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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网贷暂行办法》发布以来,在业内业外引起了持续的热议,褒贬不一。笔者作为互金行业的从业人员,观察到了许多意见和评价,总的来说,抨击《暂行办法》的人要比赞扬的人多,然而,那些碍于身份和地位,表面上为《暂行办法》叫好的,估计私底下早已骂了一百遍,毕竟,这样的管理条例,具体的说,《暂行办法》里的限贷规定,着实像快刀斩乱麻,把网贷行业一刀两断。

悲观主义者认为,如果按照《暂行办法》严格执行下去,未来一年里,网贷平台数量将会急剧下降,最后很有可能剩下几十家,甚至十几家。这似乎有点危言耸听,但,也未必不可能。

这让我想起信托行业的发展历程,从高峰时期的两千多家到现在仅剩68家,网贷行业会不会步入信托的后尘呢?

信托业在国内有过百年的历史,最早可追溯至民国时期,由于历史原因,信托业历经着断断续续的发展,1979年,改革开放后的第二年,信托业在国内获得了重生。1979年——2007年,前后28年的时间里,信托行业历经了六次大的清理整顿,从严格限发牌照、到禁止信托交易、到信托新政,不同的发展时期受到了不同的程度的监管整治,国内的信托在高峰时期,一度达2000多家,而2016年,只有68家,除却国内金融环境的市场淘汰机制不说,骤减的数量,更多的是监管政策所致。

2015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16.3万亿元。而现如今,从事信托业务的公司,都拥有强大的背景和资本实力,而投资信托的,也同样是土豪,毕竟,监管新规规定:单个信托计划100万起投,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

P2P在国内的第一个十年即将进入尾声,同时也迎来了第一部成文的监管条例,准确的说,一年以后才正式惩罚性的实施,期间还有12个月的整改时间。无论是站在市场的角度,还是监管层面的角度,监管条例都有其必要性,而未必可行的,也是最具争议性的,是其中的限贷条例。

《暂行办法》要求: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信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20万元,在多个平台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法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余额不超过100万元,在多个平台借款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这无疑是一刀切,让许多专注大额放贷的平台措手不及。许多平台的成长,历经了三年五年,甚至十年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在打败诸多竞争对手以后,逐渐建立起成熟的商业模式,形成了良好的利润增长点,然而,本以为挤过了独木桥,能走上康庄大道的,确又忽遇限贷这只拦路虎,陷入进退两难的局面。

监管似乎已经错过了最好的时机。

限贷条例表面看来,似乎是在建立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但实际上,更多的是在偏袒银行业,保护银行业的利益,从而成为了一种双面保护的政策。真正合理的保护方法,应该是在法律框架内,交由市场本身去完成,由市场去教育投资人,由市场形成的淘汰机制,优胜劣汰的自我成长,而不是硬生生的政策性的一刀切。

接下来的路该怎么走?半年,似乎不足以完成转型,悲观主义者认为,p2p已死,有事烧纸,但,笔者认为这太过于悲观。

P2P十年,从4000多家到两千多家的变化,是成长也是成熟。第一个监管条例的到来,对于行业来说,只是一个开始,以后,还会有第二个,第三个甚至更多的监管措施,不能怀着“三岁看大,七岁看老”的心态去看待这个行业。

信托在过去三十年间历经了6次大整改以后,只剩下68家。有人担心p2p会像信托行业那样到最后所剩无几,但从《暂行办法》全文来看,普惠金融将是p2p的发展方向。中国有庞大的人口基数,传统银行业的放贷偏好是救富不济穷,贷大不贷小,这导致了普惠金融必定是个巨大的市场。网贷行业的发展方向,前景可观,从目前的行业格局来看,大平台一时半会难以挤压吞并这么多的小平台,打造特色,共建普惠,将会是市场的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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