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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24日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对整个行业震动最大的莫过于第17条关于借款限额的规定。即同一平台,个人借款余额上限20万元;法人借款余额上限100万元;不同平台,个人借款总余额上限100万元;法人借款总余额上限500万元。

2007年中国出现首家网贷平台拍拍贷,主要从事个人对个人的小额信贷居间服务,历经将近10年的发展,网贷行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参与了生产、贸易、金融、消费等各个领域,早已不再是个人间的小额借贷。

《监管办法》限制借款额度,其目的很显然,希望网贷行业回归小额借贷的本质。那么在网贷行业已经蓬勃发展的今天,按照监管要求的小额借贷是否真的能实现?如果真的按照要求做,网贷行业会有怎样的发展趋势?笔者试做分析如下。

一、借款限额将影响哪些借款标的?

目前网贷行业的借款标的可谓五花八门,根据借款主体不同,分为个人借款、企业借款、其他经济实体借款;根据借款用途不同,分为生活消费借款、生产经营借款、资金周转借款等;根据借款类型不同,分为信用借款、不动产/动产抵质押借款、权益质押借款、应收账款质押借款、票据权益质押借款、第三方保证借款等。

就实际情况看,在网贷限额的限制下,单个平台的个人类小额信用借款、消费类借款、小额抵质押借款、中小企业小额借款受影响较小。个人房地产抵押借款、高档车的抵质押借款、企业应收账款、权益质押、票据业务、保理业务等,都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二、借款限额能否真的绕开?

在借款限额之下,平台将不得不放弃大额项目,在保障交易总量的前提下,消费金融是个不错的选择,但转型不易。保持原有业务的情况下,只能对借款标的进行分散:分散借款人和分散平台。举个例子,过去自然人甲借100万,现在甲要找乙丙丁戊(一般是亲属或朋友)共同来借。或者甲要借更多,去注册公司、合伙企业等。这种做法增加了借款成本,降低了借款效率、用户体验也不好。想回避这些问题,那就需要平台花力气,进行平台分散。过去甲在本平台能借100万,现在甲的100万借款分散到本平台控制或有其他利益关联的5个平台。在《监管办法》刚出台不久,笔者就看到有收购中小平台的要约。这一方式增加了平台的运营难度,也受限于平台实力,不能普遍适用。平台间相互抱团,与监管要求的风险分散也背道而驰。

三、借款限额会促使行业如何发展?

假如监管办法不改,而行业也难有突破,按照这个限额标准执行下去,行业会有什么样的发展呢?笔者认为,行业未来可能会出现这样的发展趋势:

1、本已是一片红海的消费金融,会涌入更多的竞争者,最后大鱼吃小鱼,死掉一批;

2、大平台形成垄断,围绕大平台会有一些裙带关系的平台;

3、中小平台发展受限,举步维艰,被驱逐出场的越来越多;

4、持牌金融机构享受政策红利,网贷平台不能做的事情,交给金融资产交易所或者其他有牌照的金融机构做,网贷平台外部寻求合作的意愿更强。

综上,网贷行业在中国发展至今,引发了爆发式的金融创新,而借款限额的规定是目前悬在平台上的一把利刃,所谓穷则思、思则变、变则通,也许会倒逼行业精英做出更多的创新,监管对行业的影响是利是弊,观点莫衷一是,只有12个月见分晓,也许更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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