次对存管系统技术和业务规范的高要求能更有效地隔离平台自有资金和投资人的资金,避免平台直接触碰资金,杜绝资金池的可能性。

此外,对银行作出的六点门槛要求和业务规范要求,特别是设立专门部门和自主开发运营存管系统不仅将会增加银行的成本,而且对银行技术有较高考验。因为银行本身对P2P网贷平台资金存管系统并不熟悉,需要从头开发资金存管系统,对技术要求较高,人工成本和运营成本均会相应增加,而且开发周期也会较长。

信息披露再次被提及

征求意见稿再次提及到平台信息披露。与8月1日中国互金协会刚发布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征求意见稿)》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此次信息披露的主体不再是平台自身,而是存管行。

征求意见稿指出存管行需按要求定期出具网贷机构资金存管报告,对网贷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贷平台的交易规模、借贷余额、存管余额、借款人及出借人数量、逾期率、不良率、客户数量、平均借款期限及借款成本等信息进行公开披露。从中不难看出信息披露仍是监管的重点,由存管行进行公开披露逾期率和不良率等关键信息更具有权威性和更真实,当然这些关键性信息的披露直接将平台的运营情况、风控水平和资产质量摆在投资人面前,让市场检验和选择,进行新一轮的优胜劣汰,逾期率较高和经营状况不好的平台将面临出局。

联合存管或被判死刑

征求意见稿中最引起行业人士热议的条款就是“存管银行应对客户资金履行监督责任,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从该条款看目前备受关注的联合存管并不符合这个要求,或被判死刑。联合存管是由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推出联合存管方案,存管行开设平台存管账号,负责用户账户监管和资金存管功能,第三方支付担任技术辅佐,提供资金结算及所需的终端设备,是由第三方支付是为出借人和借款人代开结算资金账户和提供资金结算,并担任技术辅佐,其实系统也是由第三方支付公司和平台主导开发,这与征求意见稿中的条款要求是相违背。值得注意的是,这并没有判第三方支付死刑,征求意稿中并未指出不能利用第三方支付作为支付通道,未来第三方支付可能会以纯支付通道的形式出现在行业中。

据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15日,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的平台有130家,其中上线直接存管系统的平台有39家。而与银行签订联合存管的平台有46家,其中上线联合存管系统的平台有24家,这些平台和银行或面临整改。

明确责任,为存管行免责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平台除必要的披露和监管要求外,不得用存管人做公开营销宣传。存管行担任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存管行不对网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管理运用风险。这些条款不仅要求平台不得利用存管行作为宣传噱头,还为存管银行对平台经营风险兜底方面进行免责,明确告知投资人存管行不审核项目真实性和不保证收益,需自行判断真实性和承担责任,明确存管责任。由此可见监管层是鼓励银行积极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尽量消除银行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顾虑。

总结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首次对资金存管的定义、存管人和平台的资质、业务规范和职责进行详细解释,让P2P网贷行业参与者更清晰地认识资金存管,规范了资金存管业务,让银行和平台有政策可依。同时其对行业的高门槛无疑将增加平台的运营成本,预计部分中小平台将面临清场出局,行业将进行新一轮洗牌。但资金存管的真正落地确实有效地避免平台直接触碰资金和杜绝资金池的可能性,引导整个行业朝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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