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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8月24日发布的监管新规已经过去两周,这两周对我这个投资网贷5年的人来说并不太平,因为以前什么类型的项目都有投一点,但是新规的借款限额一出,从前做房贷、企业贷和政府融资项目的大平台都面临转型,大单业务风险高度集中,作为投资人,投资攻略也要及时做出调整了。我现在已经把投资网贷的重心转移到车贷、信用贷和消费金融,分别占60%、10%、30%,以有实物抵押、风控水平更成熟的车贷为主。

不知道大家认真看过监管细则没有,我特别整理了投资人必须知道的以下几点:

一、监管明确了两个“政策门槛”:银行存管和ICP证

在这我要重点解释下ICP证。新规下来前拿到ICP证的平台需要走的审批流程都相对简单,但新规下来后设立的门槛还是相对较高的,除了要准备很多相关材料外,还需要等各地方金融办的批文下来才能正式申请,所以就短期来看,我们不能仅凭ICP证判断平台和不合规。

监管新规明确网贷机构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网贷平台必须按通信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才能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注意,监管新规出于安全考虑,只是提醒平台尽快申请ICP证,并给出了12个月的整改期,平台能否顺利办理ICP许可证,还需要看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批文和配合程度,现在包括广东在内的多个地方金融办暂时关闭了ICP证的申请,因此大部分平台取证时间会有所延后,还需我们耐心等待。

而且就目前来看,绝大多数平台只进行了ICP备案(没有备案平台就不能上线运营,更不能继续下一步申请ICP证,如果平台连备案都没有就真的要谨慎了),但获得ICP经营许可证的只有两百多家,仅占全国网贷平台总量的10%,如果在监管层给出的12个月整改期内能达到这两项,平台也只是多了两项信用背书,本质的合规问题并不能仅凭这两项就能体现出来,也不是说满足这两项的平台就不会跑路了。我们老投资人相较之下会更关注平台的合规问题,比如说有没有发假标,有没有设立资金池,以及平台的资产和运营是否稳定等方面。

二、监管明确网贷机构经营模式必须“小额分散”

监管细则规定:在同一网贷平台,个人最多借款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最多借款10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个人最多借款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最多借款500万元。

所以,对于超过20万的标的,风险都是高度集中的,一旦爆发坏账,后果也是很惨重的,而且更重要的一点是,大标如果没有做好信息披露,平台发假标的嫌疑就很大。但是车贷这类资产项目就相对成熟,以我目前在投的几个车贷平台为例,单个项目的额度多在15万以下,符合小额分散的监管要求,用户投标都有据可查,借款人均是独立的第三方,每个标的均与借款人一一对应,不存在自融和资金池问题。

三、辨别假标,谨防期限错配,不枉政策保护

分辨平台是否发假标的确需要点经验,既然监管层已经开始为我们投资人设立红线保护我们的权益,我们投资人就要养成风险自担的意识,留意查看平台的信息披露工作是否合规、到位。例如,查看标的对应的详细描述、借贷合同、抵押合同,以及相关借款申请材料、借款人和抵押物的相关证件等,其中纸质版的借贷合同、抵押合同和打款凭证非常必要。最简单的,看平台的满标速度正不正常,是否存在信息类似的标的重复发,或者几个账号和借款人不断循环借款等,都可以辨别是否有假标和拆标。

监管新规共划定了十三条禁令,我们投资人真的有必要一条条地细读一遍。关于如何鉴别平台是否合规,除了上面提到的这几点外,最后再给大家梳理下其它更明显的违规行为:

1. 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

2. 在线下开展理财宣传、路演地推或设立线下理财门店招徕投资人的;

3. 实行混业经营,搭售其他非P2P类型的理财产品(如银行理财产品、券商资管、基金、保险、信托等);

4. 平台以资产包等形式对产品进行包装,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5. 超范围经营,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6. 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通过吸纳投资人资金来参与高风险金融活动,扰乱金融市场的原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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