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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下旬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一出,颇有惊天破竹之势,行业内一片沸腾。专家、平台、投资者、第三方组织,处于网贷产业链中的每一个人,都聚焦在这份文件上。当然,各种会议,诸如学术交流、协会交流、投资者见面会,其主菜都必定离不开新政策的议论。

有声音说,这是不是有些异常火热。但笔者看来,这是行业成熟的表现,因为《暂行办法》的出台,就像是一条轨道,让平台知道怎样才是正轨,只有这样,平台才能按照《暂行办法》去合规运营,不偏离轨道。此外,《暂行办法》也是一针足量的镇静剂,督促平台不要做高收益的卖点营销,也教导投资者不再盲目相信平台一面之词。

然而,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于是,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种对《暂行办法》的解读。此处有夸张成分,但是笔者想要重点指出的是,因为不同的人对《暂行办法》的理解程度不同,关注点有异,再加之有些媒体、非专业人士,为了吸引眼球,提出各种哗众取宠的观点,写出蛊惑人心的文章,颇有些唯恐天下不乱的阵势。

不得不说,这些做法所带来的后果是十分危险的。因为这可能会让行业的部分参与者迷失,找不到关键和重点。例如,笔者在参加某专业会议的时候,竟然还发现部分平台的高管只看新闻和点评,不去真正研读《暂行办法》原文,不去正视平台正规性整改,只顾平台建设的边角毛料因素,甚至有想方设法地让自己平台和网贷划清界限等情况。

新规出台已过一月,即将迎来第四季度,也是网贷行业最关键的年底时期。但是对于P2P投资者而言,究竟该如何选择平台?笔者始终认为,网贷还是网贷,快速增长的趋势不可逆转。投资网贷,就一定要投资正规平台。当下结合行业现状和《暂行办法》,我们按重要性可以分为四个优先级来鉴定正规平台是否正规,以及了解其具体做法。

鉴定优先级别一:自身清白

选择网贷平台,绝对要选择有着清白过去的人所开创的平台。

通过政府部门企业信用信息渠道(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统计局、法院、国资委、商务部、邮政局等),主流搜索引擎(baidu、360、google等),我们多方面,几乎是360度无死角地搜集平台主要股东、高管、骨干成员有无历史不良记录,包括犯罪、违法、违约、不良还款等。

一个重视个人信用的人不一定能做好平台,但不重视个人信用的人绝对不可能做好平台。这里面包括平台的高管和骨干成员,因为团队是容易发生行为共振的。虽说近朱者不那么容易赤,但近墨者一定容易黑。不是说不能给别人改过的机会,而是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所说所做都和金钱密切相关,来不得半点浮躁。

鉴定优先级别二:中介本质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网贷机构应在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很多网贷老司机说,国内的平台没有能坚持做信息中介的。笔者想说,有!而且可以肯定地说,只有坚持做信息中介撮合借贷双方的平台,才能在未来能沿着国家网贷政策继续健康走下去,否则关门是早晚的事情。

坚持做信息中介的平台,必然有三个特点:

1、不做资金池。专注做信息中介的平台,不干资金池的事,因为触碰投资者的钱,投资者不干,而且中介触碰资金相当于犯了天条,对声誉、品牌是致命伤。所以相对的,平台一定会做资金托管或者银行存管。没有真正做存管、托管的平台,无论怎么说,在中介的问题上,都不能排除疑虑。

2、不做自融。自融就是拿了投资者的钱去做自己的事情。这本来就是背离了做中介的定位。越是实业背景强大的老板,所开的平台越容易发生自融的行为。因为金融服务实体,当一个老板在实业生意上遇到资金困难,在寻找银行以外,首先想到的就是拿自己手上网贷平台这张牌来融资。

3、不发假标。如果真的是信息中介,发假标等同自杀。从实际情况看,做了托管的平台如果要自融,发假标几乎成了唯一的路径。所以投资者投平台之前考察项目真实性就显得尤为重要,而看项目,最直接就是看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做得好不好,未来直接影响平台的正规性。而且,对于很多上市系做资产包债转的大平台来说,《暂行办法》明确了对“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的禁止,则对其产品转型且进一步对各种项目提供具体详细的信息披露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作者相信,一定有跨不过这个坎的大平台出现,他们只能远离P2P的范畴。

鉴定优先级别三:旁观者清

评判一个平台好不好,我们可以根据其自身为人做事做得好不好。由此得出上面两个优先级。成熟投资者,应该在有了以上两个优先级的前提下,再鉴定第三个优先级(千万不能颠倒优先级顺序),看看什么组织和机构认可这个平台。

1、VC(风投)、PE(私募)。能成功完成Pre-A轮、A轮、B轮甚至C轮真实融资的平台,往往是VC或者PE等投资机构或组织进行了从股东背景、盈利模式、运营模式等方方面面进行详细的调研、评估后采取的实际行动。因此对平台的合规性、盈利性会有更充分的评定。

2、行业的正规协会。有志发展的网贷平台通常都会努力加入互金协会,一方面加强横向交流,另一方面也扩大自己的宣传影响力。当然,互金协会在国内百花盛放,同时良莠不齐,前段时间,网上也披露了很多野鸡互金协会,这里不做详细说明。但有心加入正规互金协会,且活动会员资格的,至少是得到相关部门以及同行的认可,至少是达到所在协会的标准,这也是社会对网贷平台的认可。

3、第三方平台。一个得到行业认可且具有一定名气的网贷第三方平台,如果能对网贷平台进行公正、客观、全面的考察,并且能出具考察报告,这也是作为专业机构(或团队)对平台的有效评估,像这些评估报告对投资者来说,是一种很重要的参考。

鉴定优先级别四:自身努力

1、政策应对态度。投资者需要鉴定平台是否积极应政策的变化,是否积极拥抱政策。对那些不正面回复政策变化影响,避而不谈平台完善举措的网贷平台,投资者一定要留神三分。也许平台适应政策变化时,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时间,甚至半年到一年才能转变过来。但是平台的核心团队是否积极阅读政策,理解政策,做好员工政策解读培训,并按政策切实出台完善自身的计划,这种行动和态度显得尤为重要。

2、ICP证。新的《暂行办法》出台,让投资者关注了三大网贷隐形门槛:ICP证、资金存管和借款上限。但笔者认为,除了资金存管涉及到部分平台运营模式的重大变化(主要是针对资金池平台的影响重大),ICP证和借款上限都是正规平台可以较为简单解决的。以ICP证为例,《暂行办法》要求,网贷平台在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ICP许可)。这是个程序性问题,随着政策的落地,各相关政府部门(金融办、通管局)坐下来协调好,指定执行办理流程,对于一个正规网贷平台要办下来ICP证其实没有太大难度。

3、线下宣传推广。《暂行办法》并未禁止网贷机构向非实名注册用户宣传推介融资项目,而是禁止“线下”宣传或推介。很多从传统金融组织发展过来的平台,长期采用线下推广的方式,投资者需要关注其在政策发布后,是否对“砍掉线下推广的模式”积极应对。实际上,由于线下具有不透明性,对投资者的权利保障和对网贷业务的监管实现都比较困难,因此网贷平台的工作人员应当注意不得开展线下宣传、推介业务。这个投资者需要关注,对目前依然过于依赖甚至还是变本加厉进行线下宣传的平台,笔者认为必须远离。

4、羊毛推广。羊毛党是平台资金、用户数据快速增长的一种措施,但这种做法往往是烧钱而没有真正的效果,犹如“壮阳药”一样,简单、直接、来得快、散得快。一个烧钱的推广方案,往往换来的是人、财的快进快出,制造一种虚假繁荣,也反映了平台推广团队的无能与无力。对于疯狂烧钱做羊毛的平台,投资者还是要看清本质,可以小赌一把,但不能长期寄托希望。

5、以老带新政策。《暂行办法》要求不能做线下推广、ROI要求不能做羊毛推广,那么平台真正能有效发展的切实路径,就是口碑营销,通过塑造品牌、开展以老带新政策向前推行。保持客户维系、提高客户体验、做好大户的服务、充分调动老用户资源,这些都是成为平台不应避开的踏实做法,投资者选择这样的平台去投资是一种福分。

投资,路漫漫兮长远。现有《暂行办法》帮助理清轨道。剩下的事,就是我们自身学好投资本领,方能在P2P的大海里遨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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