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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网贷业务活动实施行为监管。该办法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对网贷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个人在同一家平台借款不得超20万。

在这份"史上最严"P2P网贷规则出台前,互联网金融总体处于野蛮生长状态,金融平台涉嫌非法集资、诈骗、跑路等事件时有发生。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在于管理——因为互联网精神、技术和创新能力,让人们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美好前景期待甚多,但实际上,其特性给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带来更大的挑战。

要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一部规则或许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从政府引导和监管、企业风控建设、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保护等多方面入手,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风险防控体系。

金融风险因“网”加码

相较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其秉承的互联网精神和依托的互联网信息技术。但同样因为互联网精神、技术和传统金融的融合,金融风险更加不容忽视。

一方面,互联网特征放大了传统金融的风险。

众所周知,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务形式如第三方支付、P2P、股权众筹、大数据金融等。尽管业务运作模式发生了改变,运行效率得到提升,但是传统金融所固有的融资、支付、风险转移等功能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因此,互联网金融更多的是理念、思维、业务流程和运作模式的创新,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因此,传统的金融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不仅在互联网金融中仍然存在,金融具有的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等因素并不会因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而消失,反而表现更加复杂。

以P2P为例,从理论上讲,P2P平台基于放贷人、借款人的信息进行居间撮合,能够更高效地促进资金的融通。但实际情况是,借款人多是小微企业或创业者,资信度非常低,在相对完善的社会化征信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的情况下,P2P平台也无法确保对借款人资信和风险审核到位,而放贷人对借款人的了解也仅限于平台提供的单方面信息,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相较于银行借贷更加严重。

另一方面,信息安全风险持续增加。

互联网金融是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发展起来的,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是互联网金融最为基础性的风险,不仅关系到网络运行安全,而且可能导致整个金融系统出现系统性风险。具体来看,信息技术安全风险主要来源于信息系统漏洞、黑客侵袭、病毒木马攻击、用户信息泄露、用户安全意识薄弱、不良虚假金融信息的传播等方面。

目前国内的网络安全技术平台、安全防护机制尚不成熟,互联网金融各方参与者对于数据安全、客户信息安全的风险防患意识仍然较弱。上海某互联网交易平台所运营的产品,就曾经发生部分用户600余万元资金被盗,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网络交易平台存在安全漏洞。

功能监管亟需先行

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启行业规范发展的序幕。随后金融监管、地方金融办、公安、工商等部门采取了限制注册、整治互联网金融广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规范P2P网贷业务等措施,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进行规范和管控。

其实,对于互联网金融,关键是要处理好发展与监管的关系问题,既要摒弃之前偏重鼓励创新而忽视监管的做法,也不要因为监管过于严苛而扼杀了行业发展的积极性。

就监管策略和措施来看,要将互联网金融监管融入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尽快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行业监管细则及风险防控要求。结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情况,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明确产品法律关系和功能属性,实行功能监管,避免监管漏洞和监管交叉。

此外,要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从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信息网络安全维护等方面加快相关法律的立法进程,尽快出台完善各业态的监管细则。

同时,要探索建立适应现代金融发展的长效机制,研究探索分类分级监管,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风险预警提示、应急处置、市场退出等机制。

内控自律多管齐下

同时,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内控建设尤为重要。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将风控工作放在首位,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成立专业的风险管理团队,保障风险管理人力物力资源配置。

要尽快建立适合互联网金融要求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客户实名注册、身份识别、信息披露、资金存管、交易记录保存、可疑交易分析报告等机制。要根据业务特点,建立健全业务风险防控机制。

比如,针对信用风险,要以央行征信系统的基础数据为依据,以互联网企业的业务数据为补充,利用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要高度重视信息技术风险防控,保障软硬件信息技术设备投入,完善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以及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

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是金融风险治理的另一条主线。要继续并充分发挥互金协会在自律引导、行业规范、违规惩戒等方面的职能,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树立依法合规经营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加强风险管控能力建设。

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营造风险治理的金融生态环境。要调动广大民众参与风险治理的积极性,发挥第三方评级等专业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互联网金融活动。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共享体系,实现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加强对欺诈、违约等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督。

另外,要注重加强金融消费者风险教育和保护。要综合运用各类媒体资源,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帮助广大民众树立“自享收益、自担风险”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

互联网金融机构要诚信经营,严格产品信息披露,充分揭示风险。要健全消费者保护体系,加快制定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从法律和制度层面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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